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不就是 "法律強制的保險費用" 必須提高 以便衰洨撞到高價車??
我贊成啊 開車本來就是為了方便 若基本保障無法因應現有社會 那就提高呀
看要升到2000還是5000都沒關係啊 繳的起就繼續開 繳不起我就賣掉坐公車
畢竟很多腦殘 開車都不保險的 覺得沒出到險都是浪費錢 出事再來盧洨洨
你不想自己規劃車子保險 法律強制收錢幫你規畫 總可以了吧??
這結論簡單多了吧??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看了一堆人的發言還真的是自助餐呢
: 討論方向居然很多都是: 為什麼我要賠有錢人
: 而不是: 我們要怎麼做以後才能讓這種事情的肇事者減少負擔
: 然而,我先講結論: 我支持有配套的財損硬上限賠償
: 一來可以減少社會(法律)資源消耗
: 二來可以讓所有人得到相對應的保障
: 先來談談財損硬上限立法
: 當你要設定財產硬上限的法條時,第一個碰到的問題就可能是違憲
: 一來超跑並沒有造成公共危害
: 二來超跑也不是什麼違法的東西
: 再來,很多人提到外部性
: 就我來說,超跑的外部性相對於"破爛"老車真的是低到不能再低了
: (顧得很好的老車不再我說的範圍內)
: 一堆人根本搞錯外部性損失的涵義:
: 所謂外部性損失是一個對整體社會產生損害的成本沒人來負擔
: 所以應該就是要把強制責任險擴大到財損上面
: 讓所有的駕駛變成基數去維持這個保險
: 當然強制險只是一個最低限度,像說:200萬
: 那你要超額再自己去找保險公司加保,跟現在的強制險一樣
: 然後額外在設定一個單一事故對單一受害者賠償的硬上限比如: 200萬或300萬
: 這樣強制險+個人賠償的大概就是500萬,這數字大概會比這次這個案例判下來的還高
: 300萬這個數字對大多數上班族來說很痛,但也不是賠不起
: 不過這有待相關機構去驗證,我只是講一個舉例
: 簡單來說,今天要是說孝子總共只要賠個300萬左右
: 大家大概就是叫他屁股洗乾淨好好重新做人,看看車主願不願意贊助一點讓他快點還完
: 硬上限+強制險擴大到財損 這就是對所有人都有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