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標題白目了一點,但我真正想討論的是,以房的故事來看,
這個孩子為什麼明明被侵犯了,
為什麼不求救? 還要道歉、不敢跟家人說、還要勉強自己把犯人當作愛人?
原因很簡單,因為有些保守和宗教人士總愛灌輸類似:
1. 性行為是淫亂的、不好的、丟臉的
2. 婚前性行為是不潔和無恥的
3. 只有跟愛的人才能發生的事...
好,那照這個邏輯回來看看,受害人選擇忍受也只是剛好而已
1. 她不敢跟家人說因為覺得性行為很丟臉、淫亂 2. 不潔、無恥
3. 為了是跟愛的人做,乾脆去愛上加害者
如果不是這些保守價值觀害了她,
單純的物理傷害,如同走在路上被人捅一刀的外傷,不需要那麼沉重的背負
扭曲的性觀念害她必須隱藏自己過活,而那太累了。
我現在所談的無關父權、女權,跳脫性別框架來看看,
即我們改變性別,還是會有似曾相似的感覺
是的,就是在指同志。
也是被這群人所描述成淫亂,因為他們不願意看到人們有性自主權,即使是合意性交,
他們抵死不願意教材裡有性教育,
若要教導孩子性自主權,你就必須先教導他們性行為是什麼、自慰是什麼等,
然後才是我們有權力做什麼、怎麼做。
而他們覺得是淫亂不該出現在課本,好像只要全部都不要做、不要講,就不會發生一樣
在現時社會中,可能嗎?
最後想回應一下標題,性和愛要不要分開其實選擇權應該在個人,
而不是由誰來定義價值觀,
那些保守和宗教人士中,女性朋友也不佔少數
可不可以不要再有人因此而犧牲呢...?
倒底還要犧牲多少人大家才能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