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王法了嗎? 暴怒男擋車、砸車全都來

作者: okbon66 (專搞8P的灰哥)   2015-05-06 19:36:5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06/605344/
一名女子前天(4日)下午5時許,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367公里、高市建國路交流道匣
道時,遭一輛淡綠色休旅車從左邊硬切,女子按了一下喇叭警示,不料休旅車駕駛卻開始
不斷急停、逼車,最後還下車徒手、拿棍棒攻擊該名女子轎車,導致轎車擋風玻璃像蜘蛛
網般碎裂,過程十分嚇人。
被害人家屬將影片PO上網(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0AS4cb8yAc),影片中
顯示,休旅車疑似要下九如交流道,先是違規從槽化線連切兩個車道後急煞,被害人車子
差點撞上,急忙按了一聲喇叭,不料可能因此激怒休旅車駕駛,一路在被害人車子前方阻
擋,過程中出現減速、急煞、跨越槽化線等違規誇張行為,最後在建國交流道閘道路中央
把被害人車子攔下。
一名年約3、40歲的男子從休旅車下來後,先是面目猙獰的用手連續撞擊車子的擋風玻璃
和駕駛座窗戶,然後又回到車上拿疑似鐵棍繼續砸車,前後砸了10多下,最後還用腳猛踹
車子引擎蓋,整個過程約1分半鐘,全部被被害車主的行車記錄器錄下。
國道五隊警方表示,被害女子當天晚上就有來報案,但因砸車地點屬於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轄區,已協助被害人前往報案,由高市警方追究砸車毀損的刑責,同時會針對休旅車駕駛
危險駕駛、跨越槽化線等違法行為進行開罰。
高市警方根據車號查出該名砸車駕駛是家住台中的邱姓男子(40歲),經通知邱男坦承不
滿遭嗆憤而砸車,警方近日將傳喚到案製作筆錄,並依強制、毀損罪嫌函送法辦。(陳宏
瑞、楊適群/高雄報導)
作者: scatty (scatty)   2015-05-06 19:40:00
無法無天!
作者: jason0814uj (毛毛)   2015-05-06 19:40:00
告死他! 從頭到尾都違規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5-05-06 19:42:00
不滿遭嗆?嗆什麼?
作者: Joaow (天秤魅力無限)   2015-05-06 19:45:00
另外請問一下,這樣車體險有賠嗎? 或是這有甚麼保險可以保?
作者: nooneva (AVA)   2015-05-06 19:53:00
聽到喇叭就感覺被嗆,那在大陸不就要崩潰?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5-05-06 20:05:00
這種他去拿棍棒時應該加速撞下去了
作者: alzard (丟我阿)   2015-05-06 20:09:00
應該鄉民有發現這台車,就去去砸他車
作者: Liquid (交換體液)   2015-05-06 20:09:00
住台中敢這樣子攔車? 還是只敢欺負老弱婦孺
作者: clyde0119   2015-05-06 20:11:00
這個被告,會賠到脫褲子喔~~ (菸)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5-05-06 20:11:00
怎麼沒被開槍,有種看到台中看到跑車給他貓下去
作者: accin (acc)   2015-05-06 20:13:00
開MINI嗎 應該可以讓他賠死了吧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5-05-06 20:14:00
台中來的..不...
作者: LT134P (Azan)   2015-05-06 20:29:00
台中人? 有車牌號碼嗎? 如果在路上遇到的話...
作者: jhttsai (Mirage d'Amour)   2015-05-06 20:35:00
當他站在車前時,直踩油門撞他應該可以算自衛吧!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獸)   2015-05-06 20:41:00
國道上應該還要外加公共危險罪移送~
作者: homerunball   2015-05-06 20:54:00
GTA
作者: denlu (denlu)   2015-05-06 20:58:00
尼瑪只敢對女人的車施暴
作者: Giornon (= =a...)   2015-05-06 20:59:00
果然是台中來的
作者: kroya (= =)   2015-05-06 21:02:00
高雄不意外
作者: g09130931 (MY-STYLE)   2015-05-06 21:19:00
高雄阿 不意外~~
作者: skyoo00 (7788不要9)   2015-05-06 21:45:00
這女一開始在車中口氣很衝 還以為被砸後會加速撞下去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05-06 22:04:00
這種只拿鐵棍的都碼只敢在外地唱秋 在台中沒槍你敢下車?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5-06 22:05:00
他拿那個不是扯鈴棒喔 上面還帶著線
作者: b92345 (zzzzzzzz)   2015-05-06 22:09:00
不小心大腳踩到油門把他車門撞飛啦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5-05-06 22:28:00
就告死他吧 反正男的不只賠+罰+關了
作者: cocob12 (bj4good)   2015-05-06 22:32:00
樓上誰說會關?說不定和解收場!賠錢了事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5-05-06 22:34:00
這沒被關就不叫鬼島了
作者: cocob12 (bj4good)   2015-05-06 22:40:00
樓上真信司法,我猜絕對說自己有心理XX,然後和解收場
作者: ufoking (幽浮王)   2015-05-06 22:40:00
這個可以告殺人未遂嗎 這樣敲玻璃擺明有想打死的想法了
作者: cocob12 (bj4good)   2015-05-06 22:42:00
要告什麼都可以,重點是法官是否採信!我也可以說自己心裡XX,可以減少.........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2:49:00
都只上傳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更前面的部分呢XD
作者: skyoo00 (7788不要9)   2015-05-06 22:51:00
樓上可以看一下新聞內容 施暴者都找到了 只說不滿被嗆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06:00
水管下面有留言,說是開到人家車旁邊搖下車窗說你會不會開車XD這對很多人來說是禁語啊XD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5-06 23:07:00
這我倒是挺存疑的 閘道速度也不慢 有空去人家旁邊酸也很屌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12:00
http://goo.gl/PEhm5S記者應該也不會通靈,我猜這是筆錄作完的結果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5-06 23:16:00
如果真的是自由講的那樣 那還挺有意思的 XDD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17:00
總不可能開好好的突然就有台車跨越槽化線超到妳前面急煞,所以說車主上傳的通常要看完雙方的行車紀錄器才能真正了解來龍去脈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5-05-06 23:20:00
原來是先嗆人才被砸車?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05-06 23:31:00
馬路上一堆神經病瘋子,所以我都只敢被叭不敢叭人,也不敢亂超車,免得瘋子認為我在挑釁他
作者: anchime (Anchi)   2015-05-06 23:32:00
如果出於正當防衛驚慌之下撞死對方會如何?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40:00
會判無罪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6 23:41:00
正當防衛撞死人無罪 前提是這個正當防衛要成立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44:00
就影片來看 成立!! 所以無罪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45:00
我不是法官,我不會說的這麼肯定,要看怎麼個撞法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45:00
這不需要法官 一般路人甲就能判定要說比例原則 我跟你說啦 你敢拿棍子下車就要有種被撞死的風險 這才是符合比例原則的風範 了?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48:00
所以以後只要看到有人拿棍子朝我走過來我就能合法把他直接殺死?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50:00
你的觀念依然錯 要有前後事跡好嗎以行車紀錄器來看 撞下去絕對正當防衛 不要懷疑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51:00
那也要看撞的時間點,如果他一下車就撞過去我想不怎麼合理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52:00
已經發生那麼多事 擋車 逼車 有看到嗎 還是你眼瞎然後她拿棍子走過來 這樣還沒構成威脅嗎他下車拿棍子來就可以撞了 不要懷疑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54:00
還是要說,逃跑可以,故意去撞他就不必了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55:00
可逃就走 他擋前面 就開過去 不用懷疑然後行車記錄存好 他就算被撞斷腿也不能怎樣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0:01:00
那我問你蔡正元那件事你怎麼看,蔡正元撞得好?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03:00
那不算行車糾紛 那是針對性個人問題 跟原PO例子無關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0:05:00
那個人也是擋車,然後硬趴在引擎蓋上……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09:00
不是都有"擋車" 就可以混為一談 你邏輯清楚一點兩個事件完全不相干 你好好想一想吧 不然多問點別人
作者: sintyy ( )   2015-05-07 00:16:00
高雄不意外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0:23:00
我認為最好的時機就是當對方走到車側的時候從前車左方撞壞他的車門逃走,這樣也不會傷到人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25:00
隨你想怎樣 我也只是為你好 不想讓你上天堂而已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7 00:26:00
我第一個想法也是撞飛車門 但是可能會插進前檔?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0:28:00
車門有轉軸,應該是不會插進前擋有看過國外影片,那個車門是往前折了180度XD以這個案例來說,不是應該考慮被攔車後要怎麼跑,而是應該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亂嗆人啊XD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7 00:36:00
哀 神經病那麼多 違規被嗆還惱羞砸車
作者: keckelly (請叫我企鵝先生)   2015-05-07 07:04:00
連按個喇叭的自由都沒有~ 被攔車依法毫無保障 只能逃跑跑太遠的話警察還要推拖跨轄區無法辦案 XDD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5-05-07 07:41:00
推樓上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5-05-07 09:40:00
能開pajero的等級應該不低, 砸車前一定有思考這只小筆費用
作者: gohome0083 (喵星人)   2015-05-07 11:00:00
通常撞死人都不會是「正當」吧
作者: iuiuisme (iuiu)   2015-05-07 12:22:00
干本田屁事
作者: nanie (早安)   2015-05-07 12:35:00
開車撞他,絕對是防衛過當! 如果他開車撞你,你再撞他還有機會是正當防衛! 但對方下車來PK,你開車撞他這絕對不是正當防衛啊! 只會招來更多麻煩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5-07 12:39:00
祝砸車的全家死光光
作者: psee (mine?)   2015-05-07 16:46:00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作者: try0928 (純喫茶紅茶)   2015-05-10 00:15:00
是我就用太緊張誤踩油門 然後撞死他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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