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如果喪假跟婚假兩者加總起來總共有12天的不扣薪假,
(喪假原6天,僅使用2天,還剩4天;婚假有8天,因先登記,尚未宴客而未使用)
最近因被公司人事通知必須要在兩個月內請完,逾期視同放棄權益,
這才得知最後的請假期限是要在7/20之前全部請完。
若真要全部一次使用完畢的話,加上週末,幾乎可說是大半個月不用去公司上班。
在請示過公司老闆是否能展延一個月的期限好分散使用,老闆回覆說不可以,
並暗示喪假這種假通常沒人會真的把它全部請完的(不懂是不是習俗問題?!),
想請問各位會選擇一次請完,還是會因老闆的暗示而有所顧忌就放棄請假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