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這是反串還是怎樣,但這種文一大堆人推代表台灣的法學素養極低落,
連帶前面幾篇「不起訴不代表無罪」一起回
事實上,「不起訴就是無罪」,就算「起訴」了,在尚未宣判之前,都是無罪的
這叫做「無罪推定原則」,不知道各位在國中高中的公民課有沒有學過。法律存
在的目的就是要保護人,這個人在被宣判之前,都應該以「無罪」看待。也就是
說陳星現在無罪,就算真的起訴了,在判罪之前,都要認定是無罪。這很難懂?
※ 引述《idleventus (雨織)》之銘言:
: 最近風向一面倒
: 但我很好奇的是,就目前所知的「證據」陳x不代表沒有任何責任或過錯吧?
: 也許沒有證據證明他在法律上有罪責
: 但
: 1. 外遇
: 2. 和當時未成年的女學生搞曖昧,一畢業就正式交往(通常不會在沒感情的狀態下就交往,所以推斷在林成年前他們是有曖昧關係的)
有人規定未成年不能談戀愛嗎? 林當初可以自由戀愛,也可以自由做愛。很好
笑的是,很多鄉民看到父母禁止小孩談戀愛,就高呼情慾自主、身體自主。今
天看到陳星幹學生妹,就跳出來用道德倫理約束人家。
奇怪,性解放喊半天,只解放女生不解放男生?人家陳星想幹學生妹就幹學生
妹,從心所欲而不逾矩,打破封建禮教的規訓,不是女性主義的大英雄嗎?
: 3. 明知道外遇是錯的,加上對方年紀比自己小非常多,又有憂鬱症(可能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卻沒有拒絕這樣的關係,或是引導她回正確的道路
所以年紀比自己小很多就不能交往?當初伊莉莎白泰勒和年紀只有自己三分之
一的小鮮肉交往,好多美國人跳出來說是女性主義的勝利,女人想跟誰交往就
跟誰交往。另外,有人有規定憂鬱症不能當男女朋友?言下之意是未來雙方交
往前應該和對方公布自己所有病史嗎? 敘述一個論點的時候先想清楚背後的代
價和效果是甚麼再來提。
此外生甚麼病、年紀多大,甚麼時候又變成阻止交往的理由了?所以和一個癌
症病人可以交往嗎?三十歲的女人和十八歲的男人不可以交往嗎?道德的界線
在哪裡,在我看來就是你說了算
: 4. 人師身分沒有做好避嫌
這就懶得吐槽了。同上,女性主義主張想給誰幹就給誰幹,想幹誰就幹誰(在
他人的同意下)。前陣子小模公開徵求口爆的時候大家不都稱讚是女體解放的
先驅嗎?難道小模身為公眾人物不用做好避嫌?少再拿道德禮教來約束人。把
自己的思維從父權解放,才能把別人也從父權解放。
: 如果陳外遇的對象不是學生(還是他教的學生),他要怎麼外遇都是他家的事
: 然而事情並非如此,難道上述幾點不夠讓大家撻伐嗎?
: 利用自身優勢誘騙未成年女學生的感情,不管有沒有上床都是個大問題吧?
那請問很多女生用自身的外貌誘騙男生當工具人,不管有沒有收好處,是不是
都算是大問題?
: 最後,非常疑惑的,
: 情侶之間就沒有「強姦」這種事存在嗎?
有呀,情侶間有強姦。但陳星和林之間顯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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