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林奕含與陳星的這個事件,發現了這麼一則,陳星和林奕含11/8相邀去台北,然後當天
性交了。剛看了下和誘罪的法條,可以到二十歲。
不知道這事件適不適用和誘罪喔?
當時林奕含也沒有二十歲。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02:38:00大家假設、如果起來!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17-08-25 02:39:00查了,有順便看構成要件嗎?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2:40:00你會紅XD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02:42:00板主可以不要為難一個要被指控方舉證證明清白,還公開指控證人被收買做證、檢方因背後關係瀆職的貨色看構成要件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02:43:00這起事件跟和誘根本無關你連和誘是什麼都不懂 我簡直傻眼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02:44:00幫你複習別忘記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17-08-25 02:45:00沒拉QQ 人家只是看完不小心噗滋 笑了出來 忍不住 對不起QQ
我的天啊 我真的好想罵原PO為什麼我國要有公然侮辱罪 我快瘋了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2:46:00就算沒有公然侮辱罪也會被桶R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2:47:00去告告看不就知道了
我已經不知道說什麼了,希望這輩子還有機會看到更下限的P哥已經算是千年一遇的等級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2:50:00看到這篇文章我覺得我要珍惜此刻,真的是可遇不可求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02:50:00要被指控者負舉證責任的人,你覺得他會懂法律上監護權是什麼意思?
"合""意""性""交 "" 一個字一個字慢慢唸一遍
我也覺得蠻應該珍惜的,能發這種文的人算是另一種愛因斯坦吧
p哥最經典的不是這個,而是問「陳興高三才認識林奕含,為什麼知道她高二得憂鬱症?」這句!真。奇。葩!!!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2:53:00所以泡個茶配個餅吃,當戲看
我已經嚴重懷疑這個是不是反串的了,我不太相信有人可以這麼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2:57:00吧?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2:58:00一堆正常人都會無病呻吟了,憂鬱症說自己憂鬱症有錯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03:00:00從好幾篇前就是圍繞跳針那些問題、假設、如果,偶爾有p流派前衛的法律見解,請各位欣賞人類的極限,不過是下限~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01:00人家要什麼時候講干你屁事阿,
請大家幫忙激怒一下,我現在懶得跟他辯了,我純粹想看下限
某p怕是身邊沒憂鬱症的人吧,這種事身旁人不知道才奇怪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04:00你大概覺得女生第一次要留給結婚對象,上過床就要娶女方吧人陷入戀情什麼都無法解釋,想說啥想多親密也不是你管的了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03:05:00這他前幾篇就問過了,也有人回了,然後繼續好多篇跳針…現在你回他,同樣的問題、如果、假設會在之後繼續loop~
有認識20天訂婚的,交往幾個月聊個病史是什麼匪夷所思的怪事嗎?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05:00而你偏要用你那種畸形的常理去解釋他們倆的互動
八個月超級久好嗎 熱戀期都過了,P大肯定連女生的手都沒牽過
之前還有彷彿某人和憂鬱症病人交往就是乘機性交的發言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07:00我還以為P大是女的....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3:08:00說明人家不是真的見面就打炮 可能真的聊得很深 不行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3:10:00而且憂鬱症有重有輕 單純說憂鬱症也不一定知道嚴重度
1. 或許p大沒談過戀愛不知道吧...曖昧時期、熱戀初期反倒才是是最愛講私事的時候,等交往久了個性都摸透誰還講這個。情侶私下不聊私事怎麼感情交流?2.不用情侶,好一點的朋友也很可能會聊到。還是一樣,要培養感情聊到自己的事非常正常。3.退一萬步講好了,因為陳興知道林奕含過去的病史,就「下定論」說其實陳興跟林奕含的發病有關。這樣的因得不到這樣的果。更何況不過是知道女朋友的健康狀況這樣的事。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3:11:00你現在是站在上帝視角 才能知道林憂鬱是超級嚴重那種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13:00GGGGGGGGGGGG
作者:
m122e (m122e)
2017-08-25 03:13:00寶可夢100該去參加“世界奇妙物語”
拜託,大部分談戀愛都馬是在曖昧時期特愛講自己的私事,在一起後反倒講得少...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3:13:00前面何止兩通 8月都常見面了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14:00他的思考模式已經是我的懷疑才是正確的 你們別廢話了
我先暫停問一下,p大到底有沒有跟女生講過話啊,早餐店阿姨不算喔
8月一開始就性交了,8/31陳星帶他去台大神經科看診。正常人會擔心嚇跑對方而隱瞞隱疾吧?
合意性交你這種下限才要記得不要講出去,不然會嚇跑人人家有講不行喔
作者:
m122e (m122e)
2017-08-25 03:18:00都憂鬱症了...還提正常人幹嘛?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3:18:00原來是故意講反話幫陳星說話XDDD
對呀!林居然敢帶情夫去看診,依pokemon大想法可見林非正常人,那她寫的東西能信嗎?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3:19:00認真交往的人才會繼續下去啊 難不成她現在老公不是正常人?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19:00看他媽佛版的文不覺得他是反串,只覺得他很氣憤結果
就算你說的是「可能性之一」吧,你也不能就這樣下結論。因為你說的「畢竟只是可能性之一」。而去憂鬱症而已,情緒起伏比較大,又不是有什麼性病,就算林奕含說出來也是有可能的吧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03:19:00【警告】此篇文為無限迴圈,請回文者做好心理準備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20:00那判決書不都跟現實有比對
作者:
m122e (m122e)
2017-08-25 03:21:00跟現實比對個屁...不是都被閨蜜打臉了?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22:00她男友阿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23:00口誤 是不起訴書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3:24:00你要證明林覺得陳星沒被嚇跑 感覺到是真愛吧 我不會被反串騙
「多數」人怕精神疾病麻煩,你都說是多數人了,那你也知道不是所有人嘛!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03:25:00我決定封你為最後的騎士THE LAST KNIGHT 帥吧
那林不正常到不肯和情夫隱瞞精神病史,寫得東西是妄想也合理啊!
吻合什麼?除了事件順序有對之外,人物事情地點說本定都妄想的。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03:27:00各位觀眾有開拓視野,見識到人類的極(下)限了嗎?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8-25 03:28:00女版這水準,不意外阿
你們沒發現他講話都馬用問句嗎?這樣被指責了是不是也可以說阿不就問問而已我又沒有說是誰?可是雖然是問句你們回答的這麼踴躍人家還是半句都聽不進去 繼續離題發問 這樣你們是不是7噗噗?Almon大人家哪有迴圈 根本一串散點好噗好
作者:
cashko 2017-08-25 03:36:00你自己截圖裡面都說了要影響到監護權那些啊,陳又沒有讓林離家出走只是出去約會,就算住個幾晚也是不會怎麼樣的
我真的不是開玩笑 能夠在今天看到人類的下限感覺滿奇妙的
作者:
cashko 2017-08-25 03:48:00啊啊啊啊無限迴圈無限跳針,論讓人崩潰的本事你簡直勇冠三軍(非酸,真心誇獎),我有想過你是不是反串,但反串會如此正經如此認真如此毅力耐力鍥而不捨嗎?回歸標題,不適用,就這樣
作者:
akiha33 (它它)
2017-08-25 04:04:00如果我有什麼病的話也會一開始就交代啊而且精神疾病當然受到刺激會發做 但那個刺激可能只是今天旁邊有人吵架嗓門大 或是連續下了一個禮拜的雨
作者: philip200510 (小鴻) 2017-08-25 05:07:00
姑且不論其他,單就你說的這個,聽起來不就是合意做個愛,為啥會跑出那麼多罪名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5 05:23:00wang大,你又不是陳星,你怎知人家是單純約會,護航護的很好笑18歲心智尚未成熟,誰愛給5十幾歲老男人上,要馬找帥哥上床啦
你想給誰上自己知道就行了,怎麼要一直羞辱戀父情結的人群
作者:
cashko 2017-08-25 05:45:00林奕含未必不是受害者,但現在找到的證據實在沒辦法起訴,有些事情也死無對證
作者:
kdroro (autogod)
2017-08-25 06:20:00人都死了 哪裏找證據?廢到笑
作者:
catalog (阿真)
2017-08-25 06:48:00我高中時期,每天抽屜都被塞垃圾... 更別說交朋友了
作者: vini770803 2017-08-25 07:11:00
啥 寶可夢大是男的!! 你還繼續為林奮戰真的辛苦了
作者:
wiabc (cbaiw)
2017-08-25 07:21:00之前不是才一對天天上電視的爺孫戀,這也能拿出來護航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07:28:00
這應該是反串了吧,越演越不像了
我還真不懂那麼多人看到陳星無罪在高潮什麼 有夠噁心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8-25 07:44:00沒有極限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8-25 07:53:00推文假設假起來!!!
不要再跳針了 目前看來當時兩邊都是兩情相悅 就算不是 林家不提供證物南檢也查不出來 煩不煩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08:39:00因為看8774被打臉打到崩潰高潮啊 你們才噁心人家兩情相悅 一個外遇一個小三 外人士在番三小上面崩潰的74要不要回重點?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8-25 08:46:00反串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7-08-25 09:02:00其實可以檢舉她是elimile的分身喔,還在水桶裡,帳號已經退註砍除了
作者:
rcf150cc (大元哥)
2017-08-25 09:27:00鬧劇幻想文只能噓了= =回某樓 星哥罪否不重要 看74團臉腫氣噗噗 就是爽快
真的千年一遇的等級...Last Knight不只他吧 不是還有個騎士王 竹子作的
作者:
lphone7 (沒錯!!我就是愛瘋妻)
2017-08-25 10:28:00你一直用她憂鬱症護航各種情況97樓又變回一般人 各種自助餐耶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7-08-25 10:41:00不懂耶,大家都痠了,你幹嘛還要把臉伸出來呀??
作者:
nini5400 (不要問 你會怕)
2017-08-25 10:42:00你今天是表姐還是表妺?
看過一些相關資料,林奕含自高三暑假的8/11北上應該不只待一晚。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1:32:00隔了一晚,客官們,跳針下限秀又開幕囉~
雖然檢方針對此案作不起訴處份,但不認為她真的和陳是兩情相悅畢竟性侵造成她崩潰狀態,加上憂鬱症,精神狀態不好。所以本人所言跟部份所謂證人證詞不能證明陳星沒性侵及林奕含對陳星是兩情相悅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8-25 11:38:00你突破盲腸了!這個很可以!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1:39:00看到沒有?前面回答、反問他的,最後還是重新回來跳針,是迴圈沒錯啊再提醒,你說的證人被收買,檢方瀆職不查,跳針內容獨漏了這些喔~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8-25 11:39:00對!你又說對了!超越檢察官的真相大師就是你!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7-08-25 11:41:00你開始幫檢方代言了嗎?不要打到自己的臉喲,檢調內容仔細看一下檢方不認為陳和林兩情相悅???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8-25 11:43:00噓樓上。寶可夢就是真理,你哪根蔥?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7-08-25 11:44:00看完不起訴書能有這種解讀我也是醉了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8-25 11:45:00那是因為你沒有用心去參透真相。寶可夢是真理是種信仰。你們這些參不透真相的異教徒趕快多去唸點書吧看要念房思其還是刑法,多念點書!但是初戀跟南檢的不起訴書是異端邪說!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8-25 11:50:00你才可憐,看不出大師多用腦在幫林申冤嗎?你們這樣不相信真相大師才是在鞭屍林看完大師的推文,我覺得我又離大師更近了本人跟證人的證詞都不能證明他們兩情相悅。只有大師可以!
作者: GPR 2017-08-25 11:56:00
別再喊p哥了,人家可是表姐兼表妹兼朋友的三位一體真女人www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8-25 11:59:00大師是真理
當下法院只有白紙黑字等明顯事證才能當證據。我說是我不認為他們兩情相悅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5 12:14:00你不認為啊所以檢調傳喚你對比證詞了喔,你哪位?
作者:
nini5400 (不要問 你會怕)
2017-08-25 13:17:00三位一體XDD,小心表姐查你ip
作者: GPR 2017-08-25 13:29:00
表姊又要翻譯又要寫劇本給好萊塢又要賣電影票,沒空啦。
作者:
jola (jola)
2017-08-25 16:09:00原作者假設:性侵造成精神崩潰的成因是什麼??或仔細推演一下受性侵者的心境和後續表現是什麼?這種跳過過程直接就為憂鬱症或生病牽強的找成因反而更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