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萬一是冤案呢
如果他是無辜的,還擅自私刑不就害一個無辜的人?
上次梁姓小模事件沒得到教訓嗎
私刑要建立在確定他是有犯罪的情況下,但一般人不是檢察官也不是警察
就算是警察或法官也判到冤案,例如江國慶
其實冤案蠻多的
美國有不少只要沒有不在場證明,又沒其他嫌犯,那殺人的就是你了,
即便沒有直接證據也能判罪
舉個最近看到的案子,美國發生一起滅門案,母親與大兒子被殺死
只有二兒子那天剛好出去逃過一劫,由於查不到其他嫌犯,只有二兒子最可能
然後二兒子沒不在場證明,再加上鄰居作證說當天有看到二兒子在庭院晃
於是二兒子就這樣被抓進去關了兩個月,但因為在此期間又發生一連串流浪漢被殺的案件
最後抓到真兇,才知道滅門案件也是他幹的,而他竟然就是二兒子的同班同學,
因為遭到種族歧視與霸凌而產生想報復社會的念頭,那就是隨機殺人
所以啦如果不是因為有抓到真兇,這個二兒子想必到現在還被關著吧
台灣肯定更多,所以我不贊成擅自私刑
除非你親眼看到他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