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講沒什麼好惡心的,是你本來就不了解社會的黑暗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這是我朋友律師的兒子和我講的
以原po的例子來講能用紅包解決真的很好了~出社會後花小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
以我自己為例,我發生過車禍但我是撞人的那個!可是我很有誠意要解決,但是對方也是
死要錢的,我撞到人後我才剛開完刀對方沒事就叫我要出院幫她付機車修理費!在我修養
期間一直打電話來嗆我然後掛我電話,老實講本來就是我的錯我本來就打算有賠對方好幾
萬的心理準備,但他一直來廬我反而讓我火大不理她
所以上調解委員會對方不懂法律一直強調自己是被撞的,以理來說是沒錯我是撞他的人,
但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行進間是看肇事比例的,以我朋友講的最高就是7:3要超過的話是有
但都是很大條的車禍
所以對方一直以為自己被撞可以獅子大開口,不知道我也可以和對方要求賠償!
對方就說要賠她機車修理費12000+精神賠償,我當下就和調解委員說我也不開調解會了,
我寧願上法院而我也會提出賠償你能告贏我就拿走吧
最後是調解委員勸她拿12000就好了,因為他了解真的照法律走我也可向對方要求醫藥費+
不能工作的錢+其他費用,真的走法律絕對是雙方都吃虧!但我的個性就是你踩到我的底
限我自傷1000傷敵800我也爽
所以也不用難過了,花哀傷為動力多研究點法律,還有機車最好去保意外險!
最便宜的也不貴,發生什麼事就全給保險就好了!機車強制險只會賠對方的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