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汐止宏國大鎮12%住戶決議 不准你養寵物

作者: yiyicho8 (態度≠秩序)   2017-10-27 12:48:27
【這個社區歧視貓狗】汐止宏國大鎮12%住戶強勢決議:不准你養寵物
上報
新北市汐止區擁有上千戶的「宏國大鎮」社區爆發寵物大戰!住戶指控,社區管理委員會
只憑不到五分之一同意戶的少數意志,就決議社區全面「禁養寵物」,不但有違比例原則
,現有飼養貓狗的住戶更擔心,一旦禁養,難道要統統送收容中心?或逼陪伴多年的貓、
狗流浪?
營建署、新北市工務局官員接受《上報》採訪皆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養
寵物是非常重大的事情,若只憑決議,卻沒寫在規約內,「是不生效力的」。
毛小孩錯了嗎
宏國大鎮共約1776戶,位於新北市汐止國小旁,是當地
知名大型社區。有住戶向《上報》指控,社區管委會10月14日召開一場「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儘管出席開會人數僅約三分之一、不到住戶一半,卻仍強行表決通過「禁止飼養寵
物」提案,決議包括貓、狗,及其他具有攻擊性或安全疑慮的動物,一律統統禁養。
圖/社區管委會10月14日召開會議,提案中第14條就是禁止飼養寵物。(宏國大鎮住戶
提供)
住戶指出,當天會議的同意票只有221票,僅占全體住戶的12%,連五分之一都不到,「
只憑少數人就侵害了其他住戶的權益」。養狗的廖姓住戶也批評,「寵物是人的夥伴、財
產」,這是對住戶人權的歧視。
圖/當天會議中,同意票僅221票,只占全體住戶的12%,卻強勢通過「禁止飼養寵物」提
案。(宏國大鎮住戶提供)
不滿管委會憑少數就決定自家寵物的去留,當地住戶近日已串連發起連署,要求刪除這項
不合理的決議。根據最新統計,反對「禁養寵物」的連署人數達271人,已超過當初主張禁
養的221票。住戶雖反對禁養寵物,但主張,應另訂「寵物規約」做好自主管理,並規範寵
物主人必須對排泄物等負起公共衛生之責。
目前在宏國大鎮租屋的Emily說,雖然目前社區管委會尚未用書面通知住戶,卻已造成社
區內飼養寵物的住戶、房客人心惶惶。
管委會:與律師討論中
宏國大振社區管委會總幹事倪興國接受《上報》採訪回應,依法,住戶出席區分所有權人
會議的決議一定要公告,因此目前已經把會議紀錄張貼且公告,但是否真會實施禁養寵物
的決議,因住戶有正反不同意見,管委會正與律師討論適法性的問題。
「總不可能要住戶把寵物藏起來或處理掉!」他表示,目前社區規約已規定不能在社區溜
狗,但禁養寵物是這次會議的新決議,因此包括既有住戶的寵物要怎麼處理、或是如何修
改管理辦法,甚至是否需要重新再投票一次,這些都會與律師研究,後續也會在每月召開
的管委會上討論。
不過,營建署官員表示,召集住戶所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便作成決議,也不能
違反社區的規約、更不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條例第23條,禁止飼養寵物的特
別約定,若沒有「載明於規約者」,即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也不算有效力,社
區無法擅自實施。
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陳德儒也說,禁養寵物必須訂在規約內,若不符合規定不
算生效;但因母法未對此訂罰則,市府只能告知管委會合法程序該怎麼做,若住戶權益受
損必須上法院走訴訟程序。
外人也能進中庭 怎麼管?
當天出席會議的廖姓住戶則質疑,管委會通過禁養寵物的投票程序有瑕疵,決議根本就不
能生效,況且社區的中庭不算社區的私產,是外人也可自由進出的公共空間,「這又要如
何規範?」
他指出,當天的選票印有兩個選項,一是「同意管委會所答覆」,另一是「不同意」;換
言之,投下同意票的人,並非「同意提案內容」,而是「同意管委會針對提案所答覆的內
容」,若待在場邊沒注意,未必聽得見管委會的答覆,是非常奇怪且罕見的投票方式。
廖姓住戶也說,社區有A到L共12棟,但當天有許多L棟的住戶一開始卻沒領到選票,直到
會議開始後經抗議才拿到,加上選票也沒印上流水號,令人質疑可能有做票的空間。
原文https://goo.gl/MYH1i1
覺得誇張 那叫原本有養的人怎麼辦
全部送去收容所?
那我也覺得中二屁孩很吵啊
能不能禁止有生小孩的不要來住?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0-27 12:49:00
這跟抽菸一樣,我個人覺得只要不影響到他人就沒關係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10-27 12:50:00
決議不合法無效
作者: wasureta (我忘記了)   2017-10-27 12:50:00
台灣早期投票也是這樣玩的啊 好懷念
作者: trumpete (流浪)   2017-10-27 12:51:00
養小狼狗算寵物嗎? 養魚呢?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7-10-27 12:53:00
管委會也不能怎樣 沒權利罰錢也不能強迫住戶遵守 不理他就好
作者: tsd (草食的阿海)   2017-10-27 12:53:00
借轉汐止板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0-27 13:01:00
住戶投票結果是這樣.. https://i.imgur.com/5zk4q46.jpg是投票輸了就要求重投甚至訴諸媒體嗎?
作者: pipsqueak002 (莫非定律紀錄保持者)   2017-10-27 13:02:00
有這麼多反對,那當初投票怎麼沒去投?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10-27 13:08:00
有沒有看內文 很多人反應沒拿到選票 且選票沒做流水號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7-10-27 13:08:00
管理條例裏有寫明開會出席、投票比例之類的,如社區規約沒有另訂,就是照管理條例。另決議後要書面公告,住戶有異議可提出。一般開會前也會先公告列出當次討論的題目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10-27 13:08:00
不來投票就視同放棄權益不是嗎?啊再偷懶不來啊!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0-27 13:09:00
沒看內文我怎麼有圖可以貼?除非管委會預設立場,否則怎麼會剛好都支持寵物方沒拿到選票?
作者: milk250 (牛奶好喝)   2017-10-27 13:11:00
不是很懂扯小孩幹嘛 人和貓狗又不一樣
作者: popochocho   2017-10-27 13:22:00
這無效啊ㄎㄎ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10-27 13:23:00
J大我不是回你 是回應有版友說反對還不去投票一事 且這個決議本身就不合法無效吧?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 且投票程序上有沒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也被提出來質疑了所以 怎麼看 我是都覺得有問題啦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10-27 13:27:00
再開一次會提案說可以養就好啦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7-10-27 13:29:00
自己不去開會怪誰?
作者: flutter8 (空)   2017-10-27 13:38:00
啊沒去投總統的話住戶有記得去該總統不是他們要的嗎
作者: poeoe   2017-10-27 13:44:00
很好阿 早該禁了
作者: s41429 (〃小淡ˇ有你真好>///<)   2017-10-27 13:45:00
看圖後覺得抽煙和寵物怎麼可以一起投啊?!好莫名的投法
作者: lib66940 (小工頭)   2017-10-27 13:51:00
根本沒多少人去開會,這樣的決議有效嗎…
作者: poeoe   2017-10-27 13:53:00
管委會可以修改規約訂罰則 就能有強制力了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7-10-27 14:00:00
自己不去開會怪誰?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7-10-27 14:01:00
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不能更改規約。經區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公告施行的規約才可以規範社區住戶行為,但不能與位階較高的法律有牴觸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10-27 14:33:00
自己不去開會的, 不然反對就不要去投票, 然後說我沒投不算數就好了啊.而且這種社區會議通常是一戶一票,而不是一人一票.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10-27 15:17:00
公寓大廈租約怎麼規定就怎麼走看區分所有權 不是票票等值
作者: lib66940 (小工頭)   2017-10-27 15:18:00
應該會再開一次會,推翻這個決議啦~這社區養狗的很多欸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10-27 15:30:00
所以買房子,我都會先注意這社區規範能不能養寵物
作者: monkeywife (猴子老婆)   2017-10-27 15:44:00
先注意也沒用啊,這社區本來也是可以養的不是嗎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10-27 16:19:00
真屌 不去投票 然後等到會議結果不合己意再要求重投一次
作者: amilus0 (露可可)   2017-10-27 16:20:00
覺得影響想養寵物的人權益欸,如果一開始租約沒禁養,都簽了住了才改禁養?那其他事是不是也能比照辦理,例如一開始租約寫可以開伙,後來開會決定變不可以就又不行,這樣當初透過合約才入住的保障何在
作者: fishfi (fishcat)   2017-10-27 16:44:00
跟抽煙綁在一起呵呵
作者: YenPcman (Pcman)   2017-10-27 16:45:00
仇寵?
作者: chenyoung411 (陳楊)   2017-10-27 17:54:00
不甩他啊,不然要怎樣?逼我搬走嗎?
作者: pigpigshow (失戀的貓)   2017-10-28 16:10:00
這個社區的管委會素質真低落丫,這樣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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