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檢舉佔用道路問題

作者: treebird (樹鳥)   2017-02-23 10:31:50
上班路線中會經過一條巷子,兩旁都停滿汽車,其中有一台一半的車身都超出白線,
車子每次經過都只有一點空間可以過,如果發生擦撞衰爆還要賠,
所以就檢舉他佔用道路,連續檢舉了一個星期(一天一次),
結果承辦員警說只能罰一次,原因如下:
本案已重複檢舉,為避免舉發爭議及後續訴訟程序,不予舉發。
因民眾檢舉而舉發之交通違規因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逕行舉發」,
故不得依該條連續舉發。
這樣一天一次也算連續舉發嗎?請問各位達人該怎麼解才能讓這種路霸消失
另外開的是未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我看罰金才300,有其他適用法條嗎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7-02-23 10:40:00
一天一次不算。
作者: donny123 (多尼)   2017-02-23 10:45:00
每兩小時打一次110就對了
作者: vatog (...)   2017-02-23 10:57:00
試試看向上級檢舉該名員警吃案包庇該名員警曲解法令 沒有一條法令規定民眾檢舉不能連線舉發
作者: DYKAI (SQUAB)   2017-02-23 11:22:00
樓上你想太多了,還吃案哩,電影看太多嗎?員警不開代表就是有爭議,開了爭議的單被申訴,你要幫忙寫答辯書嗎?地方應該畫的非紅線或黃線,所以員警也只能開未緊靠右側臨停而已
作者: YJM1106 (YM)   2017-02-23 11:42:00
你管那警察那麼多,打電話問政風室呀
作者: game0502 (囧mnmnmn)   2017-02-23 12:40:00
路太小條找里長看能不能改畫紅線看看
作者: shallow1112 (小扯)   2017-02-23 12:53:00
找里長畫紅線!
作者: vatog (...)   2017-02-23 14:11:00
56條之5 不需要有紅黃線就可開罰爭議個屁 員警自己怕事不想開不想增加工作量而已
作者: DYKAI (SQUAB)   2017-02-23 21:38:00
樓上是鍵盤法官?!什麼叫56條之5?道交條例看一下也沒你說的56條之5好嗎!那叫56條1項5款,別不懂裝懂,讓人當笑話看而已。什麼叫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請你解釋一下。另外老實跟你說,開張單動個筆不用10秒,是會有什麼增加工作量啊...
作者: vatog (...)   2017-02-24 09:51:00
56條只有第一項才有5 大概只有白痴才分不出來只要狹路阻礙車道就可以用那條開 路邊有沒有畫線都沒差那寫答辯書需不需要工作量? 幹嘛叫別人幫你寫?
作者: DYKAI (SQUAB)   2017-02-24 12:02:00
樓上不要一直秀下限,讓我很想笑,原來56條1項5款叫56條之5,優秀!原來狹路阻礙車道就可開阿,只能說你想的太天真,如果你那麼喜歡開單應該當警察才是看了你文章感覺的出你對警察很有敵意,很想問你是不是常被警察開單啊(笑..)另外提醒你不要亂教有事沒事就隨意檢舉啥包庇的,除非有具體事證,不然只會讓自己成為妨害名譽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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