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會誰該付錢?前黑澀會薔薔「不付GG不如

作者: GenghisKhan (朕乃成吉思汗 還不跪下)   2018-02-23 14:11:11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約會誰該付錢?前黑澀會薔薔「不付GG不如剪掉」
交往前的話當然是追人的一方付, 沒作過業務工作嗎?
有些人要追人還要和人AA, 那你還追個屁啊!
主動的那方本來就要先付錢.
請了幾次如果對方有意自然會回請. 如果沒有就到此為止, 止損不會嗎?
真正要AA或互請的反而是交往後, 因為相處是互相的,
除非兩邊經濟基礎相差極大, 不然沒有理由當另一半的ATM.
作到這樣不如分手.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2-23 14:39:00
交往後AA被分手的前兩天才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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