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TAKEZOU: 還沒判吧 就直接上法院阿~ 10/28 22:33
: → cfhuang: 就是那句被無限上綱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10/28 22:39
: → cfhuang: 好像只要對方有受傷,多少都會說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10/28 22:40
: → cfhuang: 閃黃燈,車速35,也煞停了~~真的不知道還要怎麼更注意避免 10/28 22:41
: → cfhuang: 遇到車速很快,自己煞不住的,我不知道該如何注意而避免? 10/28 22:42
: 推 Bboykeyes: 如果調解不成送民事庭,準備狀事實及理由程序的部分就 10/28 22:53
: → Bboykeyes: 是要求對方舉證"因為你的未注意"導致他受傷,請問你背 10/28 22:53
: → Bboykeyes: 後長眼睛? 10/28 22:53
前文恕刪
在這種判斷肇責的部分
要對方100%全責 己方無責的部分
除了後車撞前車
大概只剩下己方有絕對路權"且" 速度約0公里(實務上不會寫靜止)
譬如對方闖紅燈
原PO這件CASE要不負擔責任基本上很難
因為判斷肇責 不只看你行駛的對不對
重點是有沒有盡力去避免事故的發生
就像違規停車影響交通 但不代表就可以直接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