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就在今天~ 收到了ETC的第一張罰鍰通知單
: 通知單上列出約略事項
: 1.違規時間103/09/16 (此為"催繳"之繳款期限)
: 2.通行高速公路時間 103/07/18 (1~7月的消失了?)
: 3.違規地點 國道五號蘇澳-羅東52.8K等 (第一次收到罰單違規地點有個"等"的)
: 4.法條 第27條1項 00款09 300元
: 5.並附上照片 "一張" 日期與地點很明顯是"後製"上去的
: 按照法規該給的
: 哪裡上國道,時間,北上南下,通行費用 "通通沒有"
: 照片就是 "一個車頭" + "另外加的日期" + "國道五號蘇澳-羅東52.8K 等"
: 乖乖繳交? 沒有可能~
: 明天來去監理站走走吧
其實這個照片是有問題的 它是要證明甚麼?
這不像其他交通違規行為
照片是證明違規態樣 例如跨越標線、違規停車等
而這張照片能證明的是某台車有行駛高速公路某路段
事實上 每台上高速公路的車都可以有這樣的照片
違規行為是沒有繳費 但這張照片跟有沒有繳費無關
如果附這樣的照片就能說車主違規未繳費
那收費單位可以對每台車子都開單了.. (只要收費單位說車主沒繳)
超速拍照舉發的測速相機都還要經過標準局檢測 始有公信力
這樣的「路過」照片是要舉證什麼?
有沒有可能是有路過但日期時間記錄錯誤?(拿上個月的當這個月)
有沒有可能是有路過但有繳費卻未勾銷?(繳了但沒收到 或沒登記到)
這個去申訴(監理站)應該也還是不會過 因為都是行政機關
建議原po可以找交通法庭 不同體系 較為公允
至少 要罰人家會要求證據要做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