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想問版上對法律熟悉的版友們一些問題。
最近林作家的事情,引發了很多討論,也讓許多有類似遭遇的女孩們把故事說出來,大家
真的很勇敢,辛苦了。
有在其他文章上看到版友說性侵案追溯期是20年,那性騷擾案的追溯期又是多久呢?
一定要有插入才算性侵嗎?
如果只是被摸身體的話呢?
如果下定決心要提告,該直接找律師還是先從社工師或心理諮商師方面開始呢?
可能還有我沒問到的問題,希望其他有疑問的版友也可以一起提出討論。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02 23:11:00其實這些答案很多google就有............
你的問題其實圈內人也很難回答,因為類型化之下會有其它犯罪的討論,會容易討論不完。
樓上說得沒錯 沒有確定事實細節,光憑妳的敘述,很難確定符合哪罪,追訴權時效也不同。想像可能成立的刑法強制猥褻罪追訴是20年 性騷擾防治法25條是10年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7-05-03 00:58:00去警察局啊,這還不簡單。然後走公訴檢查官會幫你找適用法條。只是如果瞎掰小心人家反而告誣告,或者檢查官就直接起訴你誣告了。這個真的憑良心了。
誣告 = 沒有的事說有 ≠ 我認為你有但法官判沒有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7-05-03 01:23:00每個去告的哪個會說沒有(汗,別反串了好嗎。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7-05-03 02:01:00行了,行了。別反串了。瞎掰誣告起訴的判例,之前才新聞才有一例。你要說檢查官沒看懂那誣告罪成立的要素,那我也是醉了。
樓上的good,一聽你講就是外行的,刑法也沒修過吧?還有公訴檢察官是指公訴組的檢察官,指在法院開庭時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