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費法源:
公路法 第 27 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
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
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個人是支持燃料費隨油徵收
但在台灣能不能實行表示悲觀
先來概算一下若實施後油價大概會漲多少
燃料費級距:
http://i.imgur.com/oHFlExZ.jpg
相信最多人繳的級距是4800、6210、7200這三種
取中間6210來算好了
加上有統計指出台灣自小客車每年平均行駛9000多公里,算10000公里好了
等於每公里的燃料費成本大概是0.621元
假設自小客車平均油耗是12km/l
那實施隨油徵收的話,油價就必須上漲7.452元
這對少用車的人有利
而里程數高的人不利
尤其是營業用車、運輸業就必須開始去負擔以前轉嫁到里程數少的一般民眾身上的燃料費
7.452對於目前95汽油一公升24元來說
將會是31.45%的鉅額漲幅
當年馬政府油電雙漲時,油價分兩次調漲,總共也不過就是按照成本漲了17%
結果換來的是物價大幅上漲回不去,新聞每天報陽春麵、米糕一碗漲了多少錢
如果真的實施燃料費隨油徵收
運輸業、需要批貨的小賣家成本上升,到時候又會帶動一波物價上漲
為了安撫計程車業者、公車業者、運輸業者可能甚至還要花錢補貼
受益的只是一般沒什麼組織跟聲音的小市民
這種有可能降稅收、降支持度、損失選票的政策,不覺得政府有guts去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