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我Po這篇文章是來請教兼懺悔的~
大約在兩年多前,因要買新車所以預約了車廠試車,(一般來說在
試車前都會簽一張責任歸屬同意書,但這次的試車不知道對方業
代是否忘記拿給我簽了),在試車時,不小心與對方來車擦撞到
(我是駕駛),後來也到警局做了備案;
之後車廠的業代打來說車禍肇事責任須由我方負責100%(案
發地點是在社區內的停車場),聽他說賠償金額是28000,業代說
須由我負擔,不然就要寄存証信函,但當時我對他的說法是:
a.試乘車沒有提供相關保險麼(在買第一台車試車時,業代是有說
車子有保全險,所以撞壞是不用付之類的)
b.行車前並未簽任何責任同意書
所以我就沒理它了,之後以為車廠就會寄存証信函給我,但過了
兩年多也不了了之~
但這件事在我心裡不安了很久,總覺得我佔了別人的便宜,事情由
我而起,但我卻沒勇氣賠償~
想跟大家請教一下,一般來說這種事情會怎麼處理?如果一般是認
為由我負擔全額的話,我會回去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