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慧夫醫師事件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8-03-24 13:26:42
恩 你看了判決書
但你真的懂醫療?
你看了判決書 然後? 庭審資料中關鍵證據你有看?
多會看判決書 有比法官會看? 一審還不是無罪?
以下回文有圖 自動開圖者慎入
※ 引述《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看了這篇文章特地去翻了兩個審級的判決書出來看,
: 簡單說一下判決,
: 第二審法官主要還是根據醫審會認定有無疏失來做判斷。
: 醫審會鑑定結果:
: 1.沒做血管攝影部分,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沒有疏失。
: 2.這個手術後血液循環情形很重要,但是手術後除了剛術後有檢查過一次末梢血液循環以
: 外
檢查了四次 都有照片佐證
: 加上證人證詞、護理紀錄已經證明在亞東醫院的時候傷口就已經發臭、流汁,
: (這邊證據除了另一位醫生證詞還有護理紀錄,所以不是什麼醫生內鬥故意為不利證詞的
: 問題)
: 足以表示在亞東醫院時傷口已經有壞死。
流汁是細菌感染還是組織壞死?
你講得出來?
: 本案是就手術後除了第一次觀察以外沒有再持續檢查末梢血液循環部分被認定有業務過失
: 傷
: 看完判決內容,
: 這個案例中的病患並沒有不按照醫囑的情形,
: 腳都發臭了沒人處理自行轉院也不算什麼難以想像的情況,
: (自己設身處地想一想,在一間醫院開完刀後傷口發臭流膿,會不會想要去別間醫院尋求
: 更?
術後傷口流膿就直接違背醫囑轉院?
真的正常人都會這樣選擇?
: 這些都不是病患自己有過失的情況,
: (病患怎麼受傷的也不應該是討論醫生是否有過失時拿出來模糊焦點的事物)
: 反而是醫生在這樣的手術後是不是有持續觀察最應該在意的地方,
: 才是認定有無過失最關鍵之處。
: 至於醫師就本件有無過失,
: 和醫師平日待人處事、是否有醫療熱誠、對其他案件如何的細心呵護,
: 都「完全」沒有關係。
: 以沒有關係的事實來護航只是模糊焦點,
: 討論重點還是應該著重於「這個案例處理上究竟有無過失」,
: 醫生也是人不是神,
: 有過失是難免,
: 但也要為此過失負責,
: 這才是正常面對事情的態度。
: 最後,不用擔心醫生為了被關四個月有多少人沒辦法受到幫助,
: 這案件法官有讓醫生可以易科罰金,
: 基本上應該是可以繳錢了事沒有被關四個月的問題。
: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8-03-24 13:35:00
呃 他只是轉述判決跟醫審會的鑑定 沒有特定立場吧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24 13:38:00
腔室症候群都只能這樣暴露傷口喔都沒碼耶 還有名字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8-03-24 13:40:00
名字新聞上就有了 原來這些病例資料可以公開喔 @@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24 13:41:00
怎麼會有這麼多資料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8-03-24 13:41:00
當然是換藥拆紗布的時候拍的啊...怎麼可能沒事暴露傷口...
作者: wtf426 (Ayn)   2018-03-24 13:41:00
這些如果是公開資料 應該是沒差吧?看起來二審法官大概就只相信長庚的證據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8-03-24 13:43:00
可以去挑戰醫審會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8-03-24 13:44:00
上一篇說已經發臭流汁了才轉長庚,這篇的照片是轉院前一天血循良好,這個案件眾說紛紜,到底哪個說法才有可信度?很好奇病人當初AMA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4:05:00
推這篇某人一直在跳醫審會?你去開過?我開過喔...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4 14:09:00
沒辦法 醫審會在法庭上作證的證詞就是對黃醫師不利啊假如醫審會支持黃醫師的說法 完全可以過關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8-03-24 14:11:00
廢掉醫審會好了,沿用自由心證(咦?)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4 14:13:00
另外根據統計 台灣社會其實是相對尊重醫師的社會醫療訴訟案件佔整體民事案件的比例只有0.5%不到醫療相關訴訟在德國 佔民事訴訟比例的10%以上比台灣高出20倍以上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8-03-24 14:15:00
他們會說台灣醫師是做功德所以不能判刑不然沒人要當醫師惹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4 14:15:00
所以我是支持修法 從源頭從制度面來解決問題但如果就事論事只看本案的話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8-03-24 14:16:00
啊不然醫大老送小孩去當菲菲再搶著回台灣修法卡位是在???
作者: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8-03-24 14:16:00
長庚為什麼會想到要做血管攝影?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4 14:16:00
醫審會駁斥黃醫師主張 二審法官採醫審會證詞
作者: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8-03-24 14:17:00
如果傷口狀況都很好的話?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4 14:17:00
醫審會認定黃醫師有疏失 這很難說是法官判案不公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4:21:00
樓上去過醫審會嗎?沒去過不要嘴了,照片X ray都出來了,二審法官照醫審會判...那就是一審不照醫審會判囉?法律自助餐喔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3-24 14:21:00
台灣社會是尊重醫師的社會,相對來說也是不容許醫師犯任何錯的社會,即使病患方有不小的責失最後被判的還是醫師。個人也覺得應該從制度面去修法;醫師的過失很多是伴隨高難度的手術、病患自身的不配合,縱使判刑也應公開的說明責任佔比、醫療行為的難度,是否非戰之罪,並且不應影響考核評比。
作者: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8-03-24 14:22:00
總覺得長庚的急診照片照起來就偏白沒滲血(動脈開始在塞了?)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4:22:00
去長庚黑掉了 當然做吧?我猜亞東照片沒黑 到長庚黑了,那是誰的問題?阿不就AMA?不過又有人要嘴醫審會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8-03-24 14:25:00
看完判決書了 二審判決書上明寫病患在亞東4天 前兩天是手術日跟術後1日 這兩天醫生都有去看他 後兩天醫生休假病患覺得醫生不理他就轉院了……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3-24 14:30:00
醫審會的證詞本來就不一定要採納了......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4:31:00
有在二審現場的人有給我站內,看完真的搖頭...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3-24 14:31:00
之前別案醫審會做做出對醫生有利的鑑定法官不採納被一堆人罵 現在做出不利醫生的鑑定 還是罵法官乾脆廢醫審會好不好
作者: ph70616 (ph70616)   2018-03-24 14:33:00
minigg大可以站內詳情嗎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4:33:00
好啊,走民事啊,自行舉證啊...當然好。你以為去醫審會醫師都很愛去?
作者: Imeow5566 (愛喵56)   2018-03-24 14:34:00
連其他醫生都沒辦法斬釘截鐵說過失在哪, 那麼為何醫審會認定有過失?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4:35:00
ph7大大 不好意思, 給我信的人沒參與推文也沒授權我公開,不過他應該不是醫療人員,所以我猜是被告那邊的法律人他連法官當庭說過什麼話都有 寫...一個臨床醫師聽到當然會有黃醫師那樣的反應
作者: Pictor (Pictor)   2018-03-24 14:53:00
說得好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3-24 14:56:00
醫審會醫生才愛去吧...... 一天到晚都無過失好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24 14:57:00
感覺有掛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3-24 14:57:00
病人的律師鑑定都送外縣市醫學機構鑑定 絕對不送醫審會的 嘻嘻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5:19:00
醫審會哪個醫師愛去開會的?還不都應司法要求召開?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3-24 15:20:00
那你可以不要去啊 敗訴自己負責 現在醫糾又沒除罪化 醫審會對醫生那麼爽 是要抱怨什麼病人才可憐勒 10原告9個敗訴 勝訴的還被新聞亂寫說亂告醫生
作者: ciel89 (人蔘)   2018-03-24 15:35:00
病人律師真的多半不想送醫審
作者: a53332777 (fafiwazu)   2018-03-24 15:47:00
法官又沒有醫療專業,當然會依賴醫審會的判斷啊…如果不照判醫生又會有什麼意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4 16:09:00
一般訴訟實務上 醫審會比較傾向醫師我參加過好幾起醫療訴訟 都是病人敗訴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6:11:00
ryan好像搞錯我在說啥...醫審會是應司法要求開的,醫審會委員不愛開這個會,因為法官問的問題很難回答,根本沒受過邏輯訓練問的 然後又要求醫審會給結論...所以我說 沒啥醫師愛開醫審會。另外醫審會上 被告醫師不會出席,委員只是針對法官的問題回答,另外醫審會上不是只有醫師,也會有法律背景的人在。沒去過開會的不要叫叫叫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4 16:13:00
1/3 這是法律規定m大要分清楚 是在幫通案講話還是幫本個案講話通案原則上 我支持修法 支持改革也就是支持把醫療行為從刑法業務過失傷害/致死 拿掉另訂專法或特別法規範如果是指黃醫師本個案 我只能說確實有爭議這情況是 W4開刀W5看過 W6.7.1沒出現 W2病人AAD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3-24 16:20:00
根本不知道他早講啥 東扯西扯的 都和本案無關 口氣又很差一副不是醫生都是腦袋不好一樣 結果都沒真的個案討論現在就是還有刑責 不討論責任開這討論幹嘛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6:23:00
通案去刑吵幾年了...還不是一樣?醫師一個個倒下,通案本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8-03-24 16:23:00
關鍵點就8/12互踢皮球啊……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8-03-24 16:24:00
轉院後第一次身評沒黑 後面硬要說是他院問題 超怪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24 16:27:00
你引用的那篇文章原po也沒講誰對誰錯,完全不知道你幹嘛要嗆他。認定有過失的也是該案法官…他只是轉述而已,傻眼至極……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6:29:00
如果我是長庚我也踢,今天我不踢大概就是我被告,這種制度有問題一直不改...然後再來批評法律對醫師已經很寬容啊什麼的,聽多了啦誰教民眾可以形逼民的...?樓上敢回答嗎?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3-24 16:30:00
憲法16條 訴訟權保障......國中有教 我想告什麼是我的自由......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24 16:32:00
………這摳小丑還在啊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6:33:00
訴訟保障等於濫訴??反正五大皆空也不甘我的事,從早到晚我的邏輯就是對於給與別人重生機會的人被判刑視為理所當然,我不曉得這種人的心態是什麼?看不懂的人,表示你從沒救過人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3-24 16:37:00
這案子哪裡有濫訴 本來各行各業都有風險 憑什麼就醫生不用負責任 你如果是正當業務行為當然沒責任今天醫審會鑑定結果就這樣 為什麼不用負責?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8-03-24 16:41:00
一二審用的是同樣的鑑定 言盡於此 智商若低到不懂的我也沒話講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6:42:00
推:一二審用的是同樣的鑑定 言盡於此 智商若低到不懂的另外根據我收到的站內,我還真的覺得黃慧夫真倒楣台灣社會教導醫師:看一眼,截肢!回去睡覺,沒事了
作者: a53332777 (fafiwazu)   2018-03-24 17:03:00
以為去刑化就不會被告根本邏輯有問題好嗎…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7:04:00
告人要成本,ok啊。現在告醫師幾乎0成本...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8-03-24 17:15:00
本來就是濫訴 病人自己都簽AAD了 超級好笑簽AAD就是要病人自己承擔後果,不然簽了幹嘛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3-24 17:16:00
你以為二審只看一審的鑑定喔 那要二審幹嘛 要不要去看過刑事訴訟法上面寫什麼......刑事責任最後可以事先聲明免責......簽AAD只能當作法庭上的攻防主張 最後可以當免死金牌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7:21:00
二審跟一審同一份鑑定報告產生不同見解...嗯嗯 就叫你去看一下判決書法官怎麼寫的...我開始懷疑是不是釣魚了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8-03-24 17:21:00
簽AAD已經是自行負責後果 很難懂?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7:22:00
AaD可以用民法,刑法不行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8-03-24 17:22:00
自行負責後果不是在法庭攻防的意思
作者: mitayi520 (呆呆)   2018-03-24 17:57:00
圖要不要加警告線我QQ
作者: a53332777 (fafiwazu)   2018-03-24 18:16:00
重大身體法益在刑事法上根本不能處分好嗎…管你簽了什麼都一樣
作者: bbrt (aaabbb)   2018-03-24 18:53:00
拜託。現在病程要附照片。拍照是觀察也是自保。所以AAD的原因是什麼
作者: williamer4 (ER-4)   2018-03-24 22:11:00
民事訴訟佔0.5%…是不是因為台灣都用刑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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