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帽殼是啥? 沒有任何規定或著標檢局有定義什麼是帽殼
再看函文 上面寫的是"加裝",而且還要標檢局認定
我們的政府非常喜歡玩文字遊戲
既然不能加裝,那可不可以"黏貼"? 可不可以"配戴"?(繩子綁)
沒說清楚嘛!
那以後被開單484可以申訴 要讓標檢局來認定484合格?
484要像四輪改大燈一樣 要去驗車才能開你單?
所以阿 八九不離十 又是不了了之的規定
要是每個被開單的都去申訴 要讓標檢局檢驗了話
那有法律依據可以扣留或暫時保管私人物品嗎?
被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