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有點類似原波的經驗,
幾年前為了在英國湊到四人成行就有優惠的火車票,
在網路上找到另外兩個台灣即將畢業回台的留學生一起搭車,
其實目的地是一個名牌OUTLET,
我們到了OUTLET後就分頭逛街了,
我在某店挑了約價值台幣搭八千多元(實際金額有點忘記了)的商品後後
遇到了剛剛一同搭車的車友,
他手上要結帳的商品約台幣三千多元,
跟據當時英國的稅法是,觀光客或是要畢業即將回國的留學生,
在同一間店同張發票的消費金額達到約台幣六千元,
就可以填退稅單幾天後要返國時機場辦理退稅。
而我當時在英國的身分是長期居住簽證,也就是不具有退稅資格。
車友靠過來問我要買多少錢,我說這些約七八千吧,
他就說他手上的商品只有兩三千,可不可以我的商品讓他結帳,
這樣他就達退稅門檻可以退稅。
我那時想說沒差,(不過事後想想,少了信用卡的點數捏~),
就把錢給他還是怎樣忘了,總之讓對方以他的名義填退稅單。
大概可以退多稅金呢?大概就是結帳金額的15-18%。
(所以若我當時消費了八千,車友現賺台幣1,200-1,440)
然後這位小姐結完帳很甜美的跟我說了掰掰後就走了。
也就是到時他在機場會一起把我額度的退稅額拿走。
嗯,感覺蠻差的。你利用我的額度退稅在順便把我額度內的稅金領走,
然後你還有信用卡積點,又把我當現成提款機,刷卡立刻把數千元現金給你。
感覺狠狠被利用一筆,雖然我沒有實際損失,但不是很蘇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