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ianhua (我是男生唷)》之銘言:
: 倒覺得不見得告不成 有人嘗試也是好事
: 原原PO肯幫消費者出口氣
: 繳個訴訟費用 再動用輿論跟媒體的力量 給這些車商一點壓力也好
: 反正原PO也挑明他就是不爽被這種廣告給唬到才買車
: 其實我買了新神A後本來是開心的 一來外型好看 二來開新車的味道就是有FU
: 但現在對於油耗這點也頗不爽
: 沒什麼大道理
: 就是覺得當初要買這台車的意思決定權 的確被低油耗的廣告給影響到了
: 因為廣告上斗大的打出來平均油耗19.4
: 結果實際開出來只有11.4
: 呃 先別提車商就耗油廣告上必打的制式化條款了 專業人士或小有研究者
: 通常能認知到每人用車習慣都會導致不同油耗 也有人跟我說平均11.4的表現算OK了
: 但是既然企業經營者想用「平均油耗19.4」這樣的廣告內容吸引一般消費者
: 那麼這樣具體明確、可得實現、一般消費者可信賴的廣告內容
: 一般消費者的常識大概也就實際油耗不可能跟實驗室數據一樣
: 但這個差距也未免太大了點 會讓消費者覺得廣告不實加以質疑也只是剛好而已
: 今天原原PO若真的就單純拿「不爽被唬爛引誘他去買VIOS」去打官司
: 也是他的權利
: 如果原PO能找到用心的律師
: 再來一切就看法官能不能被說服了
: 目前美式現實主義法學派逐漸影響 結論先行
: 法官心證覺得消費者比較有道理的話
: 再從法律條文中找他覺得適當又不違法的法條來當理由即可
: 其他其實用不著唱衰 反正原PO不管打輸打贏 都對消費者有利
: 打贏固然車廠以後不敢再這麼唬爛
: 打輸也至少有引起車廠檢討未來能更精緻更準確誠實告知消費者充分了解資訊
: 這樣也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最起碼買賣雙方都奇檬子比較爽啦
這數據是經濟部能源局依美規方式在實驗室測試出來的,並不是車商自己測的
http://ppt.cc/-GVq 請參見國產小客車車型耗能證明103年3月核發資料
車商只是引用能源局公布的數據,何來唬爛之有? 請問這要怎麼告? 告能源局嗎?
真要說唬爛那也是能源局在唬爛!
或者要告能源局跟車商勾結 美化(捏造)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