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線中會經過一條巷子,兩旁都停滿汽車,其中有一台一半的車身都超出白線,
車子每次經過都只有一點空間可以過,如果發生擦撞衰爆還要賠,
所以就檢舉他佔用道路,連續檢舉了一個星期(一天一次),
結果承辦員警說只能罰一次,原因如下:
本案已重複檢舉,為避免舉發爭議及後續訴訟程序,不予舉發。
因民眾檢舉而舉發之交通違規因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逕行舉發」,
故不得依該條連續舉發。
這樣一天一次也算連續舉發嗎?請問各位達人該怎麼解才能讓這種路霸消失
另外開的是未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我看罰金才300,有其他適用法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