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勇夫屋主勒死小偷被判緩刑的感想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2 17:30:15
其實八卦版討論了很多篇
但我感慨的是
有一篇是完全從法理、邏輯上去分析
但下面的推文卻都是情緒性的
“小偷就是該死”
“誰叫他要偷東西”
“你家有被偷過嗎,講這種話?”
幾乎看不到啥噓文者,能講出什麼邏輯性的討論
從小燈泡事件、虐貓,到這次的小偷被勒斃
其實可以看出台灣社會有種憤恨的報復心理
“犯罪者就是該給他死”
心中有怨恨,必要傷害他人,才覺得自己的正義獲得伸張
這種心理,是否跟犯罪者有幾分類似?
這種情緒,對於社會風氣又是好是壞呢?
作者: ftrain   2015-09-12 17:30:00
等你家被偷就知道了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2 17:32:00
一樓等你家被偷 然後你失手殺人小偷 你就知道了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9-12 17:32:00
就有些反廢死者的邏輯是 如果死的是你家人?
作者: mikuru (∞→1)   2016-09-12 17:33:00
1F完美示範!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9-12 17:33:00
阿不就用情緒來判定犯罪者罪責而非法律
作者: heartsilent (心靜自然涼)   2016-09-12 17:33:00
且可悲的是這種人在八卦版超多 幾乎一面倒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2 17:34:00
我覺得一樓這種邏輯的人 應該要上街頭主張犯罪就該死
作者: sodas500i (想吃什麼,你請客)   2016-09-12 17:34:00
台灣是情理法喔,不是法理情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9-12 17:35:00
我反廢死 但這些說出這種可笑的話的人根本豬隊友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2 17:35:00
這個事件算是法理情了吧 情理法早判無罪了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9-12 17:44:00
1樓是暗樁嗎 wwwww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9-12 17:49:00
我家被偷若小偷躲到廁所我會請另一半報警並離開現場自己拿鋁棒在外等他,若他真衝出打又何妨,還好吾人學過正當防衛,時點拿捏很重要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09-12 17:52:00
從法理邏輯去分析的文很多好不好...你眼中只看得到你想看的嗎?
作者: ftrain   2016-09-12 17:53:00
等你家被偷,小偷抓狂砍死人,你就知道了你會寧可殺了小偷,也不願意妻兒受傷害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2 17:54:00
樓上,所以本案小偷是有拿兇器抓狂砍人嗎?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2 17:55:00
一樓要玩結果論可以啊 結論是小偷沒刀 然後死了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6-09-12 18:14:00
日常衝突跟你家莫名跑出一個人不太一樣啊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6-09-12 18:14:00
民粹很誇張 什麼都要死刑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6-09-12 18:15:00
家裡突然跑出一個人哪裡知道他的企圖,有沒有練過武術身上有甚麼武器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2 18:18:00
是啊,但很明顯地把對方壓制住之後,就不應該進一步再傷害他的性命。正當防衛不是逞英雄條款。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6-09-12 18:23:00
當然確認壓制住對手,就不該繼續取對方性命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12 18:24:00
跟鄭捷一樣反社會人格,要小心這種人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6-09-12 18:24:00
可是他的壓制法就是勒頸,然後要確認對方有無反擊的可能當然可以有很多替代方案,可能勒到一半叫老婆拿東西綁他一般人進入戰鬥模式腦袋是空白的,屋主是訓練有素的話就真的很有問題了
作者: kapeika (科科)   2016-09-12 18:34:00
結果就是有個人跑到人家家裡偷東西然後被殺了 殺人的賠個10幾20萬也不為過 畢竟是一條命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6-09-12 19:07:00
推你,雖然大家常說台灣法官恐龍,我倒覺得還好法官不是那些法治觀念停留在幾千年前以牙還牙的蠢蛋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19:39:00
其實屋主是壓制而非勒頸,只是他壓制的是脖子而已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6-09-12 19:40:00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6-09-12 20:07:00
好啦 那為什麼美國入侵民宅被槍殺OK?台灣民智未開 不知什麼時候才能向美國看齊
作者: ooyy (潛藏)   2016-09-12 20:09:00
在美國 屋主可以開槍轟殺未經同意侵入住宅者不要說小偷 只要是陌生人都可以開槍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0:12:00
美國堡壘法沒那麼神,只能說有些人的腦袋喔......PTT一堆打臉堡壘法的文都沒看過吧,只看的到自己想看的東西而已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9-12 20:15:00
美國之前對誤闖定人開槍導致對方死亡,民事要賠好像判賠2000多萬
作者: ooyy (潛藏)   2016-09-12 20:25:00
美國當然有種族歧視 那個走錯門的日本人被殺 屋主無罪也免賠在美國 我們就是黃猴子 你跟誰抗議去?黑人被警察殺的比例也最高啊 但絕大多數開槍的警察都是判無罪(黃猴子警察除外)堡壘法當然不是萬能 只是這個case在美國的話 無罪機率超高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0:34:00
那個走錯門的日本人?無罪要賠60幾萬美金好嗎?還在那邊免賠咧,美國一堆警察執法過當政府出來擦屁股賠到脫褲的,一賠都幾千萬以上台幣的金額,全當不存在就是了?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0:42:00
所以屋主有無罪了?台灣民代什麼水準 弄出來的法什麼水準 大家心知肚明不用瞎捧到底 只能說法官很可憐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0:44:00
https://goo.gl/info/8yz37V 給無知暴徒看的,要嘴也先做點功課再來,喔北共不用錢,被打臉很丟臉的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0:44:00
最近剛好有部電影叫薩利機長 片中也是各種檢討這機長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2 20:44:00
明明殺日本人那個賠了一屁股 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0:45:00
一堆事後諸葛亮 嘖嘖回文提到無意識狀態? 請問屋主有受過專業的判斷人類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2 20:45:00
堡壘法是刑事無罪 民事可沒這麼簡單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0:46:00
goo.gl/8yz37V 這個才對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0:46:00
太多檢討屋主的文章都充斥著事後諸葛式的言論 建議看哈德遜奇蹟這部電影 看看片中人物那嘴臉是否一樣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6-09-12 20:58:00
笑死人,你做出了決定就要承擔後果,不是一副我救or保護多少人就一副大家和法律對不起他的樣子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1:02:00
也沒到大家吧 頂多就民代跟民代訂的爛法對不起而已民事尚未宣判 姑且不提 刑事上哪些水準國家會判無罪哪些會判有罪 法匠們應該自己都知道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2 21:05:00
我倒是想聽聽BanJarvan4對正當防衛制度的評論...先解釋一下正當防衛的法條,再評論如何修正怎麼樣?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1:09:00
刑法23條自己看呀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2 21:10:00
所以呢,你覺得要怎麼修比較好?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1:14:00
加強堡壘法的概念呀 讓法官可以判無罪的空間更大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6-09-12 21:15:00
真是不解為什麼總要有人覺得國外的月亮比較圓耶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2 21:15:00
堡壘法怎麼個加強法?各州堡壘法有強弱之別,也不是全無限制。http://tinyurl.com/jzy782k美國射殺小偷不適用堡壘法的新聞。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1:17:00
台灣民代那鳥樣 訂出來的法一堆人追捧也是蠻神的一說要加強XX概念就說國外的月亮卡圓 是多愛台灣民代?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2 21:18:00
http://tinyurl.com/jna6ylr 各州堡壘法簡介但這個條文沒有問題。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1:19:00
你覺得台灣民代是細細看過國外關於堡壘法的狀況然後決定台灣的狀況嗎?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6-09-12 21:19:00
我沒有說是誰,你怎麼就急著拉椅子坐呢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9-12 21:21:00
呵呵 椅子坐不坐不重要 重點是為什麼台灣民代這鳥樣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6-09-12 21:21:00
我看BJ4你是嫌台灣治安太好,不像美國亂一下不甘心吧
作者: ftrain   2016-09-12 21:23:00
又不是故意勒死的。故意的再說好不好?是不小心勒死的。
作者: aeiou1015 (快讀書阿阿阿!!=w=..)   2016-09-12 21:23:00
推文還蠻好笑的XDD剛說個案例馬上被打臉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6-09-12 21:24:00
不小心勒死...那根防衛過當有87%像嘛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9-12 21:25:00
認為本案有殺人故意的可是不在少數,法官已經判夠輕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6-09-12 21:25:00
法官不就是照著不小心勒死下去判的嗎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劍)   2016-09-12 21:38:00
BJ4大大,台灣又是哪條法律不夠好需要堡壘法來加強願聞其詳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與)   2016-09-12 21:42:00
臺灣多暴民,不意外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6-09-12 21:43:00
無知刁民也是一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1:44:00
樓上你太抬舉這種人了,他哪講的出什麼論述,反正犯罪者死,罪犯沒有人權,最好全部酷刑至死,懂?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9-12 21:57:00
只會含糊說要加強= =
作者: agete (agete)   2016-09-12 22:02:00
阿那個被打臉的咧?怎麼消失了 不是很嗆?
作者: rubymimi (ruby)   2016-09-12 22:11:00
我是覺得陌生人死在家有點噁
作者: ooyy (潛藏)   2016-09-12 22:21:00
剛在八卦發廢文科科笑 打什麼臉?wiki就有了 http://goo.gl/Cnks6x家屬拿到的是火險保險金 屋主沒拿半毛出來然後無罪就是無罪 你日本人死了就是死了 打什麼臉?福利資聽不懂 那就開槍了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2 22:30:00
「在稍後的民事審判結果,法院認為Peairs有過失責任並判決Peairs需賠償服部的親屬650,000美元。」
作者: medley (此情只待成追憶)   2016-09-12 22:39:00
樓上 wiki文中原文是'法院認為Peairs有過失所以判賠650000美元', 他是因為沒錢所以申請破產,只能拿出火災保險金的10萬元,這就是他民事有責任啊.....喔 是指樓樓上o大 而且文末最後一例就被判過失的徒刑了所以case by case 不是這種案例都無罪的好嗎
作者: JamesChen (James)   2016-09-12 22:42:00
討論對錯的話這個問題從法律討論才是最沒邏輯的作法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2:43:00
臉都打爛了還不認就很難看囉~
作者: JamesChen (James)   2016-09-12 22:44:00
不同國家法律都可以不一樣了 難道對錯可以因地制宜?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3:28:00
在美國槍要執照,要在公開場合合法擁槍要有另外一張執照擁槍跟公開擁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喔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6-09-13 01:25:00
最好在美國也能拿槍在槍到晃 半瓶水
作者: gn3300456 (原來我不瘦)   2016-09-13 04:19:00
作者: enjoyfafa (enjoyfafa)   2016-09-13 10:27:00
我覺得阿,有些人很好笑,都說你怎麼知道小偷會不會抓狂砍人或身上有啥武器。 阿你都懷疑對方身上有武器了,還不快逃喔,笑死我了XDDDDDDD
作者: ntuwalker (煩死人的科長)   2016-09-13 14:04:00
ooyy可以多去查證一下,其他州我不熟,但以我住了快十年的加州來講,屋主在自己所有權的property內,的確有權力射擊侵入者,但有一說是不能從背後"追擊",也就是你必須是防範,而非報復性質的攻擊,否則一樣有刑事責任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13 16:02:00
美國保壘原則跟槍枝合法化是有關連的,不然台灣也來開放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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