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發生一起小車禍,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對方沒有停下就離開,我也不確定有沒有
撞到;後來對方隔了幾天去報警備案。
對方的車險公司業務員(表示接受當事人委託全權處理),拿到我的電話後說如果不跟他
私下和解賠錢就會告我肇逃。(明明雙方都沒有受傷告不成,但一直說我肇逃)。
業務員指車上有一道很長的黑色擦傷還有車門手把上的撞擊點,是機車所造成,一開口就
要近萬元。
因為我沒有倒車,加上當下汽車並沒有停下,而是數天之後稱車體上的損
傷是事件造成。
後來我請業務員等初判表出來再看看要怎麼處理,業務員聽到我沒有要立刻和解很生氣。
初判表出來後,業務員要求賠償3萬(修車、租車費),並稱不和解就上法院要求精神賠
償等等。
不知道板上的各位大大,有沒有遇過事後報案索賠的相關經驗,像這種情況該怎麼應對?
因為業務員每次接觸都很咄咄逼人,我很願意去處理相關問題跟後續討論,但每次問業務
員,只要不是答應他和解的言論,都會被兇回來,導致我現在很怕看到陌生來電…
補充
初判表的部分,有路口監視器、沒有行車記錄器;表上我機車的問題比較大(未注意來車
)。
監視器上,我停下來,車子繼續走。
至於車損,承辦的警察當初在備案的時候,找了很久(機車無明顯外傷),最後拍了我的
手把,說上面的傷是車禍的傷。
事件更新
與車主見面之後,車主說他週五有疑慮,週末要出門才發現車上有傷,所以才去報案;還
說遠遠的看到後照鏡我倒下。
我說我沒有倒下,對方就爆氣說不要認,就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