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Condition (MJ<<<冷氣)》之銘言:
: 是不是一堆人以為蓄意撞人可以獲得理賠?
: 我上一篇在提風險分攤的賠償上限問題時,
: #1S5o85JX (car)
: 也一堆人在跳針我要去故意撞超跑之類的話,
: 第一個,就算有理賠上限訂出來,
: 你故意去撞一樣排除
:
: 第二個,就算第三人責任險
: 你故意去撞一樣排除
: 第三個,理賠上限的情況
: 就算你是故意不小心去撞
: 你還是要付賠償上限
:
: 這樣還會有人要不小心撞上去嗎
: 保險是保你不小心,
: 不是保你去無敵星星
被打臉還不死心。
撇開實務上故意與否,保險公司不容易舉證不談,
排除超跑或是訂上限,本身就已經是不公平。
更何況前面有網友提到,超跑可能是租車公司生財器具。
再者,超跑很貴要訂上限,換成重機具如吊車呢?
貨車載運貴重設備呢?
家中客廳擺放古董呢?
這些都是有可能會被路上汽車撞到的財產,
也設上限?
如果一年1000塊,人、車都賠的超額險,
大家都不保,就算今天政府強制超跑車主
多付保費,這種事請還是會再發生。
只是上新聞被撞的標的,從超跑換成另一
個孝子,或是換成孝子開車載著高價的貨
物。
如此一來,下次就變成吵:
運輸貨物險誰負擔
行人險誰負擔
居家被車撞險誰負擔
......太多可能性了
而且保險若是由被撞方負責,對肇事者也
無法以提高風險係數等等,來做為抑制其
疲勞駕駛的手段。
因此,我認為還是強制超額比較容易執行。
而有錢人的社會責任部分也可以用級距差別
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