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VodVIAb.jpg
http://i.imgur.com/esZMKHG.jpg
http://i.imgur.com/KehOPcC.jpg
撞擊點照片
http://i.imgur.com/7GSp6Wb.jpg
撞擊現場的google圖
https://goo.gl/SGnH8S
這是原po在car板貼的照片
1.這叫擦撞不叫追撞,汽車追撞前車的撞擊點會是在汽車車頭
2.我平常騎車也開車,遇到臨時不想轉彎,想改成直行的狀況,
我一定減速到近乎停住,看一下右邊後照鏡甚至"轉頭"確認再拉正,
後照鏡是好東西,每個人都應該要妥善利用。
3.這板金有擦傷也有一定程度的凹陷,不能說沒有機車(主)撞擊汽車(被)的可能。
4.為什麼要特地回一篇?因為前幾天開車才差點被臨時不想左轉的機車擊落。
還好我反應快,也還好我的右手邊沒車。
5.如果是在這裡擦撞,那雙黃線不能轉彎,原po無話可說。
如果按照原po說的是在路口擦/追撞,往前一段才倒地,
機車被撞而向前滑行是有可能的,但汽車除非失控亂衝或是第一時間移動現場
不然我想不到汽車會跟著滑行的理由?不管怎麼看都覺得這是第一時間撞擊點。
我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無法說你對錯或肇責比例,
但建議還是別在網路上只描述對己方有利的情況,
因為鄉民押妳賠或不賠都是沒用的,最終事實擺在那,該負的責任還是得負。
我很雞婆,因為被撞很倒楣,如果真的是原po被撞,絕對希望你拿到合理賠償,
但如果實在是對方被撞,就乾脆點打工賠人家吧,
我也是這樣對我前陣子追撞前車卻死不認錯的親妹妹這樣告誡的,共勉之。
※ 引述《a908998 (宜花東陳妍希)》之銘言:
: 我和男友在今年一月的時候發生了車禍,那時候的情況是這個樣子的
: 我和男友騎車到一個十字路口時,我們要左轉所以打了左轉方向燈,但還沒有轉過去時就
: 發現不是這條路所以取消了方向燈(都是直行狀態我們並沒有彎過去又再回到路上)
: 這時候後面的汽車就追撞上來,我人飛出去,腳踝因為被車夾住所以有受傷,而男友是手
: 肘擦傷。當下沒辦法走路於是救護車就來了然後我就去治療而男友及對方去警局做筆錄
: 上禮拜他們的保險公司打來說這件事是我們的錯然後因為我們的機車沒有保保險,他們的
: 車子有
: 然後說什麼要我們賠錢(約一萬多)他們只負責我的醫藥費(約400元)
: 請問這個賠償問題是沒有錯的嗎
: 我們被撞還要賠錢 有點沒辦法接受
: 補充一下
: 1.當時的路口並沒有要待轉的交通號誌
: 2.我們沒有偏離車道,是直行狀態打燈又取消
: 3.只有我跟男友受傷,她們並沒有受傷
: 當時要到路口前我們就已經慢慢向左靠要準備左轉,並不是突然向左靠。
: 我們那時候去警局做筆錄時對方說是我們的錯然後說要看他們的行車記錄器,後來看完後
: 就沒有說什麼了,也沒有給我們看行車記錄器
: 也就是行車記錄器只有他們看到,並沒有給我們看
: 若是我們有偏離車道,那她們應該會當下就告知我們,但她們沒有告知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