[公告] 禁言 vivinanao

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2014-09-25 15:00:07
9/25 aimify □ [女孩] Lelo-Luna露娜聰明球使用心得(18禁)
#1K8m0pL6
噓 vivinanao: 廠商給你多少錢讓妳塞這個 你真的有塞嗎 怎麼證明啊 09/25 08:58
推文已涉及性騷擾,違反板規1. 禁言六個月。再犯加重處分。
生魚片
作者: sdewazx (我是純種吱吱)   2014-09-25 16:27:00
最近真熱鬧
作者: tiffanybale (蒂芬妮)   2014-09-25 16:43:00
那篇原po拿出購買証明不就好了?一直跳針ㄟ啊就真的很像廣告文啊 把發票拍一拍上傳比在那邊跳針都來得有效率好嗎zzzzzz
作者: yaokut ( )   2014-09-25 16:45:00
像廣告文,不代表需要被羞辱,再者這東西是塞在哪邊的?要怎麼證明有塞,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9-25 16:47:00
其實看到這句噓文時就覺得有點危險 果然...
作者: tiffanybale (蒂芬妮)   2014-09-25 16:47:00
所以把購買証明拍照上傳讓版友閉嘴很難嗎?????
作者: fh11942 (━(゚Д゚)━)   2014-09-25 16:48:00
人家熱心分享,旁人有什麼權力要求他提出購買證明?
作者: yaokut ( )   2014-09-25 16:48:00
所以意思是下次分享使用心得時,要先附上購買證明?
作者: tiffanybale (蒂芬妮)   2014-09-25 16:49:00
對拉 一堆blogger也是熱心分享啊 怎在Ed makeup被統E shopping
作者: yaokut ( )   2014-09-25 16:50:00
所以意思是為了避免被懷疑,女版的心得文一律都要先附上購買證明?
作者: fh11942 (━(゚Д゚)━)   2014-09-25 16:51:00
被捅的都是有證據顯示是廣告文,你若懷疑就去找證據啊無故懷疑他人,然後要對方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這什麼邏輯?
作者: tiffanybale (蒂芬妮)   2014-09-25 16:52:00
看你啊 你不想被懷疑就先打預防針啊 不過這篇自己採
作者: yaokut ( )   2014-09-25 16:52:00
那為何之前分享吹風機跟一堆產品的部分都不必有購買證明阿
作者: yaokut ( )   2014-09-25 16:54:00
那既然女版沒有設定這類板規,為何在你拿不出證據證明該板友是廣告文的情況下,該版友要因你的質疑必須拍購買證明?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9-25 16:55:00
其實看了這篇推文 我打算去信版主看要不要版規修改一下現在女版人氣這麼高 要在這裡置入性行銷不是難事之前也有一篇是女生吃綠xx的保健食品要大家看有沒有功效推文也很多是提出廣告文的質疑而且該篇文章也PO在人氣很高的sex版
作者: Veeshan ( )   2014-09-25 16:58:00
先說,我其實很樂見有人分享女性用品,但那篇之所以被懷疑應該是一文多po的關係,所以諸多板友就衝動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9-25 16:59:00
就算質疑是廣告文 這種用字遣詞也不該被允許不是在質疑的保護傘下就什麼話都能說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9-25 17:00:00
就算是廣告文,也不應該被性騷擾吧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9-25 17:01:00
一碼歸一碼 質疑和用字 是兩回事
作者: orangenosea (每個今天都是禮物)   2014-09-25 17:03:00
用字有點過頭了,好嗆。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09-25 17:09:00
看到莎莉Q的分享 會聯想到廣告文,但用字的確有超線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9-25 17:10:00
已經去信版主了QQ 希望女版不要變成第二個ES版 Q_Q
作者: yorda (枯枝)   2014-09-25 17:10:00
發文都是「無罪推定原則」 你想把人家文章論罪,麻煩請先蒐集證據當作論罪的基礎好嗎?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09-25 17:23:00
紅明顯 原原PO是es板常客 在ES板發了很多心得文完全不覺得是廣告....我倒是比較想知道這要怎麼附購買證明?????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9-25 17:28:00
es版也桶了很多以為是清流的部落客啊...每篇公告文下面都很震驚,幾乎都要推到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9-25 17:43:00
是不是es常客 跟會不會發廣告文 好像沒有直接關係......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5 17:56:00
的確有一點像廣告文,因為附了購買網址、團購部落客網址和比價網址,最後又說至於更多效果請去以上網頁去看。是比較像廣告的感覺,因為ES版本來就是買東西的版,但整篇複製來女版的
作者: Doralice   2014-09-25 18:00:00
最近像廣告文的文章越來越多了,連部分推文都很像行銷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5 18:00:00
話就比較容易讓人誤會了。
作者: Doralice   2014-09-25 18:02:00
不過廣告文的認定本來就很困難,只能把眼睛放亮點了。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5 18:12:00
好心分享還要被懷疑 囧 這樣誰要分享ES那些被桶的部落客都是有證據證實是廠商文沒證據就算了 還要人拿購買證明 這還蠻超過的…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9-25 18:20:00
應該要改板規+1 不然以現行的板規遇到行銷文只能努力的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09-25 18:21:00
是的,就如p大所言,我一開始是從es分享,該版規要求要附購買網址。sallyq的網址是因為我自己找資料咕狗時有估到,想說方便讓大家不用自己再去找,她畢竟是情趣用具女王第一把交椅。再來,其他功效因為有比較害羞的東西我不太好意思提出,所以才請大家自己去網頁上看。我沒注意到的是,es的分享習性在另一板來說會成為廣告。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9-25 18:21:00
去証明他們是行銷廣告。不準出現賣家連結或是商店名稱應該就可以避開爭議點了吧...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09-25 18:22:00
這樣下次分享我會再注意一點。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09-25 19:35:00
這種分享自以為的好東西和廣告文的區別差在哪?
作者: yaokut ( )   2014-09-25 19:38:00
差異在於 一個是跟人分享的心情,一個是收錢的廣告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9-25 19:43:00
幫推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09-25 19:54:00
但是分享的心情和有沒有收錢 根本沒人知道阿如果沒有證據 分享文被說成是廣告文也無可厚非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5 19:56:00
應該是有證據才能說人是廣告文吧 不然很多版都可以廢了 像是ES 美裝 美保都是很多分享文交流才熱絡起來
作者: yaokut ( )   2014-09-25 19:57:00
在未有證據之下,就推論是廣告文並不是無可厚非吧 (汗就像我在沒證據的情況下,不能指著你一直說你是外星人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5 19:58:00
美食 吃到飽版之類的也是幾乎都是分享文
作者: yaokut ( )   2014-09-25 19:58:00
還要求你要拿出你不是外星人的證據,不是嗎?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5 19:59:00
這跟莫名其妙被警察抓走 警察要你拿出證據證明清白一樣很莫名啊
作者: fh11942 (━(゚Д゚)━)   2014-09-25 20:13:00
最好是無可厚非啦……難道你在路上看到路人,自以為對方長得很猥褻,會去要求他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是色狼嗎?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4-09-25 20:54:00
現在是走有罪推定嗎 大家都是嫌疑犯? 這個觀點有點特別
作者: chunyiy (來杯美麗人生吧)   2014-09-25 21:53:00
到底為什麼你說我是廣告我就得提出憑證說我不是啊==這樣誰敢發文筆好的心得文?
作者: Nadialove (僕はKinKiKidsが大好きだ)   2014-09-25 22:23:00
為什麼一定要給購買證明呀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09-25 23:32:00
那長相猥褻的人還真可憐,要先證明自己不是色狼打預防針…不然被當成色狼就是活該應該的……要人家先打預防針是什麼有罪推定的理論啊……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4-09-26 00:17:00
發文前還要先自清...真的很莫名= =支持無罪堆定原則!!
作者: fangchoi (fang)   2014-09-26 05:25:00
確實不必這麼兇,我看了這篇才知道聰明球是什麼
作者: vegiosky (nara)   2014-09-26 10:38:00
無可厚非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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