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V1.0,讓各位了解如何檢舉
2.0要講的是檢舉案例,讓各位比較好送件,以下講述時
講述範例:
56-01-0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三款
55-02-00->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二項
31-1-0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一項
(第二個數字沒有0,就是XX條第X項;反之,則為XX條第XX項第XX款)
一、非移動時常見違規
(1)紅線違停未達三分鐘、駕駛座無法判斷是否有駕駛或者駕駛無下車
1-1):路口、公車停靠區、消防車出入口-55-01-02
※路口的話實際上要開55-01-02,但因為無法判斷是否為10公尺,所以承辦人通常會送55
-01-03
※如果有符合55-01-01的要件,請送55-01-01
範例:
[路口紅線臨時停車]
[公車停靠區內臨停]
機車/汽車之罰鍰:500/600
1-2):人行穿越道、人行道、橋梁、圓環-55-01-01
※只要停在上面,就是請送這個
範例:
[人行道臨時停車]
[人行穿越道(斑馬線)臨時停車]
機車/汽車之罰鍰:500/600
1-3):紅線臨停-55-01-03
※這張最便宜,所以我都盡量避開這條送其他條貴的,不過承辦員警也會判斷是否可以開
範例:
[紅線臨時停車]
機車/汽車之罰則:300
1-4):併排臨時停車-55-01-04
無範例
機車/汽車之罰則:300
(2)紅線停車達三分鐘或駕駛座無人
因56條的部分手邊無範例,故講解罰鍰
2-1):紅線停車-56-01-01
機車/汽車/大型車之罰則:600/900/1200
2-2):公車停靠區內-56-01-01
機車/汽車之罰則:900/1200元
2-3):設有彎道、槽化線、險坡、道路施工修理地段-56-01-02
機車/汽車/大型車之罰則:600/900/1200
引用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第56條
2-4):併排停車-55-02-00
機車/汽車/大型車之罰則:2400
違停的,我只能說
二、移動時違規
(1)變換車道或轉彎三十公尺前未打方向燈-48-01-01(未來將變更為42-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將於108/05/22修正48條,未來未打方向燈併入42條罰則
※目前施行時間行政院尚未公告,依然是48-01-01
範例:
一般車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900;載運危險物品車輛:1800元(48-01-01)
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罰則:1200/1200/2800(42-00-00,尚未施行)
(2)紅燈越線-60-02-03
手邊無範例
機車/汽車之罰鍰:900
(3)玩手機-31-1-01或31-1-02
※不管你手持GPS、手機,不論是否看的出來是不是手機,依然得依31-1條開罰
範例:
[開車手持手機-台北市]-31-1-01
[開車手持手機-新北市]-31-1-01
[騎車手持手機-新北市]-31-1-02
https://youtu.be/Pxu7fUtfvJs
31-1-01汽車3000
31-1-02機車1000
(4)手持香菸、點燃、吸食-31-1-03
※我這個是有吸食的動作才成立,不然手持香菸的部分夜晚很難舉證
※建議多等一下子,等丟菸蒂時順便一起送環保局檢舉,環保檢舉有獎金
※此違規可以同時送交通大隊與環保局
範例:
https://youtu.be/a2YWB-6BQdo
(我從不吸菸,也討厭菸味,讓我吸二手菸,我一定送好送滿)
機車/汽車之罰鍰:600元
(5)轉彎或直行時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先行通過-48-02-00或44-02-00
※舉發警方成案要件是三個枕木紋,但我禮讓的要件是不管幾線道全都禮讓,後面按喇叭
我一定跟在後面多送件
※禮讓行人是最基本的,更是本來就應該要讓的
範例:
https://youtu.be/fa-EFOqKT8A
(抱歉,當下比較火大,所以就比了中指,此為錯誤示範)
https://youtu.be/3pJeFiAN-8s
機車/汽車/大型車之罰鍰:1200/2000/2800(48-02-00)
機車/汽車/大型車之罰鍰:1200/2000/2800(44-02-00)
48-02與44-02都是一樣的金額,所以兩條擇一開沒關係
以上就是我國國民常見違規之罰則與檢舉案例
另外民眾可檢舉之違規最多錢的是平交道/逃磅/逼車或蛇行。
平交道真的罰很多錢,闖越平交道機車我記得是67500元,汽車一定更貴
先恭喜領到紅單的鄉親父老,我替國庫感謝你的斗內
另外,我基本上是不送以下案例的
(1)因載送大體、盲人、行動不便者而違規停車或違規臨停
(2)機車上高架道路、快速道路、禁行機車、高速公路
(3)大型重機上國道、車道分割
(4)因看到前方有行動不便者或盲人而在路中間停下車去引導過馬路
(5)三載但有遵守基本之交通規則與小孩子戴3/4帽以上之安全帽(瓜皮或沒戴的一定送件)
檢舉,不是為了獎金,更不是為了優越感,而是希望改善交通品質
監督道路品質、提倡路權平等,是我的目的
(公路局二工處谷關工務段提供,中橫便道修復路況)
(公路局三工處甲仙工務段提供,南橫修復路況)