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4-02-08 13:20:54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01/201401161367306.html
提醒駕駛注意,惡意逼車可能讓你吃上殺人未遂罪名,高雄一名廖姓駕駛,去年3月份因
為不滿被後方摩托車按喇叭,居然以時速70公里的速度在市區狂追對方,甚至追撞機車導
致騎士腦部重創,高雄地檢署認為廖姓駕駛惡性重大,以殺人未遂提起公訴,和ㄧ般認知
的過失傷害差距很大。
白色休旅車速度好快,要切換車道,卻逼得旁邊這台藍色轎車,連翻五圈撞摔在地,
惡劣駕駛還有這個,銀色轎車故意檔在前面,急踩剎車讓後面轎車閃避失控,像這種惡意
逼車越來越常見,注意了,像這樣可能涉及殺人未遂,這是發生在去年3月,廖姓駕駛違
規右轉,不滿後方摩托車按喇叭,以70公里的時速狂追對方甚至追撞,造成騎士腦部重創
,地檢署認為駕駛惡性重大,決定以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其實去年11月立法院已經初審通過,故意變換車道惡意逼車,開罰6千到2萬4,吊扣
牌照三個月,但法律部分一直都以過失傷害處理,最多1年以下徒刑或易科罰金,現在出
現新案例,以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殺人未遂起訴,就是要駕駛注意,因為ㄧ時氣不
過,這樣惡意逼車就跟預謀殺人,真的沒有甚麼兩樣。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4-02-08 13:24:00爽~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2-08 13:51:00蠻合理的 都"惡意"逼車了,判"過失"說不過去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4-02-08 13:55:00看板上之前討論一堆覺得前車太慢就可以合理逼車的人不可不慎
作者:
TaiwanNeko (å°ç£å°å°è²“)
2014-02-08 14:24:00酒測不過直接扣車、吊銷駕照、殺人罪起訴
請問一下 若影片一開始的藍車和19秒處的車都有ESP是否就比較不會失控
作者: allend9297 2014-02-08 20:52:00
藍色轎車,連翻五圈....
作者: jessezero (JZ) 2014-02-08 21:37:00
一定要讚一下的!
作者:
joeyptt (老魯)
2014-02-08 22:25:00到了法院,八成又是 改變起訴法條+輕判,這有什麼好爽的?
作者:
joeyptt (老魯)
2014-02-08 22:26:00台灣的法院只會在乎 兇手的人權,那裡會鳥受害者人權
作者: steverson 2014-02-08 23:47:00
法官鳥鳥的 檢察官以重罪起訴也沒用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4-02-09 00:11:00會不會開車的說我沒有要置他人於死地,法官就信了吧?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4-02-09 00:12:00我記得受害者好像是議員民代的親人 如果是一般的小老百姓 大概又是過失傷害起訴而已
作者:
m81000 (小高)
2014-02-10 18:01:00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