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希望台灣的性侵案能獲得更妥善的處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5-18 16:56:25
原原po提出的案件背景事實是兒少性侵,
那要討論台灣法律在此部分刑度是否偏低,
應該就他國關於兒少性侵的相關法律規定來做比較,
個人在網路上找了一些資料,簡要歸納如下:
1.德國
德國於1995年至1996年發生多起重大兒童性侵害案件,
其中包括1996年9月所發生之娜塔莉案(Natalie),受害人年僅七歲,
在被綁架後遭性虐待致死,加害人係提前假釋中之受刑人,
故在國內社會壓力下進行刑法關於性犯罪之修正,
主要在第174條以下,
而對兒童(14歲以下)的性濫用/性虐待規定在第176條,
情節嚴重者可處1或2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兒童死亡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制性交/強姦規定在第177、178條(((不分年齡))),
暴力實施性侵或威脅以暴力實施、或導致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德國也有化學去勢,但須加害人自願同意方可施用,且性犯罪率似乎並未因此而下降,
又德國降低性犯罪再犯率之方式為心理治療及引導監督等等。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5-18 17:01:00
應該讓兒童性侵犯的資料公布上網 讓大家注意附近有哪些危險份子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7:05:00
刑法222七年以上 致重傷是十年以上 這樣太低!?
作者: emily98 (總是凝望)   2016-05-18 17:09:00
我因兒童懵懂無知而加重刑罰跟一直告訴兒童你人生毀了是兩回事吧,加重我贊成,但沒必要一直告訴被害人你一輩子毀了,完了,這是??沒病也被洗腦到有病,想忘記還要一直被提醒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5-18 17:09:00
我整理的那麼辛苦好歹看一下吧..........
作者: emily98 (總是凝望)   2016-05-18 17:12:00
應該說是分成兩邊,一邊對被害人從重,一邊對受害人從輕(言語啊~我不是對你,是單純指加重這事,對受害人為兒童而加重刑罰沒什麼問題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5-18 17:31:00
推用心整理 支持加重 支持仿效梅根法案跟傑西卡法案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18 18:01:00
在白玫瑰的努力下(?) 法院決議7歲以下一律適用222,沒有你說的重傷要件。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8:41:00
剛去查了德國刑法 你這些刑度的資料根本是錯的德國的強制性交罪在177條 刑度只有一年以上行為時使被害人受嚴重虐待 也才五年以上不知道你這個資料是在哪找的強制性交致死才是十年以上 178條附上德文網址 https://dejure.org/gesetze/StGB/178.178條是且導致死亡 不是或
作者: ady770908 (花花)   2016-05-18 19:56:00
想知道為什麼德國這麼輕呢(相較臺灣),是人權還是華人貞操觀念較重?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21:41:00
因為他們不像台灣人一樣 認為刑法可以解決這種問題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23:05:00
別人幫你查證資料,你還會冷嘲熱諷,很行嘛?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9 01:14:00
有甚麼不是譏笑 只是看到很多人不懂的事物發表偏頗的糟蹋了很多法律人的努力不是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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