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其實很難定義
因為要說出來討論的事情有點複雜
目前在一間民宿工作
一開始我跟朋友是看到在徵櫃臺,
所以就一起應徵了
面試的過程其實也不算很正式
老闆娘就介紹民宿的大概工作內容
有說35k,勞健保,月休6天
(但是如果櫃臺人員只有4個人,那就只能月休4天,會再補貼薪水)
當下的我們並沒有問太多,
因為老闆娘有委婉的說目前有人來試做,
如果那個人不行的話,才會輪到我們。
確定有缺的話會等到五六月
這期間可以另外去找工作不用特別等待
面試那天是4/2,
4/9
老闆娘打電話給我,
她說目前缺房務,要不要上來先做2個月,然後之後轉櫃臺
薪水30k,月休4天
當下我聽到直接答應
(因為我一心想著出去外縣市工作)
後來她也有打電話給我朋友
她的意思是讓我們兩個一起來比較有伴
4/12(日)
我們下午抵達民宿,幫忙一些床單分類就結束了
老闆娘電話中是說7:00-19:00
工作內容為:
1.幫忙準備早餐
2.房務
3.幫忙準備晚餐
中間休息一個小時
可是晚上老闆卻說因為人手不足
所以希望我們這兩週6:00-18:00
之後會有人來幫忙
可是...從4/13到今天
已經過了好久
那個傳說中會來幫忙的人沒出現
然後說好的勞健保居然都沒有!!
今天問老闆娘,她說已經請會計去辦了,但是時間未定…
至於之後升櫃臺的事情也很玄
因為目前我們的工作忙到根本沒多餘的時間去學櫃臺
而這兩天,同事間傳老闆有意讓我們兩個其中一個去學櫃臺,另一個人繼續房務
要我們自己決定誰先去
問題是..老闆自己都沒開口
我們是要決定什麼?
況且,這樣的差距不只上班時間還有薪水也差了5000耶
是怎麼決定?
說了這麼多
我想提出來討論的點有
1.
4/13開始工作到月底都沒休假,如果按照月薪3萬來算,那麼我們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我心裡最壞的打算是18k,這樣代表老闆吃掉我的假
2.
如果老闆娘的意思是指勞健保的時間未定,那麼這些上班日是否應該要額外補貼給我?
我需要大家的回應,知道這樣聽起來是份很不值得的工作,但我現在就只想針對這塊來討
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