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fsg7326 ()》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news.tvbs.com.tw/local/724099
: 原文內容:
: https://youtu.be/iYqyu5luzXE
: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 台中一名游小姐,兩年前開車綠燈直行,結果一位阿伯騎機車闖紅燈撞上來,阿伯送醫後
: 七個月身亡,車禍事件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游小姐無肇事責任,但家屬提告,法
: 院一審判決,游小姐變成過失傷害,得拘役50天,還得賠償家屬要求的169萬,游小姐相
: 當氣憤,她說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別人闖紅燈來撞她,這樣她也有錯嗎,不服地院判決,
: 上訴高院!
: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我綠燈通行,那對方不就是闖紅燈嗎,那對方為什麼可以因為這樣
: 提告我,難不成說全台灣的人,都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那我們要交通號誌作什麼,好看用
: 的嗎?」
: 他是游小姐,說的好氣,因為就在104年8月13日,他綠燈行駛,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卻
: 被提告,判過失傷害需要賠償。
: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怎麼會是這樣判決,覺得很失望!」
: 被撞,卻被台中地院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對方連帶提損害賠償,需賠169
: 萬多。游小姐不服,因為當時他開車行駛在台中市東區南京東路上,綠燈行駛,對方郭姓
: 騎士闖紅燈,撞上他重傷,車禍鑑定結果,游小姐沒有肇事責任,車禍發生是騎士違反號
: 誌規定。
: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我沒肇責,是他闖紅燈,覺得他們很貪心!」
: 游小姐說,騎士重傷,事故後7個月死亡,醫院也開立證明,騎士家屬當時領走強制險210
: 萬;現在又因為判決要求民事賠償,他不解自己沒有肇責,車禍後也有去探望對方,怎麼
: 會被緊咬不放。
: 當時闖紅燈的騎士家屬表示,轎車駕駛一直強調他沒肇責,都沒道歉,才會循法律途徑求
: 公道。
: 一場車禍,綠燈行駛被闖紅燈的撞,無肇責卻被判過失傷害,台中地院對於當時判決理由
: 拒訪。騎士家屬要一個道歉,被撞的轎車駕駛不服自己沒肇責,卻背了一條罪,上訴!
: 心得/說明:
: 現在的地方法院判決是不是都亂判一通?
: 若女駕駛100%無肇事責任,居然還能被判刑
: 難道這是傳說中的道義責任? 司改會應該要好好檢討一下這塊
稍微把判決看了一下
簡而言之 事實就是
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
民事賠償先不予討論
單就刑事的部分
就是「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哪個有刑法上的過失?
注意喔
刑法上的過失跟民法上的過失是不一樣的
刑法14條雖然定義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但過失行為與結果之間 在客觀上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即所謂的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797號判決 有簡單白話的解釋:
「依據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
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況下,有此環境,
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
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
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
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
認為不必然均會發生此一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
不過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所以本件刑事責任 便是判斷
「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
哪個對於發生車禍之碰撞結果
有「相當」因果關係?
各位經驗法則豐富 邏輯清晰的鄉民們 想必不難判斷本件刑事責任歸屬
補充說明
民法將過失分為三類
1、抽象輕過失
2、具體輕過失
3、重大過失(或故意)
以我理工人從事法律工作的觀點把過失責任百分比加以量化
1、抽象輕過失約為 10%左右
2、具體輕過失 30%左右
3、重大過失(或故意) 51%至100%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刑法上的過失(符合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等同於民法上哪一類過失?
不要把1%的過失也是過失掛在嘴上,當成刑法上的過失
一點淺見供參
PS1.很多版友對於本人使用「闖黃燈」一詞很有意見
惟此乃實務上之解釋
如我以下推文所寫:黃燈燈亮時尚未過停止線而通過者,即所謂闖黃燈
這可不是我個人自創的
而是實務上執法者對於號誌設置規則的文義解釋
本文亦不討論「闖黃燈」或「搶黃燈」違反行政裁罰與否的問題
讀者不妨把這用詞視為中性,把他當作「黃燈期間通過路口」
況本件判決貳二(四)中段
承審法官亦有以「闖黃燈」一詞
說明判決理由
足認此乃實務常見之說法
PS2.本文目的純粹以邏輯及工作經驗所做分享
並未直接說明本人心證結果
亦未指摘當事人或對執法者有所批判
請各位莫對於本人文章率下注解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