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各位版友
前幾天在國1北上發生車禍,因為前車急煞打橫在內側車道,那我因為來不及
剎車所以追撞前車。但比較無言的事是在車禍的下一秒他就跑走了……
雖然最後國道警察是有找到人,肇事車主也有跟我連絡上
他也表示道歉,造成我的困擾,談話內容中對方也是相當客氣,
不幸中的大幸是雙方都沒受傷
因為我本身是老車所以只有保第三責任跟強制險,沒保車體險
而對方是無照駕駛所以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主要的問題來了
那對方有跟我聯絡說要見面談和解,雖然我不是肇事主因,但我其實有點害怕
和他只有雙方私下見面,怕他對我不利。
那我目前有2個想法
1.先和附近派出所連絡,看警察是否願意借地方讓我們談,並且雙方直
接寫和解書(網路範本)。(當然在警察局只是避免他對我不利,而且我的認知
是警察也並不擔任仲裁腳色)
2.等一個月過後,去當初承辦的國道分局申請''肇事責任初步分析研判表''
然後再去區公所交由調解委員會來做最後判定。但基本上這就要花1個月,真的有點久..
上班沒車不方便....
本身開老仙草,我並不求把對方要賠到多高的金額,只要把我的車修好就好,
行車紀錄器就先不放,因為拍到對方的臉實在太清楚,怕記者來抄,上了新聞
激怒對方最後他不賠,我就無言了
以上如果小弟的認知上有錯誤麻煩和我說,感謝大家不吝指教
感謝大家把我廢文看完,前10樓推文發稅前100p幣,祝大家行車平安,闔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