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上周六在國道十號,因車多走走停停。
被後方黑色TOYOTA推撞,害我在靜止狀態下撞到前方。
肇事者是大陸人,國際駕照似乎過期。對方保險公司不知是否肯出險。
我的車是過二十年的老車,前後皆變形,引擎蓋與後車廂都受損不小。
當下做完筆錄就硬著頭皮開回家。
週一開到福特原廠,車體有受損,後坐車門稍微要用力才能關上。
剛好開到原廠冒白煙,引擎過熱就無法發動了。
原廠無法估價,料件都停產了,只能找副廠維修。
對方有兩位台灣人協助處理,並允諾會將車子修復。
然後隔日週二我同意他們將變形車吊至他們配合的廠估價。
至現在車仍在原廠保養廠,沒有動作。
問題來了:
1. 對方要我負擔拖至他們廠的托運費,我覺得不合理。是否真是如此?
2. 對方有說確定可修時,要我先簽和解書,然後再維修。
我不懂這,不是應該要復原後再談和解嗎?
3. 肇事的大陸人國際駕照過期,是否為無照駕駛?
本來是帶老婆產檢結束後要回家,遇上這事,所幸當晚掛急診檢查,母子均無大礙。
以上的問題懇請各位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