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8 19:41:18
: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原新聞內其他的理由就不多討論了, 避免演變成通姦存廢的戰場.
但單就把林奕含事件拿來當成犯除通姦罪的理由,
大概就像是拿江國慶案說因為無法避免冤死,所以要廢死一樣.
個人覺得是因噎廢食.
法律本來就有其極限,確實可能會有怕性侵不成立反被告通姦的事件
或是冤死刑犯的事情發生.
但那不代表我們不需要這些法律, 而是要思考如果善用或是將相關法令立得更好.
順帶一提,如果真的是強姦卻還用通姦來恐嚇對方,
真應該再加重個好幾倍來懲罰, 推這個應該會立即得到多數人的掌聲.
作者: mikiup0321 (龍霸)   2017-05-18 19:42:00
這樣講是沒錯啦,但問題是台灣真的不需要通姦罪呀雖然廢除通姦罪的理由很白痴,這點是事實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19:43:00
不需要通姦罪的理由究竟是什麼?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8 19:44:00
因為通姦罪往往變成合法仙人跳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19:45:00
那....應該去補的....不是仙人跳這個洞嗎?通姦是種錯誤,那...為什麼沒罪呢?
作者: s2cbu (yesman)   2017-05-18 19:48:00
那為什麼別的國家都不是罪呢?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19:50:00
別的國家的事,需要我們來背書嗎?通姦難道是對的嗎?為何沒有罪呢?
作者: 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2017-05-18 19:51:00
廢除通姦罪是因為家務事本來就不該在刑法,民事歸民事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7-05-18 19:54:00
沒人說通姦是對的好嗎?還是會被處罰只是歸在民事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19:54:00
所以只要是家務事,都要歸屬在民法嗎?那家暴是否要除罪化?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7-05-18 19:55:00
搞不懂刑法還民法的差別,就去查資料,而不是在這邊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7-05-18 19:55:00
本來就不需要刑事通姦罪。劈腿並不是一個需要用刑法處理的罪吧...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18 19:56:00
在提家暴之前先思考一下家暴侵害的是什麼法益呢?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7-05-18 19:56:00
因為劈腿去坐牢不是很誇張嗎?本來就應該是付錢給對方就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19:56:00
我在聽妳們的想法呀,一開始就開大絕,妳確定妳要這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19:57:00
還是可以告啊 就民法啊 通姦除罪化不影響民事賠償請求權沒有通姦罪一樣能離婚所以你擔心的點是什麼? 不能要求賠償 還是不能離婚?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19:58:00
家暴傷害人,可能通姦也是傷害人呀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19:58:00
理性給推。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18 19:59:00
而且家暴並不在刑法內喔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20:00:00
應該是說,通姦為何不需要刑法?通姦的確是傷害了一個人不是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0:00:00
你是指一定要抓去關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18 20:03:00
第一個也是最核心的問題 原本通姦罪是爲了保護及維持婚姻 但實際上刑法站在保護的立場
作者: loveciel (ciel)   2017-05-18 20:04:00
某t真的好有趣 婚前劈腿不要罰 婚後劈腿要罰 差異何在? 不一樣都是傷害 雖然我不知道傷害了什麼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18 20:04:00
通姦罪完全沒有保護及維持到婚姻 會走到通姦罪這一途婚姻已經無法維持了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20:15:00
我認為刑罰的主要目的是要遏止犯罪,不是幫被害人挽回些什麼吧?如果說希望能幫被害人挽回些什麼,那為何要坐牢?也無法幫被害人什麼lovecial,其實我不太懂你在什麼耶,你的意思是說,人類雜交的容許程度可以從結婚前下修到死亡前嗎?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8 20:18:00
問題就在於通姦屬於"犯罪"嗎目前在台灣因為有通姦罪所以算是犯罪但你問一般民眾 他們會覺得外遇是犯罪嗎 很少吧大部分的人可能都覺得只是違反道德而沒有到犯罪的程度
作者: zdctengi (h19lubt)   2017-05-18 20:20:00
比例原則問題 感情事情本來就不應該使用刑罰來遏止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20:21:00
通姦為何不是犯罪呢?傷害兩個家庭,為何沒有罪?而且老實說,通姦能不能挽回被害人的家庭,根本不是重點,刑罰從來都不是拿來彌補被害人用的。重點應該在於能不能遏止這種行為吧?
作者: zdctengi (h19lubt)   2017-05-18 20:22:00
通姦就道德觀感加民法來就可以了根本不應該使用到刑罰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8 20:22:00
幾乎不能 結案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18 20:24:00
這裡又衍伸出一個有趣的問題 你的重點在於傷壞家庭那麼對於非性器之接合外的行為 就不算破壞家庭囉?非性器之接合 及男對男 女對女之婚外情的情況下 通姦罪是失能的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7-05-18 20:27:00
這個根本不懂民事概念~約婚民事簽~然後用刑法鞭~刑民不分、好棒的法律~放眼先進國家~根本世界第一!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0:29:00
通姦罪也很趣味 性器結合才能成罪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8 20:30:00
長知識中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7-05-18 20:30:00
更趣味的~如果老公跟小三GAY搞肛~沒犯通姦罪哦! XD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8 20:32:00
有種日本風俗業法規定的感覺,只要性器官沒進入都可以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18 20:33:00
不說別的 假如是女方裝假陽具去對男性進行肛交 這時候就尷尬了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20:37:00
我認為外遇通姦真的很傷害小孩也很傷害很多人,結婚幾乎是一般大眾所堅持的道德底線,不應該再下修,刑罰有一定程度的遏止力,也不應該除罪。通姦罪的認定是可以討論的,不能為了省事就直接免除。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0:38:00
所以你認為應該抓去關嗎?兩個都關 還是關 小三就好了
作者: Taiwanbiru   2017-05-18 20:39:00
我認為情節嚴重可以槍斃,你是想聽我說什麼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18 20:39:00
如果通姦罪的認定可以討論 那麼刑法的精神就不存在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0:40:00
如果沒有性器結合 只有同居 要怎麼用刑法判定是通姦罪?
作者: g27180 (dpe)   2017-05-18 20:42:00
只是回歸民事而已啊....一堆人搞不清楚民刑差異
作者: elle ( )   2017-05-18 20:42:00
合併接下來的同婚議題 我認為所有人都應該參與討論到底大家認為 婚姻的忠誠 這件事該值多少錢?
作者: OKnight (恩主公大大)   2017-05-18 20:50:00
看完留言發現邏輯不好的人還真不少就像對朋友說謊,傷害了朋友很不道德,但不算犯罪民法刑法差異,很難理解嗎?
作者: elle ( )   2017-05-18 20:55:00
婚姻被規定在民法裡 通姦被卻在刑法裡 這何止是價錢談不攏道德上的共識就是認為 民法的私人契約兩人談不攏才交付刑法
作者: princess73 (瑾瑜)   2017-05-18 20:56:00
推台灣大
作者: elle ( )   2017-05-18 20:57:00
光是同婚修入民法都要討論快一年 刑法調整卻只要幾個人?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1:08:00
台灣大論述ok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1:23:00
刑法 記得好像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好像離槍斃有一大段距離..
作者: plmokn (plmokn)   2017-05-18 21:26:00
交給民法處理 所以支持通姦除罪化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1:33:00
覺得臺灣大論述ok的應該去大學旁聽一學期的課,狗屁不通。通姦可以槍斃都說得出來XDDDD而且講真的啦,現在通姦可以告小三不告老公,所以多的是爽完跟元配哭一哭演演戲只剩小三必須背負刑事責任,男的在外面跟他的小頭繼續逍遙有保護到什麼你預想中的「家庭價值」或「弱勢女性」嗎?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1:47:00
怎辦,那已及格再重修需要付學分費嗎 XDDD 可我真的覺得台灣大論述ok啊(槍斃作為處罰通姦手段我個人不支持) XDD 台灣大講的東西就是矯正學的其中某些理論啊 XD我有特別「括號」來滿足G大的特別要求哦,能否不要重修呢 XDDD填補損害本來就不是刑法的目的啊
作者: DrBetta (花花世界 鴛鴦蝴蝶)   2017-05-18 21:51:00
廠廠...治標不治本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1:53:00
啊所以預防成果如何,要不要打電話去各大徵信社問一下?不用重修啦你的老師聽到他學生贊成通姦罪槍斃應該會很欣慰lol
作者: wensly123 (Aarne)   2017-05-18 21:55:00
男女朋友劈腿也是錯的,個人認為通姦是感情問題,不應該放在刑法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1:55:00
喔斷句沒看到你的免責聲明,這年頭聲援還有一部聲援的噗嗤,啊所以他的傷害家庭是怎麼定義,如何證明有傷害,同居沒性交怎麼辦這些基礎到不行的事項你的臺灣大都沒回答欸。
作者: wensly123 (Aarne)   2017-05-18 21:56:00
不然就取消通姦可以只撤告其中一方的,要告兩個一起告,一堆告別人原諒自己家的
作者: MapleT (楓)   2017-05-18 21:57:00
刑法管的是人身生命財產傷害,沒有管感情傷害的好嗎
作者: twolight (兩兩兩兩光)   2017-05-18 22:02:00
拜託去查一下好不好,是除罪化讓你以為沒罪了不是真的沒懲罰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2:08:00
台灣大講的本來就是矯正理論中的東西啊(用槍斃處罰通姦我不支持,再強調一次以免要強制旁聽 XD),真的覺得論述ok。至於他其他的東西先聽聽他講了再說,不用全盤支持或否定。
作者: twolight (兩兩兩兩光)   2017-05-18 22:10:00
這議題都不知道幾年了,查一下就能了解的事,一群跟風的這陣子隨便看看就以為懂了隨便講些意見,一堆觀念都不知道從何吐起,然後還有更不了解的人看看就推,ㄏㄏ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2:11:00
幹嘛一定要全部接受或否定 XD
作者: twolight (兩兩兩兩光)   2017-05-18 22:11:00
新聞也亂報,唉
作者: KaworuNagisa (新阿姆斯特朗)   2017-05-18 22:31:00
到底是傷害什麼?傷害感情嗎? 那我朋友傷害我的感情要不要也要入罪? 欺騙算不算罪? 詐欺才算吧? 騙我明天要考期末考算罪嗎? 什麼是罪? 傷害什麼?定義一下好嗎?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18 22:32:00
通姦該槍斃......乾脆加入石刑算了
作者: echociel (堂腦病患者)   2017-05-19 00:38:00
照某t的邏輯,偶像明星隱瞞自己的婚姻關係也讓廣大粉絲心情受傷甚至付出金錢,應該立刑法抓去關以收嚇阻之效囉?阿就不是犯罪了是要遏止三小?通姦是侵害他人什麼權?還是有人把配偶當財產?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9 00:44:00
現實已經顯示通姦罪幾乎沒有嚇阻作用 忽略現實的論述算是OK的論述嗎?以我家的情況來說好了 我爸外遇我媽也沒用到通姦罪但她還是認為通姦罪有必要 到底必要在哪呢? 我覺得只是一種信仰如果改成雙方都不能撤告的話 恐怕也只會讓更多女性不願意去告 那這法案到底存在的意義何在?
作者: lilyred   2017-05-19 01:19:00
覺得通姦應該槍斃而不考慮合理性的問題,原因一直只是自己覺得的話,我想應該是不用討論了……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與)   2017-05-19 07:56:00
劈腿外遇帶來的精神傷害有時候比殺人嚴重多了啦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9 09:43:00
感情問題本質是契約也就是私法問題當然是在民法解決就好侵害的法益也是民法明定損害賠償的範圍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9 16:50:00
我同意外遇劈腿帶來的傷害有時比殺人重 但其他情感糾葛何嘗不是? 父母對子女的情感勒索足以葬送子女一生啃老族造成父母的負擔...這些是不是也應該用刑罰懲治?為何獨有與配偶外有插入性交才入刑法?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5-19 20:20:00
感情問題不要用刑法好嗎? 又不是除罪了就不能告 不是還有民法 先在全世界似乎只剩伊斯蘭教國家跟台灣還在用通姦罪有沒有想過為何其他鄰近的國家都廢除了通姦罪 而且你有沒有實際去關心過真的有在告通姦罪的都是什麼人什麼狀態 還是絕大多數的人連告都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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