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本請一位櫃台(簡稱A),A在去年10/6才正式開始上班,算起來上班不滿一個月,
但公司還是在11月份發整個月的全薪給A,沒扣任何一塊錢。
11月的時候,A表現還蠻讓人滿意的。
12月開始,A開始常請假,例如:
生日當天請假、聖誕節要提早走、跨年請假去台北,
偶爾A的媽媽生體不舒服,他也是會請假去醫院陪媽媽。
由於擔心A常請假會沒人顧店,所以公司有另外安排一位櫃檯(簡稱B)來協助A。
原本是希望A、B兩個人相互協調,如果誰有事,至少還有另一位顧店。
(沒事的話,A、B兩個人都會同時顧櫃檯,算起來這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
因為櫃台的工作根本不需要兩個人處理。)
另外,雖然A在12月份常請假,但公司在一月初發薪水的時候,一樣是發全薪,
一塊錢都沒扣。
1月份的時候,A曾經在1/6還沒下班的時間就在FB發表一篇文章,內容說他人正在網咖,
網咖裡有個國小的屁孩說要把他的臉壓在鍵盤上,他快笑死了之類的文章。
過了幾天,他知道我知道這件事,他就解釋那天是他生日,他有跟我請假,
問題是,他12/12才剛過完生日啊! 怎麼1/6又是生日?!(難道是過農曆生日?)
接著在1/12他就PO文說他以後不要在臉書上面說笑話了,會被當真。
換句話說,等於他改口說他那天其實沒開小差,他只是PO玩笑話而已。
但其實在1/6當天我看到狀態就已經有先打電話去公司問B了,確定A跟B說他有事先走。
而且,我有很多次打電話去公司,B接電話的時候我都會問怎麼不是A接電話,
B會護航A,都會說A剛好出去買東西或剛好有事,馬上就回來了之類的。
我心裡有底,但也沒特別說破,因為我的底線是至少櫃檯有人顧店就好。
但在1月底的這個星期,我的容忍度已經爆炸了!
原因:
公司規定下午一點上班,1/27有客人上門,公司完全放空城,A、B都不在公司裡。
我打電話給A,A說他媽媽身體不好,所以他在醫院陪他媽媽,
聽到這個理由,我也不好責難他,我只跟他說以後再怎樣你都要讓我知道你人去哪裡。
接著我打電話給B,B說A把工作交帶給他處理,所以他人在郵局買印花稅。
這理由算起來確實是在工作,所以我也沒多說甚麼。
之後,我有在line群組裡面跟他們說,以後有事要離開公司一定要跟我報備,
至少不要讓我完全不知道人跑去哪、在做什麼事,這樣我會很不高興。
我以為這樣講他們就會記取教訓了。
沒想到1/30的今天,朋友說要去公司拿東西,我說下午一點以後公司都會有人在,
結果朋友下午一點半到的時候,完全沒有人!!!公司又是被放空城!
我馬上打給B,B完全沒接電話。(B的事我就先不提了)
接著我打給A,A說他剛好出門買便當!!!
我說上班是一點整,所以午餐應該要在上班前吃,不然就是上班前買好帶來公司吃,
再怎樣都不應該是是上班時間才要出門買便當!
而且時間都已經下午一點四十分了! 櫃台人還在外面買便當,這樣對嗎?!
如果都要上班時間才要出門買便當,那我如果上班時間訂在下午三點,
你們是不是去吃完下午茶才要來上班?!
結果A回我:
『我只是剛好出來買飯,又不是請假,更不是跑出去玩,那以後我中午只要睡晚一點,
我午餐都不要吃好了,不然等等被抓出去買飯。』
看到他回我這段話,我整個氣到不行!
只是去醫院看媽媽、只是去買飯、只是剛好出去、只是....那麼多的〝只是〞,
聽到這些理由我好生氣!
我跟A說:你請假我從來都沒扣過你任何一塊錢薪水,
為什麼你有事出門連報備一下都不行?!
又不是報備了我就會扣你薪水!
你只是出去買飯的話,你有報備,至少我可以請朋友晚點來公司,
這樣就不會害人家白跑一趟啊!
我真的是生氣了,A就跟我說:
『對不起,不會有下次了,請扣我今天薪水以示懲罰。』
唉..................
我無言了。
真要用扣薪水當懲罰,該扣的絕對不會只有今天!!!
我可以體諒他媽媽生病,所以他要去醫院,我都沒意見,
年輕人要開心過節日,所以只要有報備,我也都有讓他們請假或提早下班去慶祝,
我不是不通情理不讓他上班時間吃飯,但你應該是上班前先買好便當帶來公司吃吧!
而不是上班時間才要去買便當吃啊!
重點,因為我看不到,也很少查勤,但剛好有訪客他們就會剛好出包不在公司,
用一星期內被抓包兩次抓的頻率算起來,
我不知道應該說是A和B他們倆太衰了,所以難得兩次開小差都剛好叫被我抓包呢?!
還是說其實更多時候A和B他們倆常常開小差,只是我都沒發現罷了?!
我自己很不喜歡被人管,所以也不太喜歡管人太多,
總覺得懂自律和分寸的人,是不需要被一再的提醒不要犯同樣的錯,
很多小事只要不踩我底線,我也不會去計較太多,(例如:有事請假不扣薪)
但我已經把底線放很低了,還是會一直被踩線.......
我只要求不管怎樣,公司櫃台都不能放空城,只要公司櫃台有人顧,
我都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都已經請了兩倍的人力了,
公司櫃台還是還是會沒人顧!
A、B兩個人從一開始會相互協調(掩護)出勤時間,到現在變成兩個人乾脆同時都開小差,
我想我太信任員工這點,是我的錯。
沒能做好人事的出勤管理及員工教育,確實是我自己造成的問題。
我想如果我沒改變自己的管理方式(太放任了),現在就算把A、B都辭退,重新應徵員工,
同樣的事情也一定會一再上演吧!
既然我自己的管理方式也是造成問題的一部分原因,
我不排斥再給彼此一次機會,例如重新跟A和B談好工作規約,
如果他們下次再犯就會直接辭退之類的。
但現在的我,心情真的大受影響,對於要不要給他們機會這件事真的讓我好糾結.....
因為一想到自己也有責任(沒教好員工),若直接在農曆年前辭退他們似乎又很不近人情,
唉,今天的我,真的很需要拍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