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以上是法令)
: 來看本案.
: 本案是司機偷懶,
: 把一輛 "尚未完成審驗程序的車子的車子開上路幾百公尺"
: 亦即 "只要照規矩拖去審驗,就會通過,並且掛牌"
: 這是 "程序問題"
: 至於之前被壓掉的大牛??
: 則是一開始就"不合法進口",換言之,[連送去審驗都沒資格].
: 這是 "實質問題"
: 最後,就以實際的法令來做說明,大概以 建築法 比較容易說明.
: 大家知道[違建]嗎?? 知道違建 有區分 [程序違建] 跟 [實質違建]
: 知道這兩者的差別嗎??
: 程序違建是 [原本是違建,但只是行政程序未先行,換言之,經
: 補正行政程序(包含罰錢)後,就可以變成合法建物]
: 實質違建是 [一開始就不合法,就算窮盡行政程序也不會合法]
1.除非是走私,不然只要過海關完稅他就是合法進口
既然不是走私的,那他就可以送驗,只是依照我國標準驗不驗的過的問題
大牛LP640還有一些超跑我記得好像因為排氣法規的關係所以驗不過只能掛試車牌
這個部份就要有請熟悉驗車相關規定的板友指教了
2.按照之前的幾個案例來看,因為裁決機關不同所以在台灣是一國多制
然後會不會被銷毀要看車主的戶籍地所在機關的裁決
(相關案例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1116/990326/ )
案例1:
大牛車主戶籍所在地的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是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及處理細則》第6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經處分沒入之車輛、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攤
棚、攤架者,於裁決確定後銷燬。」
案例2:
2016年7月有一台小牛一樣沒辦法通過安全審驗所以車主掛他車車牌在國道五號被攔查,
最後小牛車主戶籍所在地基隆監理站,以「小牛」持有車輛類進口證明書,並非來歷不明
的拼裝車輛,裁罰單位認為不須銷燬,將車輛發還車主
案例3:
2010年12月,一部Dodge Viper毒蛇,一樣懸掛他車車牌開上路,在南投被警方攔後沒入
,最後被拍賣得款60餘萬元
案例2跟3的裁決單位是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第6條
規定處理,「對於没入車輛或物品之違規案件…,於裁決確定後三個月內公開拍賣之,其
不適合公開拍賣或公開拍賣無人應買者銷燬之。」而拍賣後的車輛,不得再申領牌照
然後案例3還有一個插曲是台中監理所最後決定拍賣,結果警方質疑依法應該三個月內拍
賣,超過時間就要銷毀,可是監理所在車主行政訴訟敗訴後又拖了一年才鑑價拍賣
只能說台灣的法規適用跟引用標準太混亂了
同樣的違規問題在不同縣市的裁決單位跟引用法規都不一樣
法令不修正完善的話,未來肯定會有更多案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