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可不可以藉這個標題請板友幫忙回答一個困擾我很久的問題@@
我一直很好奇為什麼"酒駕"會變成人人撻伐的一種犯罪?
相較之下其他很多更嚴重或是相似的犯罪,反而沒有這麼多人去圍剿關注,
也沒有這麼多人希望這些犯罪的刑罰改為鞭刑/死刑。
我自己想了很久,歸納出兩個可能。
(一)酒駕算是一種明知故犯的行為。
你明明知道喝酒會讓判斷/反應都變慢,可能造成車禍甚至有人傷亡,
卻還是開車上路,明知故犯,所以罪不可赦。
如果是這種想法,那我想疲勞駕駛/違規停車/不遵守交通規則/車輛超載/車輛未確實保養
所造成的傷亡案件,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求政府將罰則改為鞭刑?
因為上述舉例的都是有可能造成其他人傷亡,且屬於明知故犯的類型。
(二)媒體上報出來的酒駕受害者總是社會上的弱勢。
稍微有注意一下就會發現,每次新聞上報出來的酒駕案件受害者,
都是所謂的孝子/單親媽媽/年邁阿嬤,或是前途一片光明的學生等等,
簡單來說就是容易引人同情的案件。
如果是這種想法,那我想疲勞駕駛/違規停車/不遵守交通規則/車輛超載/車輛未確實保養
所造成的傷亡案件,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求政府將罰則改為鞭刑?
因為上述舉例的也都是有可能造成一些弱勢族群的傷亡。
以上非關人權/兩公約/文明野蠻/已開發未開發/死刑廢死
只是很好奇為何唯獨"酒駕"變成全民撻伐的一種犯罪。
理性勿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