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6811/1922679
美國政府打算規定卡車、巴士與其他大型車輛加裝電子設備,限制大型車在高速公路上的
行車速限。
根據26日公布的一項提案,11.8公噸以上的新出廠車輛將以電子裝置限制高速公路的行車
速限。主管當局考慮的時速上限包括96公里、104公里、109公里,但也可能改變。無論最
後敲定的速限如何,駕駛人將無法超速。
此方案由美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與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FMCSA)共同提
出,不強制比較老舊的重型車輛加裝限速裝置,然而主管當局還在斟酌中。
美國涉及重型卡車的死亡車禍每年平均約1115起。美國政府說,新出廠大型車輛限速行駛
有助於減少死亡車禍,每年還可以省下10億美元(新台幣316億)的燃料成本。
這項消息受到倡導安全駕駛的人士與非職業駕駛人歡迎,許多卡車司機則說,如果他們的
行車速度低於其他車輛太多,可能發生危險的狀況。
公益組織「美國公路安全」10年前第一次請願以來,這項構想始終陷於法規混亂。該組織
由亞特蘭大金融顧問歐文斯及其妻子成立,兩人的兒子卡朗2002年在維吉尼亞州被一輛超
速的聯結車撞死。
歐文斯說,他將繼續遊說NHTSA強制出廠年份比較早的重型車輛限制行車速度。他說:「
提案只適用於新出廠卡車,排除我們至今還共用公路的數百萬輛卡車。我們對此感到失望
,而且無法接受。」
NHTSA說,1990年以後出廠的大型車輛如果加裝限速裝置,成本可能太高,依年份不同,
費用可能界於100到2000美元。
相關單位將徵求各界意見60天,敲定速限後,再決定是否實施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