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zyn (蘇玲)》之銘言:
: 我有預感我這篇文應該會被說是貓本,
: 我有養兩貓,當時我評估自己養貓的條件是我有自己的房子跟薪水,
: 當初去跟中途領貓時,拿著我的薪資單跟房屋地契還有房屋照片給中途看,
: 證明我家有足夠空間養兩貓,
: 我當時的中途ㄧ臉覺得我太誇張,但我覺得這是表現誠意,
: 之後,我重估我的保險跟遺囑,寫下我若死亡兩貓給xxx撫養,
: xxx可得我遺產台幣100萬為養貓費用。
: (我兩貓一年花費約5-6萬,100萬是估算養貓15-20年的總花費)
: 為了防止我先生跟我爭親權(什麼鬼?),領養當下也談好了若離婚兩貓歸我,
: 然後去年11月1號開始我眼睛不明原因反覆細菌感染,至今我在家休養快一年了,
: 感染程度大約就是我緊急住院四次,每次都在醫院住2-3星期,
: 我婆婆、我媽媽甚至我先生都說應該是人貓共處帶來的感染,
: 要我不要養貓,我也沒有丟貓,因為我覺得那是我的問題跟貓沒關係,
: 至於我這一年沒工作,我還是照樣付一半家用,貓的費用也照付,
: 因為我保險有保失能險,省ㄧ點花不影響生活品質,
: 我就覺得很奇怪,養貓養狗養小孩前把最糟的情況考慮到,
: 然後根據狀況作好危機處理這不是基本的嗎?
: 你問我我什麼情況下會把我的貓給人?大概就是我死了然後貓跟100萬一起給吧,
: 就好像我若有孩子,我若掛了,孩子跟遺產一定是一起打包給孩子監護人,
: 真真不能養,那就是貓跟贍養費一起每月固定給新主人,
: 說實話,我從不認為我是貓本,其他人怎麼養貓養狗養小孩我不在乎,
: 我在乎的是,我自己做的決定(養貓),就要自己擔起來,
: 怎麼可以留給別人擦屁股?
: 至於我先生怎麼想?我跟我先生說我今天可以丟貓,
: 明天就可以因為你生病拖累我而丟你,你希望我是這種人?
: 引述《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之銘言:
: : 哥記得之前在被大家唾棄的 FB 上(應該是吧?),
: : 有人因為要生小孩了或是另一半不喜歡寵物而送養貓狗
: : 被鞭得體無完膚,
: : 就是上上篇說的什麼你會把自己的小孩送人嗎之類的
: : 大家在什麼情況下會同情送養人呢?
: : 求解
把寵物當小孩看待的人,以為自己是對寵物好,但基本上這就是完全一廂情願的想法。試
想有一天,如果獅子養了人當寵物,獅子裡的人本說:「流浪人在草原上跑來跑去好可憐
,應該全部抓來養。既然養了人,就要負責任,不能給他吃他們以前吃的那些亂七八糟的
食物,居然吃熟食。以後只能餵人吃健康的腐屍肉,喝池塘黑黑的水,要跟我們一起睡地
上,穿那些衣服真是害臊全部脫脫掉,人就是要跟我們獅子一樣的生活才是符合人性,才
能幸福」
你是人你覺得這樣的說法如何?你覺得如何就恰巧是你家貓狗的心情。我們沒有問過貓狗
的意願就把人家從街上抓來養,還把他們當成人在養,說他們跟小孩一樣,說穿了只是滿
足人類自己的照顧慾,療癒了人類自己而已。
我的意思不是不該養寵物,但寵物就是寵物,只有自由自在的動物才是快樂的動物,以寵
物的立場他就是犧牲自己來滿足主人的照顧慾,主人對寵物再多的照顧或是犧牲說穿了也
就是在心理上彌補自己剝奪寵物自由的罪惡感。所以把自己對寵物的照顧當成對寵物好,
寵物一定覺得幸福的說法根本就是一廂情願的幻想。
畢竟我們得承認,養寵物這個行為本質上就是人類自私的行為,從來不是為了什麼動物好
。但我不覺得自私的行為就是錯,人類砍樹蓋房子,開車...等等所有行為也都是自私的行
為,這是沒有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