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這種東西呢~很多人都誤解它的作用
它不是物防+10鐵盾或魔防+5披巾~
它的作用是讓警察知道這個人已經有暴力前科~
一旦他再靠近被害人,!!理論上!!警察可以直接把他抓走
法官也可以直接依此判刑(就跟你說不准去找人家了你還去!!皮在癢~)
不像一般的傷害告訴還需要被害人去驗傷幹嘛的
問題來了
被害人有沒有機會報警?報警了警察需要多少時間趕過來?
這些都很現實~加害人事後因為違反保護令被抓去關是一回事~
他被抓去關之前被害人是否還有命在又是另一回事~
就像刑法說殺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只能事後處罰,不能事先保護被害人阿~
而且推文有人講的很正確~加害人通常會認為被害人申請保護令是一種挑釁!!
反而會更激怒加害人,讓加害人攻擊性+10
我沒有研究保護令這種東西是哪個關在象牙塔裡的學者研究出來的~
就現實而言保護令沒有保護作用!沒有保護作用!沒有保護作用!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離開危險的唯一辦法就是真的離得遠遠的~有多遠跑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