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案件到訴訟的機率不高,
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對方提告,
檢査官會寄傳票要求到庭說明,
法院也會要求做庭外調解,
調解就會明示合理金額,
雙方同意後通知法官開庭宣布兩造調解結果。
過失傷害最重六個月,多數得易科罰金,
一天1000元折算,
個人判斷本件若告刑事頂多2個月甚至更少,
反正朋友A都要付錢,如果不想留案底,
可考慮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再加一點金額(自負),
個人經驗供參考
引述《StuLeo (史都dio)》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請教一下...
: 目前情況是
: 朋友A未注意交通號誌,轉彎時與騎機車之B女擦撞
: 初判表結果是A肇事全責、B無責
: 朋友A有保第三責任險+超額
: B女傷勢腳骨折住院5天
: 出事後朋友A都一直有到醫院每天關心並陸續支付共一萬多元(慰問金+補品、水果...)
: 現在要談和解時,B女父親大開口要150萬
: 保險公司說只願賠20萬
: 請問:
: 朋友A打算去調解委員會,假設調解結果A須賠償B共50萬元,B也同意的話
: 則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
: 若保險公司拒賠,只願賠20萬,B揚言不接受要提告,
: A豈不就只能等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