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28cm (大雞巴)》之銘言:
: 政府才會正視這個問題...
應該要立法,路上的車價要有一個上限,例如說賠償金額最高300萬。
這樣可以避免有錢人開那種一兩千萬的車在路上招搖。也才能符合比例原則。
要開可以,但馬路是大家的,不可能因為你今天有錢就開一台幾千萬的車來當路霸。
為什麼這麼說?
之前濾水器的廠商有把七期的豪宅淹了,也是判賠一部份而已,因為他裝濾水器才賺你
幾千元,這是同樣的行為。
但他在豪宅裝,跟在一個貧民區裝這台濾水器,失誤造成的後果,前者要賠好幾百萬,
後者只需要賠一二十萬。
大家有沒有看出盲點了?同樣的車禍事件,卻會因為你碰到的是幾千萬的跑車,跟碰到
VIOS而有天壤之別的賠償金。這是不對的,同樣的行為應該有一定範圍的懲罰,才能符合
比例原則。
因此大雞巴大的建議,是非常好的。也應該去推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