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Uber條款拍板! 載客計費至少需1hr起跳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06-03 11:25:11
: 標題: Re: [新聞] Uber條款拍板! 載客計費至少需1hr起跳
政府對租賃車有公定費率嗎? 我的印象裡面似乎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法令是載客計費至少1hr起跳 是針對這台車的租賃費用而言吧
對代僱駕駛有政府有規範要怎麼計算它們的報酬嗎?!
說真的 要設計出 Uber條款 脫法契約條款 Uber要找出漏洞其實也不難啦
租賃車計費1hr 但是我可以代僱駕駛的收費按里程承攬收費阿
拆成兩個金額就好 除非政府規定 租賃車不准代僱駕駛給客戶
另外政府有規定租賃業 不能開車到客戶府上 提供租車服務嗎?
不然我租賃業者請代僱駕駛把車開到客戶府上提供他租車跟代僱駕駛服務
請問有違法嗎? 講難聽點 最後UBER還是會找出他們出路 政府要怎麼嚴抓?!
我覺得很奇怪一點 "計程車" 應該是"計算里程"收費
為什麼連中間停等紅燈的時間也可以收錢? 又不是計時車
政府要求租賃車業者要把租車改成計時
那是不是要叫計程車司機停車計時車費的部分要廢掉 計程車 何以可以計時收費?!
作者: s0991192568 (竹取飛翔)   2019-06-03 11:28:00
按里程收費不就是計程車嗎?Uber條款機八的地方在於每小時必須定出基本價格,所以如果坐15分鐘的車程,就必須付基本一小時的費用,這種情況就會讓Uber基本無法營運別鬧了,計程車的跳表方式本來就沒甚麼問題,有問題的是人。不要玩文字遊戲了…代雇司機按照里程收費就是違法,政府就是規定最低一小時的時間,哪裡有漏洞可以鑽如果你很在意計程車的跳表方式,我只能說重點在於Uber條款,不是計程車的跳表方式別模糊焦點
作者: GamaloveVaca (小猴)   2019-06-03 12:21:00
制定這麼多規則,還不是為了酬庸那些車行合作社 哀那些車行合作社每天領錢 上九店就飽了
作者: makaveli (Makaveli)   2019-06-03 12:30:00
討好計程車公司。犧牲Uber司機
作者: ta29 (nyo)   2019-06-03 12:31:00
Uber逃稅和外流到海外不知道多少金流
作者: snapdragon (彈指龍)   2019-06-03 12:36:00
客人租一小時也能提早還吧 一小時收$50 超過的費用算作清潔費 這樣也不行嗎
作者: tokeep (巴爾的摩根費里曼)   2019-06-03 12:50:00
起租一小時,不得以折扣迴避,結束要先回車行才能在下一個
作者: s0991192568 (竹取飛翔)   2019-06-03 13:06:00
誰願意坐車直接付一小時的錢?XD
作者: kusork (少女.狗.椰子蟹)   2019-06-03 13:27:00
不管Uber最後怎麼調整,這次政府打壓Uber就是事實
作者: aadsl (aaids)   2019-06-03 13:30:00
反正一定還是會找到灰色地帶 商人可是很聰明的
作者: enkidu0830 (sky)   2019-06-03 13:42:00
你要找灰色地帶,官兒們也不是笨蛋,罰單開了看你繳不繳,除非你是噓噓東
作者: lizardc1 (ce)   2019-06-03 13:56:00
大不了U退出台灣市場而已啊 不過這樣一來DPP也完了林佳龍跟蔡英文會為此付出龐大的政治代價的~
作者: aadsl (aaids)   2019-06-03 13:58:00
灰色地帶還能被罰就不叫灰色地帶了。uber條款針對性這麼強,去申請釋憲算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6-03 14:03:00
申請釋憲? 輸到脫褲子吧.....法規已經明文"分業管理"要申請啥米釋憲??? 你要先說個違反憲法哪一條原則啊uber 條款充其量就是把以前沒明確講清楚的 講清楚而已以前沒人鑽這肉洞,所以政府也相安無事,現在有家叫做uber掛著租賃車作計程車生意,明顯違反運輸業分業管理只好把規矩寫清楚,計程車就是計程車,租賃車就是租賃車
作者: as981134 (xa981134)   2019-06-03 15:50:00
UBER退出 DPP完蛋? 太看得起這族群了
作者: saysorryap (steve)   2019-06-03 16:56:00
喔 那計程車可以包車在註冊縣市嗎?
作者: shellhelix (東看看西看看)   2019-06-03 17:26:00
大塞車坐計程車結果半小時只走一公里,司機半小時賺70你覺得合理?
作者: taxi550 (小姐到哪)   2019-06-03 17:57:00
樓上你搞錯了吧!司機最討厭客人說"等一下,表照跳沒關係"
作者: berryc (so)   2019-06-03 18:15:00
未滿1小時的就收一小時的錢啊, 反正扣掉原計費方式的費用後用優惠回饋還給客戶就好啦然後這球就丟給國稅局了
作者: taxi550 (小姐到哪)   2019-06-03 18:35:00
然後要坐1小時的車監才能接下個case,玩得下去嗎?車行有義務提供資訊給交通部稽查ㄡ,嘿嘿..
作者: CrazyMika (溺汨客)   2019-06-03 20:21:00
有說要坐一小時車監嗎?客人不能提早還車?Uber可以說一小時50,駕駛服務費另計
作者: aadsl (aaids)   2019-06-03 20:36:00
法律細節我不懂 但我知道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
作者: taxi550 (小姐到哪)   2019-06-03 20:43:00
前提要合法,要不要保障密醫的工作權..
作者: gl4su06 (那就這樣把)   2019-06-03 21:14:00
哪裡違法?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19-06-04 00:26:00
肉洞是三小......
作者: kkk520 (有機)   2019-06-04 13:18:00
又有uber黑在造謠繳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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