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為廷坦承曾犯錯 向一些女性致歉

作者: bigmousebird (大品)   2014-12-23 11:23:35
今天他做這種犯法侵害他人權利的事
沒什麼好護航的,犯錯就是犯錯
但是看到有些人回文說
“臺面上兩件檯面下肯定幾百件”
這個我無法同意這樣的推論
他犯法人格有問題
妳可以罵他噁心,不支持他或反他
都是他性騷擾犯行下妳合理觀感下的決定
但不能用沒有證據的事來佐證
就像一個小偷被抓到偷東西,我就說他肯定私下偷了幾百次,可是真的是這樣嗎??
今天他是一個公眾人物,做了應該被批評的事那是他活該
可是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擅自認定他一定是慣犯或是做了N次
要不要原諒他給他機會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不需要再多加一些沒有證據的事情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3 11:24:00
我是不知道背後還有幾件,但是我會想
作者: Davidgood (我叫Jason不叫David)   2014-12-23 11:24:00
如果不想選他,請支持吳宜臻,客家女律師,很優秀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3 11:25:00
今天他克制不了在公車上襲胸的誘惑、改天別人用女性來
作者: meidoku (佐木三號)   2014-12-23 11:25:00
因為有人想帶風向呀
作者: Davidgood (我叫Jason不叫David)   2014-12-23 11:25:00
http://tinyurl.com/ox2t5xe 不要再讓怪手王強姦我們了
作者: Davidgood (我叫Jason不叫David)   2014-12-23 11:26:00
這個政府每天都在強姦我們,大家也要覺醒啊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3 11:28:00
一件都不能夠被容忍了還兩件,人生汙點是他自己活該不能接受的人不給他機會非常正常,但不知道為啥有人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23 11:28:00
就是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啊!= =~看看批踢踢的爆掛...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3 11:29:00
請問因為政治人物犯罪所以不想給他機會是錯了嗎?再者如果他真的有痛定思痛才不會隔一年就又犯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3 11:31:00
八卦不是爆很多人被動手動腳了嗎,是看他社運身分才隱忍
作者: churryrain (夜空中最亮的星)   2014-12-23 11:31:00
生活中性騷擾能夠留下兩件紀錄的確是很神奇的事……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4-12-23 11:36:00
推這篇 不要給他機會 但說他私底下一定怎樣的 就免了吧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12-23 11:36:00
光這兩次就夠證明不是會悔改的人了吧!沒多做過大家猜測的幾百次有差嗎?糾結這點幹嘛
作者: xbearboy   2014-12-23 11:36:00
要說多加沒有證據的事八卦版超多,可是愛看的人超多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3 11:37:00
其實我也覺得光看有記錄的兩篇就很夠了....人可以做錯事情,但這種事情居然間隔只有一年?且他今年才幾歲?大三大四不是什麼年輕時不懂事是已經成年且會思考的年紀了..屢犯我無法認同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12-23 11:42:00
兩次跟上百次根本沒差,並不會因此只做兩次而不是上百次而不反感啊,沒必要特別強調這點吧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3 11:44:00
可以回頭去看一下 □ [心情] 還是希望女孩們請小心...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3 11:45:00
夜店那樣也很不OK啊 管不住自己就是管不住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12-23 11:45:00
而且兩次就是慣犯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3 11:45:00
爆出來那篇,被一直約的女生幫朋友討公道,他的回應是「請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3 11:45:00
這樣真的有洗心革面的樣子嗎=w=?
作者: churryrain (夜空中最亮的星)   2014-12-23 11:46:00
酒根本不會亂性是讓人顯露本性,不然馬奇歐也是喝酒所以才會衝動踹計程車司機?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3 11:46:00
繼續四處亂槍打鳥,你要說這是反省的心情,誰信/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12-23 11:46:00
拿人喝了酒容易衝動這點來說太扯了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23 11:48:00
奇怪,我喝酒怎麼都不會亂摸男生的鳥,他怎麼喝酒就有"不當接觸"?!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3 11:50:00
看爆掛那兩篇下面回應才知道腦殘粉真多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3 11:50:00
如果今天被爆出來的是路人 你也這樣幫路人開脫嗎?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1:53:00
我懂你意思,本來就應該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但是起訴書都出來了,陳為廷還說什麼不小心碰觸那我覺得他國庫那一萬元跟法治教育都白上了至於要隨意連結什麼他犯案無數,那些都是無證據的推斷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3 11:56:00
我現在說的那兩個案例都是沒留案底的(但對話紀錄都有留)所以合理推斷沒案底的應該還不少,當然幾百件是誇飾說法應該沒人會覺得那真的是指幾百件吧,其實有兩件就很多了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1:58:00
我是覺得兩次紀錄就說明很多事情了而且也不過一兩年前的事情而已...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2-23 12:43:00
請他回去好好反省是真的但也推原PO,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才是理性的作法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2-23 12:52:00
四樓好意思說別人帶風向
作者: sbeman (Nash)   2014-12-23 13:32:00
原本你沒回文還好~~你一回文的內容就感覺出來再護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