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懷孕工作互助金?

作者: lucifax (虎爺:犬科動物給我滾開)   2018-05-23 08:30:04
覺得這點子不錯啊
只是沒必要限定在女生懷孕上面
男生也有可能碰到家人住院要長時照顧的問題
甚至說我想要出國去玩一個月
那就可以申請互助金
大公司人多可share 申請來的互助金就是分給主要負責職代的同事
小公司少一人就失去工作力,才可交由老闆做職代薪資使用
等於原則是分同事 特例是給老闆雇新人
如果只論懷孕的話
我倒覺得何不把事情單純化
懷孕產假就是設一個懷孕資遣的項目
為了怕老闆就真的把你給資遣
這個懷孕資遣是可以由員工自己去勞工局登記
登記後 待產假結束(限定2年內,逾2年則是為一般資遣不能要求復職)
員工可以於半年前申請復職 年資由請假前繼續累計(假設懷孕資遣前為10年,待懷孕資遣後
復職年資仍為10年)
給公司半年的期間挪一個空位出來應該很足夠了
有些小公司半年就換血兩輪了
如果員工覺得有更好的工作或是選擇在家帶小孩 那也可以選擇放棄復職的權利
對公司也沒差 本來就已經是新人在做了
但這個要比較嚴格的罰則 如果勞工已經書面申請復職而公司拒絕 勞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訴而
勞工局也應課以罰鍰10萬元以上 基本上如果是小公司 10萬元應該就具有嚇阻力了
作者: smile14for0 (橘 皮 可 恥 嗎?)   2018-05-23 09:48:00
痾...後面這段跟現行的差不多啊產假56天是不分假日的 之後可以決定要不要申請留停留停本來就是兩年內 然後申請時就要講預計申請多久復職時年資本來就是從留停前繼續累計回任時要原職原位 調動要商量復職時如果公司拒絕 就是走資遣 當然公司也會有罰則基本上 在讓公司知道懷孕時 公司就會預期之後至少會有56天產假的產生 以及可能請育嬰假等等
作者: linyap (miche)   2018-05-23 10:45:00
你講的就是現行法規啊.... =_=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8-05-23 23:35:00
經營者計算定價跟人力成本的部分是商業領域,其實有很多書在說明這一類的知識,所以經營者要怎麼計算人力成本,不一定表示「合法=虧損」、「維護勞動權益=虧損」,而是需要知識與專業來幫忙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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