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2260cs (阿光)》之銘言:
三個重點跟你講
b&q的邏輯如果繼續跟火旺老師學 以後真的會出大問題
1.羈押不羈押不是法務部跟檢察官說了算,
什麼叫做立委在質詢時施壓法務部跟檢察官縱放人犯
今天開羈押庭或是延押庭都要有律師、法官、檢察官好嗎?
我們已經知道那個被告曾經羈押禁見 現在放出來
那如果檢察官認為這個被告要繼續延押的延押庭開在哪裡?
立委有施壓裁定延押與否的法官喔?
2.講大麻整個顆顆笑,大麻現在於美國部分州能合法吸食,我國到現在仍列為毒品
而無水石膏在歐盟跟codex是合法的添加物,我國也已經列為合法的添加物
順便附上檢察官的說詞
「 黃孟珊事後受訪時則說,司法過程不公開,段委員卻直搗辦案核心,
在偵辦過程中主導食品法規修訂,甚至為解決問題「釜底抽薪」,
召集食藥署官員修法,起訴時不合法,起訴後半年內合法化,
立法權嚴重干擾司法權,若段提告,她會配合司法調查。」
食品添加物列表是食藥署公告的... 沒要經過立法院三讀
還是食藥署上下交賊故意把這種東西公告可添加阿?
3.不過那個老闆如果當時販賣無水石膏就是用假包裝以及無水石膏內重金屬超標
那我覺得他應該受到應當的司法審判
就降
: 指控段宜康接受違法廠商請託,施壓檢察官縱放人犯,施壓衛服部增加違法添加物
: 第一,違法廠商將工業級石膏裝入食用級石膏的袋子內,並販售給下游,段宜康利用質詢
: 法務部時替違法廠商開脫,指稱廠商是為了防潮,才會將不可食用的石膏裝入可食用石膏
: 的袋子裡(但卻無法說明為何還要販賣給下游)。
: 第二,無水石膏在我國一直都是違法添加物,但段宜康以無水石膏是歐盟認可的添加物為
: 由私下運作,使無水石膏成為合法添加物,但吸食大麻在歐美也是合法段宜康為何就不運
: 作,使大麻吸食在我國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