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指控,段宜康關說施壓檢察官及衛服部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11-01 10:53:26
※ 引述《cs2260cs (阿光)》之銘言:
三個重點跟你講
b&q的邏輯如果繼續跟火旺老師學 以後真的會出大問題
1.羈押不羈押不是法務部跟檢察官說了算,
什麼叫做立委在質詢時施壓法務部跟檢察官縱放人犯
今天開羈押庭或是延押庭都要有律師、法官、檢察官好嗎?
我們已經知道那個被告曾經羈押禁見 現在放出來
那如果檢察官認為這個被告要繼續延押的延押庭開在哪裡?
立委有施壓裁定延押與否的法官喔?
2.講大麻整個顆顆笑,大麻現在於美國部分州能合法吸食,我國到現在仍列為毒品
而無水石膏在歐盟跟codex是合法的添加物,我國也已經列為合法的添加物
順便附上檢察官的說詞
「 黃孟珊事後受訪時則說,司法過程不公開,段委員卻直搗辦案核心,
在偵辦過程中主導食品法規修訂,甚至為解決問題「釜底抽薪」,
召集食藥署官員修法,起訴時不合法,起訴後半年內合法化,
立法權嚴重干擾司法權,若段提告,她會配合司法調查。」
食品添加物列表是食藥署公告的... 沒要經過立法院三讀
還是食藥署上下交賊故意把這種東西公告可添加阿?
3.不過那個老闆如果當時販賣無水石膏就是用假包裝以及無水石膏內重金屬超標
那我覺得他應該受到應當的司法審判
就降
: 指控段宜康接受違法廠商請託,施壓檢察官縱放人犯,施壓衛服部增加違法添加物
: 第一,違法廠商將工業級石膏裝入食用級石膏的袋子內,並販售給下游,段宜康利用質詢
: 法務部時替違法廠商開脫,指稱廠商是為了防潮,才會將不可食用的石膏裝入可食用石膏
: 的袋子裡(但卻無法說明為何還要販賣給下游)。
: 第二,無水石膏在我國一直都是違法添加物,但段宜康以無水石膏是歐盟認可的添加物為
: 由私下運作,使無水石膏成為合法添加物,但吸食大麻在歐美也是合法段宜康為何就不運
: 作,使大麻吸食在我國合法呢?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5-11-01 10:56:00
所以他的東西還是工業級阿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11-01 11:00:00
不用這麼快一口咬定 判決出來就知道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11-01 11:00:00
不用經過立法院,那就不是段宜康的職責,那他私下會面衛服部官員是??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5-11-01 11:01:00
對了 今天英國藍無罪了 這個有罪才奇怪
作者: NaaL (Skyline)   2015-11-01 11:35:00
關於第三點,根據新聞與自稱當初有參與的鄉民爆料,永昌套上的是印有我國主管機關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的袋子,並於販賣時提供該證明的影本,可是短委員的說法是"因為必須保持乾燥,所以在寫明無水石膏的包裝外層,又套了一個袋子,這就成了永昌的罪名。" 一個有犯意一個好無辜,兩者差別很大打錯,是"段"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11-01 11:39:00
有出假證明就是偽造文書~法官跟檢察官哪會被施壓證據抽掉阿~
作者: NaaL (Skyline)   2015-11-01 11:41:00
那段委員在訴諸大眾的fb文上做如此描述,是?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5-11-01 11:42:00
偽造文書應該會另案調查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5-11-01 11:46:00
對於那個帳號不需要太認真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5-11-01 11:46:00
就一個立委講述避重就輕的陳情案件阿~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5-11-01 11:52:00
扣押物證品拿去化驗不就好了,如果codex和歐盟的標準都達不
作者: NaaL (Skyline)   2015-11-01 11:53:00
有看到一個推文說,在日本,無水石膏主要也是工業用。因為飲食習慣不同,日本和台灣生活中習慣攝取大量添加石膏的豆類加工品(豆腐,豆花,豆皮等),攝取量不同,因此相較歐美,理應訂立較嚴格的規範。這點不知道是否成立?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5-11-01 11:53:00
到,那外面套什麼袋子也不能把有害物質變成無害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5-11-01 13:18:00
先不管廠商當時是否犯法~這檢查官在臉書上亂指控有毒無水食膏變合法添加物~這檢察官就已經犯法了吧~化物也有分食用跟工業~誰會把工業用變合法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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