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至今仍以排氣量課稅!陳腐過時法規何時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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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開車族而言,除了平常加油以及保險費用之外,最讓人荷包大失血的,莫過於每年
4 月以及 7 月份繳交汽車牌照稅與汽車燃料稅的時候,然而,這兩項稅金雖然是國家不
可或缺的重要財源,但徵收時的規定卻還在沿用數十年前所訂下的規矩,明顯與現況脫節
。
首先就牌照稅而言,目前台灣乃是以引擎容積也就是排氣量做為徵收依據,每 600c.c.
做為一個級距徵收,排氣量越大的車款就要繳交越高的牌照稅金,像是 W204
Mercedes-Benz C63 AMG,由於高達 6.3 升的排氣量,光是牌照稅一年就要繳交新臺幣
69690 元。
然而,目前歐系車廠的 Downsize 風盛行,開始以小排氣量渦輪增壓引擎取代過去的大排
氣量自然進氣引擎,以新世代的 BMW 330i 為例,搭載 2.0 升渦輪增壓引擎,擁有逼近
3.5 升自然進氣引擎的 252hp/35.7kgm 動力,卻僅需繳交與 Honda Civic 2.0 升 NA
引擎(155hp/19.4kgm)相同的稅金,可說是完全不符合比例。
這樣的狀況大量出現在目前台灣的汽車市場,高價的歐系進口車型廣泛使用渦輪引擎,目
前日系進口車也開始使用小排氣量渦輪增壓引擎,使得進口車主僅需繳交較少的稅金就能
享受較大的動力,然而國產平價日系車大多使用自然進氣引擎,動力雖然僅有一半水準,
但卻須繳交相同的龐大稅金,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而在燃料稅部份,目前台灣也同樣以排氣量做為徵收依據,但時至今日,排氣量大小早已
不是車輛耗油與否的依據,好比 1.5 升自然進氣與 1.5 升渦輪增壓引擎,油耗表現就無
法相提並論,再加上並非所有駕駛的用車頻率都一樣高,在繳交相同燃料稅的狀況下,反
而變成用車頻率低的人去補貼用車頻率高的人,並不公平。
因此,為了讓政府的稅金徵收更符合公平與使用者付費觀念,在牌照稅部份不妨參考歐洲
以馬力大小進行課稅,動力越大的車型課徵越高的牌照稅,不需要再被排氣量綁架;而在
燃料稅部份,更是應該取消一年一繳的方式,趁目前油價正在低檔,改成加在油價裡面,
隨著油價一同徵收,用油量越大的車本來就應該繳較多的燃料稅,以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