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Re: [新聞] Uber條款拍板! 載客計費至少需1hr起跳
政府對租賃車有公定費率嗎? 我的印象裡面似乎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法令是載客計費至少1hr起跳 是針對這台車的租賃費用而言吧
對代僱駕駛有政府有規範要怎麼計算它們的報酬嗎?!
說真的 要設計出 Uber條款 脫法契約條款 Uber要找出漏洞其實也不難啦
租賃車計費1hr 但是我可以代僱駕駛的收費按里程承攬收費阿
拆成兩個金額就好 除非政府規定 租賃車不准代僱駕駛給客戶
另外政府有規定租賃業 不能開車到客戶府上 提供租車服務嗎?
不然我租賃業者請代僱駕駛把車開到客戶府上提供他租車跟代僱駕駛服務
請問有違法嗎? 講難聽點 最後UBER還是會找出他們出路 政府要怎麼嚴抓?!
我覺得很奇怪一點 "計程車" 應該是"計算里程"收費
為什麼連中間停等紅燈的時間也可以收錢? 又不是計時車
政府要求租賃車業者要把租車改成計時
那是不是要叫計程車司機停車計時車費的部分要廢掉 計程車 何以可以計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