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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蘇建和案的著作《無彩青春》是我認識作者的起點,也是我認識冤案的起點,而一旦
這些資訊進駐腦中,就再也揮之不去,也打破了起先對司法的美好想像。那個時候約莫大
學二年級。
現在已經進入實務工作三年餘,原先的憧憬早被眼前的各種不堪給擊碎,當事人的謊言、
法院的越權、檢察官的怠惰、律師的悖倫,無法說這些是多數或少,但至少是自身所見聞
。當然一定會有這些負例的相反,但當看見這些負例且非偶然時,原先的理想都會被再「
抬高」一些,到比理想更高的地方。因為知道更不可及了。
而在本書中開門見山的是「流氓王信福」這個事實,但什麼是流氓?在內文的爬梳中揭露
了所謂的流氓其實並非一般世俗觀念中不務正業、吊兒啷噹的「加九」,在那時候的流氓
其實代表的是國民政府對於可能影響到政權勢力具有騷亂表徵的人,都是流氓。例如:長
髮、花格襯衫。而這就是王信福的流氓證據。
這種證據在我們來看當然是不足,但在那時就已充分。就像我們經由本書可知道在王信福
案件中的證據不足,也就是全憑一位在審判時已死刑定讞執行十餘年的被告的「陳述」,
且「僅十八字」,決定了流氓該死的這個結論。在徐自強案所推進的司法改革中,釋字58
2號闡釋了共同被告的自白是對其他共同被告的證言,必須要經過對質詰問,而這是人民
於訴訟上的防禦權。這些程序上的保障包括:具結、對質詰問、直接審理,在王信福案一
概都沒有。
但是,冤案的特徵卻是一應俱全。刑求其他人證的不利證詞、有最推定心證、被告自證無
罪的努力,等等。等等,這是我們的司法嗎?
現年七十餘歲的王信福,也沒有多少時間能等。實際上,王信福是2006年回國接受審判的
,那時候的刑事訴訟法其實已經修法進入新制:(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然而,這案
的審判仍然援用舊制的證據資料,而舊制的證據資料其實並非嚴格的「證據資料」,卻不
過是檢警的隧道視野中產生了一份又一份文書,稱作筆錄。
驗不出指紋的凶槍?不是你開的還有誰。對店主的不滿?還是能解釋你對警察的殺人動機
。在你店裡上班的職員不是你的小弟不然是誰?實際上殺手陳榮傑的老大是同案嫌疑人李
慶臨的小弟。證詞前後反覆?無所謂,取能判有罪的來用就好。
在這種審理過程的揭露中,我們看到一個生命只是一個經過一再批示的符號,反覆複寫在
公文書上,而在公文書所具有的權威下,宣告此人該當死罪。
本書讓我覺得精彩,雖然在這樣的事件上用精彩來形容不知是否妥當。但正因為精彩才會
吸引讀者願意閱讀、了解進而可能投入行動,所以我想精彩至少不會不當。且相較於我閱
讀過其他報導文學中,逕自揣測被報導者心境虛構出的諸多問句讓人覺得矯情,本書卻不
僅仔細分析判決的各部分,讓所有讀者都能有資料出處的考察可能,也能以此種觀點檢視
案件的瑕疵。若案件只有一個瑕疵已經是難以容忍,「理論上」的刑事案件裁判都必須要
是「超越合理懷疑」,亦即,沒有任何具有合理性的懷疑能存在於案件中。然而,這個案
件卻是瑕疵大到如同缺了門牙的孩童,一看就讓人看到漏洞,不禁令人嗟嘆。
而更讓我覺得值得閱讀的是在全書結束後的「延伸閱讀」,在其中以社會科學的質量分析
,對於王信福案件中的關鍵證據考察出是「王信福命令殺人」這項事實,再以判決理由中
的論證多寡以及佐證的資料,發現在量上竟是如此的薄弱,也就是如前所述的:「十八字
證言」。
書中最後寫道:
「這兩個段落,都是『歷史時代』,才出現的。如果王信福案純然是一個『史前時代』的
老案,我們可以說,它反映出舊日司法的草率。然而它不是,王信福案的審判是在歷史時
代完成的,他二○一一年定讞,距離現在並不遠。王信福案不只映照出史前時代的草率,
也映照出歷史時代的荒謬;它讓我們看到,兩個時代的關係並不是新時代匡正舊時代、新
時代超越舊時代,而是新時代繼承舊時代的不義,概括承受,並且繼續荒謬。此案的一切
症狀,不只是司法的陳痾,而是現在進行式。要治療司法此刻正在生的病,不妨就從王信
福案開始。」
我們必須了解到解嚴也好,司法改革也好,都不是在某個時刻急遽從黑到白一樣的翻新,
而是一點點一滴滴的改進,換句話說,即便處在新時代的我們,仍然會見到舊時代的殘餘
。舊時代的價值既已屬被否定的部分,那麼我們就更應該戒慎於這些竄流於此刻的陋物,
將其汰除於現代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