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以前就有相關案例。
1996年一位BMW車主高爾醫生,開心的買了台Bimmer 房車,開了9個月後,想去做汽車美
容要新車變得更閃亮亮,結果店老闆發現車子被重烤過。高爾醫生一氣之下向BMW提告,
稱BMW未誠實告知消費者其新車之前曾重新烤漆 ,主張該行為已構成詐欺。
審理期間,BMW承認他們是根據1983年以來的某項全國性公司政策,亦即如果交車前,該
車的損害價值(重漆成本)不超過建議價格的3%,他們不會將該損害告知經銷商,消費者當
然也就無從得知。而此案中原告的重漆成本只有US$601.37(約車輛價值的1.5%),因此總
公司沒有將車況告知經銷商。
陪審團判賠BMW需支付原告US$4000的實際損害,再加上US$4百萬的懲罰性賠償(後來被高
院降到US$2百萬)。計算原則是BMW在該州自這政策的獲利金額。
BMW之後迅速將政策改成不管多輕微的損傷,一律誠實告知 (full disclosure of all re
pairs, no matter how minor)。
https://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94-896.Z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