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ronRose (巨莖-鐵玫瑰)
2019-04-10 18:46:04先說結論:
我覺得你沒錯,直接提告吧。
硬要說你錯 就是
1. 沒有保持安全車距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裁處
2.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也就是跨越雙白線)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裁處
你頂多就是吃行政罰鍰
硬要批評你,就是你的開車品德不是很好
剛好惹毛一個EQ很低的8+9
被打剛好而已~不過我預期你這場官司絕對告得贏~先恭喜你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