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mtrash (千哩吹徐)
2017-08-25 07:44:43南檢的報告裡,
也說到林跟醫生說「她是不情願,是被迫的」
以及大量類似被性侵的文字控訴。
但這些都被埋沒在「兩情相悅」的大風裡忽視了。
竟然還吹起了林是性侵誣告者的風向...我覺得爛透了。
(這邊補充一下,爛透的部分是誣告。
我認為南檢的兩情相悅不起訴這結果相當合理,無翻案的意思)
林和其父母都知道這段歷程很難被當作性侵定罪,
只能拿出一個無罪的「誘姦」一詞。
還硬要給她戴這頂帽子。
林一邊說被迫不情願。
一邊又跟陳大方交往,妳認為他矛盾有病嗎?
兩情相悅嗎?
不是只有
100%的性侵
或是
100%的兩情相悅 這兩種二分法答案的。
簡單推論給想END的人。
第一次做愛林是否是被迫?
或許這是一場Date Rape所造成的後果。
但在台灣,date rape 很容易被當兩情相悅來處理。
===========================
我認為真正關鍵的地方,不是她們事後的交往。
而是林的「第一次」是什麼情況下給出去的?
這部分恐怕永遠沒有答案。
大家也沒有想去管了。
有可能林是一個渴嘗禁果的色色女孩,
老陳受不了勾引誘惑,就半推半就的跟她發生關係了
也有可能,林愛慕老師,也如願跟老師約會。
但她的第一次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給出去的。
是一點點不情願(0),還是完全不情願(100)?
是心理本有小期待會被上,還是完全想到這樣就被上了?
陳是用甜言蜜語承諾哄騙,還是用暴力硬上?
這個第一次對林有沒有造成心靈傷害?
是開心跟愛人發生關係了,
還是恐懼?
還是心理出現崩壞了?
以上沒有人有證據,林的父母,閨蜜,南檢都沒有。
所以都不知道,很關鍵但是都不知道。
給各位性侵大師,有可能,這就是一起date rape,約會強暴。
但在台灣,date rape也可以翻譯為「兩情相悅」或是「女方誣告」。
或許很多女孩也有過“愛慕某人”,
但一點也不想被他上的愛慕心情過。
其實「有些」女生,她的第一次,
本來就是被男生哄騙,威脅,逼迫來的。
一般也不會把他當性侵報警,一般也是繼續交往。
一般是把他當作男女交往正常的一部分。
即使有時候,那個過程跟性侵有87成像。
反正在現代愛情
一但背上了女友的名字
也就背上了要做愛的義務。
我認識的女生中就有
「第一次玩全不想給,但不給對方會生氣」
「男生說所有情人都是這樣」的例子,
應該不是我幻想。
我的猜想可能都是錯的,
也許她們的第一次非常美好。
是林自己事後在鬧。
但我的推論不是建立在小說。
而是建立腦補在
17歲無經驗的林,對老師的愛慕中,純愛大於性愛。
跟老師交往約會,並無期待被他破處的假設。
============
被上後,如果是被迫,不情願,害怕,生氣的話。
還會跟陳交往嗎?
或許有經驗的鄉民可以幫我回答有沒有可能。
沒有女生想要有被性侵的經驗。
但如果是跟男友,跟情人,就不算被性侵了吧。
假如我的假設為真,
這種情況下,最想讓全世界以及自己相信這是愛情,
說服自己這是男女交往的正常情節的人,
恐怕就是林自己。
一但否定這是愛情,那就只剩下赤裸裸的性侵了
連林都不一定知道怎麼看待。
(我相信這種女兒一定會讓父母匪夷所思)
一般情況下,也許一對正常情侶就此產生。
即使分手,也就當作失敗戀情。
但後來不知基於哪些原因。
可能是父母的指責撻伐。
可能是陳的事後態度,
可能林自己長大,
可能長期壓抑累積破滅,
可能憂鬱症導致,
可能和陳的不倫毫無關係。
總之林最後很不開心的自殺了,
對這個「愛情」的看法似乎也有所改變。
留下許多的文字供人猜測解讀。
但看到誣告性侵這篇文時,我相信她所留下的一切都歪了。
=====================
男生很簡單,掏出GG開心的動一動,簡單愉快
「有些」女生似乎複雜些,發生關係後,
對心理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正面或負面)
我不想妖魔化陳,
我不知他是用殘暴的方式或是溫柔的方式跟林發生第一次的
我不知他對林的愛有多少真,多少騙。
我不知道他是慣犯有意為之還是擋不住的情慾流動。
法律上,你很難說他有罪。
道德上,你要要求他忍住不對這少女出手,
跟林交往互動,談天交心的純愛路線。
或許對一個男人要求也太高
但在因果上
他當時選擇吃了這個女孩,
我想他對自殺結果是做出一定貢獻的。
也許是陳太壞,不顧少女,用強迫滿足性慾。
(其實就是強暴)
也許陳只是做了很多男女交往的事情,是林太脆弱太想不開。
還是一句,不知道。
================
寫太長了,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事件。
反而任何寫太短的,妄下結論的都是不好的
林寫過一句我認為很生動的話
「一但插進去的,就再也不會拿出來了」
不論是否適用她的經歷。
但有很多男生,在掏出GG開心的動一動前,
可以想一想,自己的一爽會不會改變對方女孩的一生。
也許一切都只是林感情不順,被父母施壓後的想不開。
或許這是一個典型的Date Rape 事件。
放下林的問題和經歷和根本不會找的到的證據,
可以想一下,
在台灣date rape 是會被翻譯為約會強暴還是兩情相悅?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8-25 07:49:00現實上我們都不是當事人,要說是date rape還是兩情相悅都只能腦補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07:50:00
這種會認為亂告性侵的風氣,老實講跟層出不窮的亂告性侵新聞脫離不了關係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8-25 07:51:00這是一種別人吃麵跳出來喊燙的概念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07:52:00
但是比起一群人在那邊講幹話,說真的是檢察官宣判不起訴,而不是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宣判無罪,意義上還是有差距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07:53:00
有人用這個案例企圖提議修法被告主動證明合意,這是一種寧可錯殺的錯誤觀念
推這篇,法律上只能就證據做出判斷證據不足就無法定罪。認為南檢的處分並無瑕疵。不過從林之後的表現及敘述的方式確實覺得約會強暴的可能性很大。
被硬上就去提告啊!為何林女不做?林曾向好友們聊過與陳發生性關係,但從未提過遭受性侵。
作者: w76530 2017-08-25 07:59:00
可是心理諮詢亦曾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
1-5都是你的如果假設可能,沒必要繞圈下去現在是內心小劇場時間??
作者: w76530 2017-08-25 08:06:00
所以憑著你的“推斷“一直指控別人強姦?你比心理醫生神
作者:
sputniky (史波尼克轉圈圈)
2017-08-25 08:07:00好的。你的「推斷」練習不錯,要不要去考檢察官。
作者: w76530 2017-08-25 08:07:00
別說在台灣了,全世界哪個國家能憑事後後悔告性侵?
所以你的推測 大過心裡醫生的專業 大過閨蜜的長期陪伴大過南檢的檢查 你好神
作者: law5566 (!!) 2017-08-25 08:11:00
真的很無聊
我説的小劇場,是你1-5自己想的小劇場。不想迴圈下去了
作者: moist5566 (56就是潮) 2017-08-25 08:14:00
假如我推斷為真 我沒指控,我只是提出可能性.....腦補完了沒
作者: poeoe 2017-08-25 08:18:00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吧 推測其實沒什麼意義
作者: moist5566 (56就是潮) 2017-08-25 08:20:00
推翻你的腦補罷了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5 08:23:00林跟醫生說被強迫 也跟醫生說他很願意取悅對方南檢關於諮詢那段證詞那段是直接作廢喔如果通篇都是你想腦補 說真的沒人care你自己的內心戲
有很多告性侵的例子其實是提醒我們該做兩性教育和道德教育,扣掉誣告詐財,真的有很多男生覺得情人夫妻之間沒有性侵,關係確立就是可上床的保證,或同意親蜜接觸(牽手、接吻)就等於同意上床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5 08:26:00怎麼不說很多女生連自己願不願意都不知道 怎麼怪別人
作者:
k7t7v7 (老王)
2017-08-25 08:27:00騎士團還在打迷糊仗、玩文字遊戲。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5 08:27:00不同意就說不要 很難嗎?
作者: w76530 2017-08-25 08:27:00
所以現在是又要回到推廣行房紀錄器跟先簽切結書嘍
南檢不起訴書翻譯:有說過被迫 也有說有意願滿足 哎呀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性侵 只得不起訴了
作者: poeoe 2017-08-25 08:28:00
確實該做好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 讓女生們知道事後反悔提告是誣告 必須負起相當重的刑責
作者:
k7t7v7 (老王)
2017-08-25 08:28:00覺得比起法治社會你比較能適應人治的話,你大可以現在游去支那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8-25 08:40:00高中不會跟人大談特談性經驗或性侵害吧,就連成人都很少了。我覺得她朋友不知道很合理,就跟男女板上的文章一樣,看到的都是已揭露的部分。
對被强迫那邊的猜測林的心態是:不願發生性行為,但又為了取悅對方,終究做了。所以林從未說陳強暴她,因為是自己讓對方順遂心意。但這種取悅的心態是建立在陳讓她相信對方是愛她的,簡單講就是很典型的為愛情[獻]身,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8:41:00你可以跟寶可夢100當好朋友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08:42:00
關鍵是閨蜜的證詞,閨蜜沒有說出林奕含有任何異狀,就連儀隊教練案的被害者都有情緒崩潰,向同學哭訴的情形,林奕含有嗎?沒有阿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5 08:44:00林自己說他樂於取悅對方 哪裡腦補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08:49:00台灣性侵誣告的還不夠多喔? 你這種邏輯才是爛透了
檢調的不起訴書太長你不看 起碼去看懶人包吧 都有詳細的記載了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8-25 08:51:00她就是為自己發生這種歪斜感到難過啊。而且她家裡看起來除了錢,什麼都沒辦法做。一個家裡有兩個病人不是很輕鬆的狀況。沒有錢這些人要怎麼看醫生、諮商、出國?林爸也是很辛苦。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8-25 08:55:00其實我聽過不只一個男生說法認為半推半就下 女方的拒絕是矜持跟害羞 而不是真的不想要 男性很難理解女性在性行為的心理狀態 所以每次看到類似案件都會氣噗噗 因為男性把自己代入案件中 除非女性已經被打成豬頭/年紀太小/拿刀槍脅迫 否則男性多半會同情加害人非被害人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8-25 08:56:00你也想寫小說喔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5 08:57:00就不要半推半就阿 自己模稜兩可 別人也幫不了你
憂鬱症患者把事情想的很負面很正常吧,現在是哪招?腦補鬧劇要結束了沒?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08:59:00說你強姦就強姦 大人快鍘他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5 08:59:00別人不可能 也沒義務去幫你釐清你自己的思緒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09:01:00有個故事叫「我幫強暴我的人做了早餐」,非常血淚,目前的證據顯示無法足以知道真相,但是說,有意願配合對方或滿足對方就不是性侵,這結論真的下得太粗糙了,所以很多倖存者就是這樣才放棄提告,自欺欺人地過日子。我身邊也是有血淋淋的例子,親友一兩句責難受害者,她就再也不抗辯,繼續跟加害者生活有說有笑的,但最終受害者還是送了精神病院,我最後得知的消息是沒有康復的跡象。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09:02:00SO?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09:03:00那些沒有證據就說受害者誣告,也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作者:
AdoorY ()()
2017-08-25 09:04:00推 事實就是迷糊 任意推斷都偏頗責怪受害者不夠勇敢真的很棒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09:06:00沒證據就是沒有 無罪推定有沒有聽過?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8-25 09:08:00性侵害的證據不夠不等於是誣告 有些人邏輯不太清楚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09:10:00照樓上意思是說,如果犯罪的證據都消失,人就不能告訴這場犯罪曾發生過嗎?理由是法律上是無罪推定的,所以提不出證據的人就是誣告這樣會不會太太偏激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8-25 09:12:00那我每任女友都可能被我強暴喔?反正處男不用擔心被誣告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09:12:00好好 沒有證據也不是誣陷 說你強姦就強姦 大人快鍘他法官:證據呢 女方:沒有證據 大人快鍘他法官:再問一次 證據呢 女方:沒有證據 大人快鍘他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8-25 09:14:00誣告成立比性侵成立難多了 一直喊誣告的去google好嗎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09:14:00法官:要有證據才鍘他啊 證據呢 女方:沒有證據 大人快鍘他法官:證~~~據~~~呢~~~~? 女方:煩耶沒有拉 大人快鍘他!!!眾人: 這不是誣告 完全不是子虛烏有 不是幻想!! 大人快鍘他
(不針對林案)約會強暴這種東西,存在卻很難被證明,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09:20:00我覺得這樣的世界很棒
作者: moist5566 (56就是潮) 2017-08-25 09:21:00
可能 假設完了沒阿 有一點點證據證明你說的嗎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09:23:00同意從性教育跟愛情教育下手 比無限上綱防衛機制好一萬倍
作者:
rcf150cc (大元哥)
2017-08-25 09:25:00字好多不想看 鬧劇文必噓= =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09:29:00今天林奕含案雙方都沒有意思要追究下去,事情就此塵埃落定吧,一些群眾在那裡假設腦補跟煽動仇恨值,只會激化衝突。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8-25 09:31:00就是一場戀愛跟被強暴這兩件事其實沒衝突吧,被愛的人強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09:42:00這篇好好討論怎麼被鬧成這樣 不覺得文章有在推翻檢調結果
作者:
bbbing (無)
2017-08-25 09:54:00她根本沒有提告,怎麼誣告。同樣的她沒提告,怎麼會有加害
性侵是因為難證明才常有不起訴 並不是每個告性侵不起訴的人都是誣告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10:03:00男生真的要保護自己 哪天沒有證據也寫個幻想文讓你身敗名裂然後還會有很多人跟著幻想說你一定有犯罪只是沒有證據XDDDD只能說幻想容易舉證難 反正幻想就能讓人身敗名裂 何必舉證大家一起來幻想 作家幻想 讀者幻想
到底現實生活的人際交往關係出現什麼問題 竟然可以這麼害怕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10:10:00最近就有個小三靠幻想別人強暴寫書獲得廣大迴響 非常棒啊現在啊 幻想被強暴已經是顯學了 人人都能說得一嘴好強暴無限上綱約會強暴 深不見底的防衛機制 只要幻想都能成真絕對真實 一定有做 只是 只是 只是 只是沒有證據XDDD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27:00幫補血 有人也崩潰得太嚴重
重點就是沒證據佐證你認識的事實,可以不要隨便妨害人家名譽嗎
江國慶就是被你這種捕風捉影的人害死,沒人相信他沒強姦女童
作者: w76530 2017-08-25 10:34:00
事實就是一個外遇偷吃,一個小三憂鬱症自殺
Daterape在台灣一定是強姦,妳有證據就告的贏,沒看過幾本判決書就上來腦補司法不公,笑死我前天才看兩本daterape被判刑的判決書,需要給你參考啊?自殺本來就自行負責的事,難不成我十年八年後自殺,現在的女友或當過我的教授要負責
呵呵,以為多淡定,也是帶個「你能追幾個」這種嘴法的,阿對你來說百人斬的渣男不就是真理喔,你說的是追事實的話,我看錯了,跟你抱歉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0:59:00真的是說你有就有 這種行為真的很惡劣
作者: yzvr (yzvr ) 2017-08-25 11:02:00
既然妳都說是腦補了,我也腦補妳發這篇文引導意味濃厚,意圖讓74繼續在陳仍然可能是個強暴犯,只是沒證據制裁他這個列車上不下車
作者:
orzzz (高雄是個好地方)
2017-08-25 11:12:00給給給 第一次第一次第一次 沒人噓這部分喔 我先了骨子裡把女人身體及性當作什麼了 女板暢談去除父權的也沒人
作者:
july1991 (july1991)
2017-08-25 11:13:00推,覺得文章滿中立理性完整的,為何這麼多人要崩潰@@
作者:
orzzz (高雄是個好地方)
2017-08-25 11:14:00噓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1:15:00沒證據,當然只能拿可能性來說嘴,千萬種可能~有性侵的可能,有兩情相悅的可能,有壓抑作家解放後在床上是蕩婦,知道是人夫更興奮的可能…你能完全保證OOXX的可能性嗎?想像力就是你的超能力~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11:19:00也有可能被外星人綁架洗腦可能喔 我猜的啦
事實不明時就得推定行為人沒有做犯法的事,這是一個法治國人民最該有的素養,好避免傷害無辜之人的名譽。不是說你的定論是錯的,是你比較適合去對岸住^^
作者: yzvr (yzvr ) 2017-08-25 11:34:00
正常人都知道"推論"是什麼,但是74團的"推論"跟正常人不一樣,他們單單靠著"推論"就可以化身正義使者幹爆想像的邪惡,而妳腦補的點剛好就是支撐74團的"推論",所以我也腦補妳居心叵測推動列車向前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8-25 11:37:00樓上,現在風向還是偏74團喔~別忘記PTT反指標
讓他崩潰,加上有憂鬱症,精神狀態不能以常人角度看。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1:41:00pokemon來囉~原po有人來助拳囉~大家坐穩啦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1:43:00呵呵 自己吃鱉就說PTT反指標? 就說最近的反年改跟王八蛋如何? 自己愛蹲同溫層就以為是全世界?這行為就跟只逛9.2FB就下結論一樣丟臉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8-25 11:45:00呵呵 樓上這說法不是最常被拿來說PTT的嗎? XD
關於林跟朋友聊和陳性愛的部份說不定是想求救,只是用語隱諱朋友當下也沒注意,就主觀認定是林奕含合意的。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11:49:00是被綁架嗎 求救?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1:50:00pokemon來啦~滿滿的如果、假設、說不定、或許、可能性無限迴圈,原po這麼會可能性推論,一定能和他做朋友~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11:51:00你可以講一句用詞隱諱的講法來聽聽 我想聽聽看能不能聽出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11:52:00會不會可能講出藏頭詩給好友聽阿XDDD
作者: yzvr (yzvr ) 2017-08-25 11:53:00
所以我說我也是腦補啊,看到你寫了一堆最後丟了個約會強暴,腦補你別有用心啊,就像妳這篇文的腦補一樣
兩情相悅個頭,外遇就是錯,為什麼都推到女方頭上?就算已成年,師生戀不管中外,都是老師道德瑕疵比較大,更何況是利用涉世未深並且容易屈服於權威的年輕女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2:02:00其實一切都是風向問題啦 風往哪邊吹人就往哪站 站對邊的罵大力點 反正大家輪流不吃虧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2:02:00看airlow不敢回返年改跟王八蛋 就只這種程度
無罪推定是拘束國家 檢察官(非本案)也是有在私人立場覺得被告有做 但因為證據不到只好依法不起訴的 因為他們也知道很少能夠完全重現當時情況 能夠重建的只有法律限制下的真相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2:03:00而且有些反74這幾天的言論簡直像是新一代74一樣 口口聲聲幫人討公道護正義 真的是半斤八兩XD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2:05:00可是我們比較懂理 74被各種崩潰打臉 這些都是很大差別不管什麼時代都是要有阻止暴民的一群正義人士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2:07:00風向不就不起訴公告為分水嶺嗎?公告前和事發是風向是女方責任?平行世界啊,倒是公告後發現不止男方,女方也有責任,又不能接受,直說把責任推給女方,不過是把一面倒的男方責任釐清成雙方責任,信徒們有人無法接受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2:08:00應該說這件事一開始信小說的智力就有問題...
作者:
E517 (阿凱)
2017-08-25 12:09:00我覺得也有可能是林下藥強暴陳的呢,真的假設不完
我很想看到車子靠站啦,但是我看到在那講證人偽證的寶可夢大師就難受,green大你攔得住他否?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2:16:00最初討公道護正義的不是74們嗎?反的都說是星粉、強暴犯粉絲、工讀生啊結果被檢方打臉沖走褲子,當初的口誅筆伐瞬間成了溫良恭儉讓,當然車還在開,還有人不甘心下車…也歡迎反反74的,能夠努力考上司法官,或是類似公信力的身份,去傳喚調查,看能不能打臉回去
當然假設不完啊 只是有些假設有一定程度的可能 有些假設就只會被當笑話看看囉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2:17:00攔不住啊 而且從頭到尾我又沒支持他過 幹嘛找我負責XD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2:19:00喔 那你何不問問更多人呢 辛苦啦
作者:
nooon (嚕嚕嚕)
2017-08-25 12:21: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阿哈哈哈哈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怎麼知道陳星上了林。說不定是林自己坐上去搖的呢
為什麼一篇論述邏輯清楚的文會被噓到X2 我其實不太理解
作者:
BECW (慢慢_來)
2017-08-25 12:37:00如果真的是約會強暴,然後後續跟對方交往,對閨蜜、諮商、日記的表現、說法,都是很合理的,本來就不一定會講「真話」。
一直覺得這個才女是沒看過金瓶梅嗎 ?怎麼會想用紅樓夢解釋這段關係
作者:
BECW (慢慢_來)
2017-08-25 12:40:00我自己寫日記,內容也是挑我比較想呈現的寫,對親近的朋友也不會講到很深層的痛處,去諮商的話,老實說也是會有所保留的,有些事就是不想對任何人說,就好像不想去承認一樣。我覺得很多人都把焦點放在小說上,事實上小說比較像渲染色彩的文學作品,把小說套入陳星身上的從來不是林本人,也許的確是以陳為藍本,但是只要林沒有親口說出是在指陳,在南檢調查結果出爐後,也不該把矛頭指向林。美美的截圖,我覺得比較具參考價值也較合理,但因為跟小說內容架構雷同,導致容易被否定。
作者:
vcjoy (vcjoy)
2017-08-25 12:52:00我認為這可能是最接近事實的猜測,也解釋了為什麼林對陳的轉變會那麼大
一直用猜的 可不可以實際一點啊只有腦補 和小劇場 又提不出證據
作者: fup6ao4 2017-08-25 13:17:00
這篇推論多種可能性 蠻中立、理性的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3:19:00就都想帶到有被性侵 是哪裡中立?
就事論事 只根據有證據的部分做推論可以嗎? 一直猜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3:21:00你看我要她解釋現在一堆事後亂喊性侵的 她根本不敢解釋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3:21:00多種?不就提一個約會強暴,看清楚了,是「強暴」喔~然後原po可以說沒指控人犯罪啊,假設推論一下,沒說犯罪啊~自己講的話都不想承擔XDD真的該和pokemon100結拜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3:22:00林女不是也有可能那些是後來亂寫的? 她中立怎就無視?給她一個舞台她也不願接 呵 這種文是騙誰啊我覺得林女的例子就蠻簡單的 就跟那些誣告的報復心差不多 只是她有憂鬱症 自殺了
沒有證據對他人進行有罪的臆測叫做毀謗,俗稱抹黑,你乍看幫死者進行正義辯護的無腦行為,實際上是中世紀的獵巫行動,是純粹的邪惡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3:35:00將一個案子假設推論為約會強暴,又講沒說人犯罪?(黑人問號所以約會「強暴」不是犯罪?還是沒人強暴也能成立約會強暴?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3:56:00好啦好啦,反正不管多少調查,多少人證事證佐證,就是要堅持自己信仰的可能,因為無法保證100%…也好啦,慢慢補,如果這樣能讓你好過點,只要這種人考不上司法官,那讓他們默默自慰也是種友善(溫馨提醒~要檢舉看前後文喔~不要看到某個詞就說性暗示喔~
作者:
cashko 2017-08-25 13:59:00林是有說被強迫,但光這樣起訴是不太夠,而且她又有其他的戀愛發言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14:04:00我從來都沒有定論過陳O是犯罪者,或是給他貼上任何標籤,只是覺得一樣是抱「無罪推定」的原則,卻又把林定上誣告者的標籤,這是雙重標準。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4:06:00我覺得現在部分鄉民對待世vs美的態度 也很雙重標準...尤其雙方說法其實並不完全衝突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14:08:00證據不足,誰都沒有罪名,所以我們能討論就只有可能性以及預防措施,還有能為相同困境的人們做些什麼。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4:21:00誣告什麼啦,人死了,怎麼告?地檢偵辦的案子也不是父母提的,把事情搞成現在這德性的,不就是最初腦衝討公道要正義的人?告發了,傳訊了,查了,公告不起訴,結果不是想要的,繼續吹萬有可能論…本人生前沒提案,死後父母不接受偵辦,調查結果出爐了,把死者弄得那麼不堪的到底是誰?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14:48:00我不太懂Alomon憤怒的點,判決書上有的疑點不能討論嗎?林和陳交往期間,有被迫的成分存在,這就可能構成date rape,會什麼會變成萬有可能論?為什麼會變成萬有可能論,這又不是無中生有的東西。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4:56:00那就拿出證據來,快送去地檢,不看證據,只用想的,什麼成分都能有,這還不萬有可能?你爸上你媽,確定你媽百分之百合意?有沒有夫妻強暴的可能?就算同意,有沒有可能是防衛機制,強迫自己接受?沒有人告訴你媽那是強暴,所以不反抗到現在;你能保證夫妻間沒有強暴可能?你不是強暴犯的小孩?你媽有抱怨過你爸嗎?有的話有沒有可能是對那次強暴的跡象呢?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15:06:00Almon,date rape是一種交往關係常會遇到狀況,跟情緒勒索一樣,它們法律不一定管得到,但是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課題。心理防衛機制是受侵害者自我保護能力,沒有它就受侵害者就可能會自殘,我也曾是暴行下的倖存者,沒有它,我活不到現在!
作者:
cashko 2017-08-25 15:14:00這種法律不一定能管,只能建立觀念,讓女生知道有不願就拒絕,不要勉強答應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15:16:00如果你還感受不到你言語的惡毒跟那些霸凌者一樣,那也代表你的格調就是這樣,我一直都很謹慎使用中性名詞去評論,如果那麼有說不對的地方,我樂於修正與誠心道歉。是啊,cashko,我希望能就事論事,好好討論與建立良好觀念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5:23:00夫妻間的確有可能發生強暴啊...
她自己提過有些是被迫,有些是自願,大部份人沒辦法法理解那種情況。也因為兩人關係還繼續糾纏,外人會歸類成全部都是自願。
作者:
cashko 2017-08-25 15:26:00其實有交往,真心喜歡他,跟被強暴是不衝突的,只是能找到的證據不足以起訴林如果真的曾被性侵,即使曾經原諒曾經交往也曾有合意,之後要提告還是可以的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5:30:00那就趕快回去查你爸當初是不是強暴你媽吧,難道你不相信夫妻強暴嗎?那麼多可能性,家裡可能就有個強暴犯呢,你能保證當初100%不是強暴嗎?這麼會保護機制,應該能知道你媽或許自我保護到現在呢,還不趕快去查明自己是強暴之子的可能性~
作者:
cashko 2017-08-25 15:31:00以林的情況應該也沒過追訴期,問題是她死了為什麼會扯到人家爸媽啊,感覺很....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5:36:00這94我說的風向顆顆 反74口口聲聲痛批前74團咒人妻女 然後現在自己在這問候別人爸媽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15:45:00Almon是優良示範呢,我在這討論判決書上白紙黑字的呈述,他就來個無憑無據假設我家人是犯罪者。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5:45:00這樣有感受到萬有可能論的荒謬了嗎?只用想像的,什麼都有可能性,拿想像的東西帶入一個暴行名詞,這樣沒有任何不合理?你要堅稱親密關係中有強暴的可能性套進一個完全拿不出支撐論述證據的案子,這麼可惡的行為應該要推到各個親密關係才對啊,這個案子離太遠了,趕緊請他從離最近的親密關係開始查這麼多的可能性啊,怎麼能放過可惡的強暴犯呢自己可以用想像、可能性來假設、推論進一個犯罪行為別人不行喔~一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才要露出真面目?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15:51:00我都說,我討論是判決書,你假設我家人是犯罪者的論點是哪裡來的,請你拿出來。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5:57:00原po都說推論可能性,推論結果是約會強暴是並沒有說誰犯罪的,哪是問侯父母呢?那麼相信各種可能性,強暴犯那麼可惡,當然請她回去查家裡有沒有可能出強暴犯的可能性不是嗎XD難道他不相信夫妻強暴嗎?難道他能100%肯定沒有這可能成分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5:57:00「你要堅稱親密關係中有強暴的可能性套進一個完全拿不出支撐論述證據的案子」 啊這篇不就是在討論林案中是否有約會強暴的可能嗎?(而且還沒下定論喔)上面那截圖難道不算是討論依據?*截圖的內容你要類比到人家父母 至少也要有類似跡象顯示其中一方對過往性行為展現出矛盾態度 拿來類比的邏輯才成立不然就單純只是滑坡而已
作者:
jola (jola)
2017-08-25 16:04:00奇怪欸,你分手以後不曾罵過前任是豬頭嗎?用這種前後立論不同當作證據,其實是有盲點的。人在不同情境或時間下說不同的話當然在追訴期內隨時可以回去告這自由心證,但前提是有證據(法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7-08-25 16:11:00
推中立理性 看到幾個相同Id拼命回應相關文章帶風向 其實一點也不意外 被定罪就放大檢討受害人犯的錯 罪證不足就灌上誣告 現在男性強暴同性的數量越來越多了 等著看那些人發現自己造就的結果XD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5 16:13:00Almon,你的言論很危險,這跟「醒醒吧,你沒有妹妹」,你沒任何依據就假設我家人有刑事上的犯罪,是一種指控,並且也侵犯我個人隱私。不起訴書(前言有寫錯,修正)上呈列的證據有疑點,本來就是可以公開討論,你法律若學得比我好,我洗耳恭聽。
作者: yzvr (yzvr ) 2017-08-25 17:08:00
推論陳男是強暴犯可以,推論林女是誣告爛透了,我的推論棒棒,你的推論不可以
作者:
cashko 2017-08-25 17:24:00討論不管什麼意見,用詞中性點吧,類比人家父母真的太超過了,就算你講的有你的道理都顯得不重要了
作者:
cashko 2017-08-25 17:27:00林女並沒提告就死了,這也不是林女告的,另外這案子情況告誣告應該也很難並非毫無所本認為有此嫌疑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7:36:00原來有粉絲一職在觀察啊 那之前怎麼都不敢出來講話?這種文有臉說中立理性 真是欠噓還有我現在的確是在保護人沒錯 現在的新聞誣告還不夠多?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7:42:00連法院還清白的也要繼續抹黑有性侵 這舉動真的噁心中立個屁 那怎麼不接受我那篇提的狀況?光看黃字一直想帶有性侵 是哪裡中立?光黃字的部分就偏頗的噁心了 如果要戰 明天我可以再發
個人認為背上女友名字也背上了要跟對方發生關係這段是被偶像劇和言情小說影響的 這觀念不知道害了多少人 不論男女
作者: Destiny123 (追尋新人生) 2017-08-25 18:43:00
你都多次聲明這些是腦補了 那請問這篇還有什麼討論的價值嗎....讓證據說話吧 否則就是腦補大會 有意義?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19:29:00破綻? 笑死了 被批成這樣你還哪來的臉自我感覺良好已經有兩個人都戰過你得一堆讚不說 這件事已經走過檢方而且排除性侵可能 有強大的中立團體背書而你這篇文卻只導致目前最低可能得性侵去推論如我那篇 排除女性說謊報復得可能 那是中立個屁?就像阿翰丟出法院認證 依舊有人抹他真性侵 有道德正義感的人看到也會爆氣一樣啦哈 看你在八卦版這篇也是一面倒被批嘛
有點不懂為什麼被噓成這樣,從噓爆到持平到剛剛又變噓XD,推原po好有耐心一一回覆和解釋,我發現看下來很多人只講求證據,只想看證據說話,沒證據其他都是腦補。可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事都不是絕對的,也不是表面上你看到怎樣就一定是怎樣,人的心理歷程是我們難以看到的,而這是法律的限制,他也只是道德上的最低標準。回到林的事件來,我覺得奇怪的是,如果真如她表面上所說,和陳的關係是美好的戀愛的話,那為何從一開始的鵄嚃杅到後來的房思琪,寫的卻不是一個幸福美滿的愛情故事?我是不相信它就只是個虛構腦補的創作,就算是我也覺得這些討論是意義的從一開始的*初戀*有意義的
作者:
zeffy (煉獄的馬卡龍)
2017-08-25 20:49:00推你這篇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21:20:00原來你在線上只敢躲在這裡啊 怎不敢去戰新的?現在攤開來陳星幾乎就是冤望的 74一定要把人打成有罪?檢調的說法就是比你得栽贓腦補強太多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21:34:00已經三個人戰你證據說話 不要只孬在躲這邊這篇就是腦補定罪論 不看證據 不想女方說謊可能那這篇就別說自己中立個屁
作者:
cashko 2017-08-25 21:39:00真相如何不知道,林奕含也死無對證,但是現在找到的證據,法律就只能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21:42:00既然覺得自己邊緣 人加新串在叫你了 你要不要去接招啊?有很多大葛葛大姊姊會陪你喔
作者:
na99 (na)
2017-08-25 22:27:00這版風向就是有群堅信狼師清白的人 轉來噓這種文 幫補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23:08:00呵 怎不說一群人戰A的時候連推 我只是平衡回來而已如果一人只能一噓或一推 這篇也是X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6 00:03:00用推文數定論一篇文好壞已經夠荒謬了 也不想想在這篇狂噓的是誰XDD
我以為這篇只是在討論有關林的可能性而已,到底為何一定要把陳無罪扯進來,他無罪就不能討論嗎
作者:
HUI66 (holy shit-兩者不能並存)
2017-08-26 02:24:00這篇蠻中立的啊 噓的是怎麼一回事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6 03:13:00妳們能推 我就能噓啊
作者:
fauna (黑與白的變幻)
2017-08-26 03:28:00幾個月前一篇蠻中立的文也可以被噓是工讀生發文 所以現在這篇也算中立的文被噓到X2只能說是一報還一報 就當是賠罪好了幾個月前和現在同樣都是證據不足 陳師從該下地獄變無罪你這篇文敢早幾個月發出來就好了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8-26 05:35:00一群人戰A?是Almon莫名其妙戰我爸媽,其他人看不下去好不好,反騎士團不是自認比騎士團們懂法跟講理,那就該知道即使是執法人員也不能無據無單來問候我家人有沒有從事犯罪行為。
作者:
leebi (魏小必)
2017-08-26 05:51:00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